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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咿呀呀4788

    合同中明確制訂每年至少公佈一次物業收支情況,可我們小區10年至今未見公佈過,物業已經違約7年了,難道業主還非要傻了吧唧去遵守?

  • 2 # 老包有時不線上

    直接乾脆的回答:物業賬目不公開,不能作為不交物業費的理由。

    物業公司的帳目涉及到本小區的帳目應公示,如物業費收入、停車費等公共性收益,誰家沒繳物業費也公示出來,另外還有小區維修支出、維保養類:保潔綠化支出等,小區的人工開支等等只要符合物業條例規定的九項支出理應定期公示,一般為半年一次。

    如果不給予公佈,屬於履責性過失,可以追究。但不成為你不繳物業費理由,兩者無關聯。

    請注意:對於不涉及本小區的物業公司收入和支出,如其它小區的帳目及多種經營收入等公司財務機密,本小區業主就無權過問,提這個要求過界了。

    作為業主之一不繳物業管理費屬於作為《物業服務合同》的一方之一不履行義務,嚴肅地說是違法行為,作為合同的另一方物業公司主張追究的話,你必敗訴無疑。這也是很多物業公司打這種討要物業費官司,一打就贏的底氣所在。

    作為業主,一個社會人應該守法,不要給別人添亂,浪費公共資源,更顯得自己不懂事。

    業主應該在提高小區物業服務品質方面想辦法,在和諧社群道路上出把力。

    作為業主應該注意自己言行,以文明人要求自己,可以對物業公司的失誤進行批評,對於業委會有益於大家們工作積極出謀劃策,大會的決議理解不理解都要執行。

    而你呢,不應在為不繳物業管理費方面絞盡腦汁,成天算計別人。為這何必呢?

    以上僅供參考,繳不繳物業費事小,但顯示了一個人的智商與情商,這樣看起來,不算小。

  • 3 # 愛物管

    物業依法應該公開收支等明細。

    《民法典》指出,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該部分明確了物業服務人的資訊公開義務。

    日前頒佈的《廣州物管條例》也明確提到,物業服務費可以採取包乾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物業服務人要建立物業服務費資訊公開制度。無論物業收費採取包乾制還是酬金制,物業服務人都應當每年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費資金年度預決算,每季度公佈物業服務費資金的收支情況。

    業主、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公佈的物業服務費的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異議的,物業服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七日內書面答覆。

    業主委員會可以聘請專業機構對採取酬金制的物業服務費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這是廣州市首次正式明確物業是否應該公開收支的問題,一錘定音。

    物業的資訊透明、財務透明歷來是社會非常關注的問題,由於長久以來處在透明度低、難以監管的情況,物管行業衍生了不少灰色地帶,同時也產生了業主與物業間的矛盾。

    按目前的情況來看,物管行業的透明度仍然是相對困難的事,即使是要求公開,物業所公示的資訊就一定真實嗎?

    基本上,對於物業所公開的資訊,業主只能同意或者否定,但對於箇中緣由、構成等並不瞭解,這樣的透明是真的透明嗎?

    真正的透明,真正的透明是會深入貫徹到整個物業服務的過程,利用人工智慧、大資料等技術使員工的工作資料、服務效率、服務驗收等關鍵資訊實現線上化、視覺化,透過這些資料,可清楚地還原整個物業服務,業主可瞭解到每一位員工的工作情況,清楚每一筆支出的來源去向。

    在這種實時的資料運營下,服務能變得更加真實,做到財務全透明、業務全透明、服務全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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