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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靈深處漾起的漣漪

    我就不明白了,為什麼談個戀愛就非得同居呢?

    同居了,分手了還好解決嗎!誰吃虧誰佔便宜呢!

    理論上應該女孩搬走,但是男孩搬走也行,女孩搬走的話總有些捨不得,總覺得難受理虧,。

    其實,你們誰都沒有錯,錯就錯在不該合租,如果兩個人不住在一起,各租各的,不就沒有麻煩事了。

    現在年輕人真的很開放,事擺到臉前不知道怎麼辦了,當初為什麼不想清楚,或者房租一人一半。

    我們那時候連牽個手都不好意思,現在同居的合租的比比皆是,還在網上問為什麼會這樣。

    如果女孩夠冷靜,後機智,也不會這結果,女孩該天真天真,該成熟就得成熟點。

    如果不是合租不出現大的問題,我覺得男孩沒有資格跟女孩分手。

    現在連最基本的話語權也沒有了。

    因為從一開始女孩就不該合租。

    也許我思想落後,但是女孩就該自愛一點,這樣男孩才會更愛你,得不到才是最好的。

    我覺得女孩如果學會自尊自愛一點,男人肯定會尊重你的,就算他再把持不住自己,你也要冷靜,否則吃虧的還是自己,婚前同居的有幾個等到結婚的,有幾個不跟你分手的,因為你最貴重的沒有了,他不珍惜你你也不能咋滴了。就是這樣,我說的難聽,但事實就是如此。

  • 2 # 鄴都情

    1.說的是男女合租,實是同居。男朋友付了房租,應該是男人擁有租房的使用權。一般情況女人該搬走!

    2.再說分手原因,看誰先提分手。如果你女人先提不願意了,你就要早早離開,免得他夜間又鑽你被窩去沾光,你要去告強姦,他說是通姦,是說不盡的理,你也不願意讓他住監。

    3.假如是男朋友先提出分手,他會和你說他不回來住了,這房你住吧,房租交到了幾月份,到期你續租。有的分手一二月,不會做飯了,不適應了,曾經的戀人又合好結婚了!啥事都有!兩口子還打嘴呢,同床一次矛盾沒了。化矛盾於無形之中。男女情愛炫的很!

  • 3 # 鋒哥說生活

    這個要看情況吧,兩個人在一起如果不能相依為命的生活在一起,要分開得看問題是出在誰身上,如果是你的錯做了對不起你女朋友的事要分開,你還是自己自覺的搬出去,給別人受傷的心有最後一點歸宿感。但要是女方做了對不起你的事要求和你分開,請問她還有住在這裡的必要嗎?肯定有一個寬敞明亮的住處為她敞開著!是不是。

  • 4 # 愚人在漁樂中品味人生

    這有啥好問的,租的房租幾萬一個月?分手了,男人大氣點,讓給女人繼續住。女人爭氣點,把房租給男人。如果要為這麼點破事計較,那都是渣渣。

  • 5 # 珞伊媽

    看到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了好多年前的一幕

    大概是08年左右,我還在上初中。那時候我們在都市村莊裡租房子住,在鄭州生活的人應該都知道陳寨,這個最大的都市村莊,號稱鄭州小香港,裡面住的大多都是剛畢業一無所有的小情侶,或者是像我們家這樣外來務工或者做點小生意的人。有一天晚上,我放學回來看到門口有個女的在大哭,和裡面的男人吵架,男人把被子什麼的都扔了出來,說讓她滾,女人哭的很傷心,在那撕吼(他們租住在一樓)。

    但是我上初中,也不是很理解這種行為。當時還有點看不上那個女的,想著你看人家都不想和你好了,還在這吵吵有什麼意義,丟不丟人。

    一晃十幾年過去了,如今我成為了妻子成為了媽媽,年齡越大吧,越覺得作為一個女人真不容易,回到這個問題,男女朋友合租,分手了誰該搬走?

    今天我的回答是:既然能成為男女朋友,證明你們彼此相愛過,那不管分手誰對誰錯,但凡還是個男人,就不應該讓女的再出去找房子,搬東西走人,這無關愛情❤️,關乎人性,男子漢就應該頂天立地,就應該保護自己的女人,雖然分開了不愛了分手了,但畢竟曾經想過一起的未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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