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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66759068971

    自然人張三與李四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張三借給李四50萬元,並約定年利率為8%,一年後還本付息。王五作為李四的保證人,與張三簽訂了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未約定保證擔保的範圍和保證的方式。為保險起見,張三還要求李四提供抵押,雙方訂立了抵合同,約定以李四價值20萬元的房屋和價值10萬元的汽車作為抵押財產,並都辦理了抵押登記。張三按合同約定提供借款後,將該債權轉讓給趙六,但此轉讓未經保證人王五某同意。其後李四將其債務全部轉移給錢一承擔,此轉移經過趙六的同意,但未經保證人王五的同意。該債權到期後,因錢一未能清償債務,趙六直接要求保證人王五承擔保證責任,而引起糾紛。

    請根據上述事實及有關法律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保證人王五承擔的保證責任屬於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王五的保證責任的範圍如何?並說明理由。

    (2) 張三對李四的房屋和汽車的抵押權於何時設立? 分別說明理由?

    (3) 張三將其債權轉讓給趙六,是否需要經過債務人李四的同意?該債權的轉讓對保證人的責任是否產生影響?分別說明理由。

    (4)李四將其債務轉移給錢一的事實是否發生法律效力?說明理由。

    (5)趙六有權要求保證人王五承擔保證責任嗎?趙六有權對李四的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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