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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一樣的小跳蚤

    其實我挺想的 畢竟是我一手造成的結果,還讓她受到了傷害,雖然不能在和她在一起了,但是想換一種身份守護她!! 我知道她恨我 害怕我!

  • 2 # 沉路心理實驗室

    不會。

    一個合格的前任,就應該徹底消失。

    做朋友無非是心中還有念想,這樣藕斷絲連是不合適的。

  • 3 # 帶著自由去流浪

    不一定吧,要看兩個人當初的相愛程度,兩個人的分手原因,和性格吧!

    所以有的前任可以做朋友,有的前任不能做朋友

  • 4 # 蜜禪

    分手後,能不能跟前任做朋友主要看彼此在這段感情中的投入和損失是否對等。

    情況一:因為家庭的阻擾和世俗的輿論壓力而分手

    很多時候,即使兩個人相愛,也是有愛而不能的時候的,例如父母不同意兩個人在一起,兩人年齡差距大,人家說“老牛吃嫩草”。

    因為外因導致的分手,這種情況下還是可以和前任做朋友的,因為彼此對這段感情的投入對等,而損失也是一樣。這時候不會有誰負了誰,大家更多的是一種遺憾。

    情況二:其中一方不愛了,先放手

    談戀愛的時候,我們投入了時間、金錢、精力、感情,唯一的目的就是得到對方同等的付出和愛。可是當其中一方不愛了,總是會比另一方先收手的。

    不再願意為對方投入更多的時間、金錢和感情。就差誰先說分手。而另一人因為不知道對方為什麼就突然不愛了,是不是自己不夠好,然後就更拼了命地付出,直到收穫的一身傷痕累累。

    這種分手,投資多過對方,卻沒有收回成本的一方必然是帶著不甘和怨恨的,試問又怎麼繼續做朋友呢?

    不管是什麼原因分手的,個人覺得還是不要再做朋友的好,因為經歷了戀人關係,要退回到朋友的關係,沒有人能夠把握好這個度。免得傷人傷己。你說呢?

  • 5 # 心理諮詢師丫丫姐

    二丫不建議分手後還和前任做朋友。

    分手,是一個嚴肅的儀式,它意味著一段感情的終結,一種親密關係的結束。不聯絡不做朋友,是對分手儀式的尊重,也是對對方的尊重,更是對自己自由意志和自我的尊重。

    人都是有感情,念舊的,尤其是容易對沒有得到的東西耿耿於懷。和分手的前任做朋友,是心理上對未得到的感情和人的一直迂迴的彌補,並在潛意識裡會期望獲得超出一般朋友的情感回報,很難把握住普通朋友的界限,對現任、對自己的感情都是一種潛在的威脅。

    愛情排他的,如果你堅持要和前任做朋友,那麼真的要問一下自己,是否對現狀感到不滿?

    所以,二丫不太建議和分手的前任做朋友哦。

  • 6 # 心理諮詢師張勇

    分手後,如果兩個人真愛過,是很難再和前任做朋友的。

    因為彼此深愛過,由曾經的信以為真到如今的無言以對,然後到分手。本就是一個感情破裂的過程。在心理學上,人都有選擇逃避風險的傾向,如果再見,再交往,總會給自己帶來傷痛,甚至會喚醒分手時的那種心痛。再者,分手後彼此需要自我療傷。這種傷害主要以時間的推移而逐漸釋懷,最好的方式就是尋找新的生活來填補內心的傷痛,與前任交往,做朋友,很難坦然面對。

    所以,分手後很難與前任再做朋友。

  • 7 # 小蝸牛的日常

    不會了。留著就是為了給自己後路,有事沒事就想著,造虐啊。可能剛開始分開覺得自己放不下對方,就以朋友的名義聯絡著。既然不可能了,就斷了一切念想,之前的一切不可能忘得了,總會再某一瞬間想起過往,不如相忘於江湖,開始新的沒有他的生活。要記著,前任的最大的情敵,也是最明目張膽的第三者

  • 8 # 米斯特爾衛

    江湖不見,是最好的選擇

    徹底放下,對彼此都好

    不聯絡,對彼此的將來、未來的伴侶,都是一種“責任”吧,可能這個詞,有些重,但是後果只會很嚴重

    忘掉,是不可能,畢竟深愛過、傷過

    埋在心底,化作記憶

  • 9 # 王姨新文

    有一首歌叫“最熟悉的陌生人”意思就是形容男女朋友之間的吧。

    曾經彼此愛過,後來傷過,最後恨過!

    然而朋友就是有一定的距離,熟悉又遙遠,陌生卻親近。

    雖然說不是分手後就不能繼續做朋友,也沒有這麼一條規定,只是 當情侶又走回朋友,

    一般人很難能把那個“度”拿捏好,一旦有偏差,那麼生活上的相處必定很尷尬,朋友即是交心也留幾分隱秘,可當你以為能在所以朋友中隱瞞某件事,可她/他卻偏偏很懂你。

    異性之間的關係很微妙,之間相處的方式也有很多,但一旦發生過關係,所有簡單的事也會變得很複雜,之間的關係已經跨過友情了,便無法再像以前那樣單純了!

    所以 建議就是分手後別再當無畏的朋友了,對誰都好!

  • 10 # yls7367

    相信很多人都會選擇不和前任做朋友,既然分手了,還和前任做朋友怕到時候捨不得藕斷絲連,也對不起現任。這樣的決定我不反對,但也有個別情況,我就屬於這種。

    我和老公分居三年了,雖然沒離婚但肯定以後也不會在一起了。但是我們共同有一個女兒,她現在讀大二了。在這分居的三年裡,每一年的寒暑假我都會和老公女兒見面,女兒住在老公那兒,過年也是我們三個人一起過的。在女兒面前我們還是會說話的,女兒不在我們就很少交流,我們都不想因為我們的事影響到她的心情和生活。

    我個人也覺得就算分開了,做不成朋友也沒必要變成仇人。我跟他之間沒有怨恨,畢竟我們在一起二十多年,也曾經相愛過。不管他做什麼決定,我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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