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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太行小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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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動產登記實務與理論
如果是宅基地上房屋,應該叫做被徵收為國有,一般情況政府會賠一套安置房及土地補償款。宅基地就被徵收了,集體一般不會再分給你宅基地,你就住在政府安置給你的國有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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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程前
因拆遷造成房屋及附屬物滅失的,物權隨之消失。地權被徵收,歸國家所有。如果辦的有證,要到不動產產權登記部門辦理登出登記。
如果不申請登出,資訊依然存在,會影響你以後的購房徵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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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白雪姐姐
說是補償宅基地上的物權,實際上也就是一種避重就輕的說法。本著地隨房走的原則,使用面積與建築面積同樣受到國家保護。
如此一來,說是地上物的補償,不過是當初開發商為了勉除院子面積補償的一種小恩小惠而已,可是也就是這種小恩惠卻矇蔽住了村民們的雙眼。
如若是拆遷時,房證上所記載的使用面積同樣得到真正合理補償的話,院子中的地上物又算什麼?
所以還是要把眼光放遠一點,不要在此處糾結,不要總停留在小數點後面的,還是先看小數點前面的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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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鍾意YI
房屋拆遷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給束了。原宅基地將會由村集體回收,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可以再次向村集體申請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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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地合網
首先給觀點,宅基地不屬於物權,不屬於公民的私有財產。
這裡,首先要對宅基地的概念進行解析: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注意:
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這裡有極多人,習慣性的將宅基地使用權和所有權混淆,同時更多的人,將宅基地和房子概念等同,筆者強調一點,在我們國家,房子是房子,土地是土地,兩碼事...
還值得提出的一點,目前,中國將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
再解析一下土地徵收的概念: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現徵地一般指徵收。
回到題主的問題:房屋拆遷,從流程上來講,在土地徵收之後,也就是常說的“先補後拆”...
理論上不存在房屋被拆,再來確定地上物價值,和確定賠償方案的...
還有一點,現在國家關於土地徵收補償辦法的各項政策規定,都極為健全了,按照執行,基本都還算是比較公平公正的。
即使出現一些非法強拆,是有法可依,國家有嚴格的土地徵收工作監管機制,可以申請有關部門介入調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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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集體資產,允許個人在宅基地上蓋房居住,但房屋拆遷並給予相應安排或賠償,宅基地所有權還是歸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