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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訊,廣東江門六旬老太歐某經過某步行街時,一條趴在臺階上休息的棕色泰迪犬見其靠近,站起來朝其走了兩步。歐某見小狗沒拴繩,有點害怕,下意識向旁邊閃躲,一下沒站穩摔倒在地,後送醫住院13天,被評定為9級傷殘。歐某遂起訴狗主高某。當地法院一審判決高某承擔30%責任,但雙方均不服判。 二審時法院認為,高某的泰迪犬未取得《犬類準養證》,且高某沒給狗拴上狗繩,並在晚上19時後人流高峰期未盡到注意義務;雖然泰迪犬雖未出現“追趕、撲倒、撕咬、吠叫”等情形,但因它突然起立及走近的動作,導致歐某心理恐懼誘發摔倒,所產生的損害應屬於“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範疇。因此,高某對歐某構成侵權,應負全部賠償責任。最終判高某賠償歐某2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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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lyw溦溦

    首先我覺得法院判的沒錯,是應該狗主賠償全部責任。

    因為狗主高某沒有拴上狗繩,導致了泰迪狗走向老太太。是老太太心裡恐懼誘發摔倒致殘的直接原因。

    遛狗一定要牽繩。遠離人群,特別老人和孩子,減少不必要糾紛。

  • 2 # 輕舟疾發

    寵物不拴繩好象已經進入了法律,出門遛犬不拴繩,出了事故,理應犬主負全責。你可以說我家泰迪不咬人,這是你瞭解的,不等於別人瞭解的。動物再靈不如人,人是萬物之靈。

    不管如何,尤其是載入法律的一些條文,即有此規,肯定有它道理。這絕不是兩個人吹牛皮寫下的閒篇。即定下了就得執行。也有的人天生怕狗,怕得要命。就是栓著繩,也會呼喊二叫。假若是你當如何。

    無論如何,只要你遛犬時栓著繩,出了事故即使有責任,相應責任也小

  • 3 # 青春燃指

    有才,現在碰瓷出新方法了?碰狗哇,我覺得下一步可以考慮拓展業務,碰貓,碰嬰兒,碰小孩,反正一碰一個準,碰了也不能說話

  • 4 # 小院種菜養狗狗

    同個問題不同問法,之前有人問過了。

    先說狗沒拴著,還是在臺階上,屬於公共場所,這狗主人肯定有責任。我覺得吧,狗狗到公共場合必須戴牽引繩這個應該成為養狗的一條法律規定,不戴牽引繩出門的,一經發現扣狗罰款,屢教不改的取消養狗資格。這種人太招人恨了,不養狗的怕被狗咬,養狗的也討厭他們招黑!

    再來說說這位老人家吧!如果這條新聞是一位老人被突然起步的豪車嚇到,倒在車前,法院判處車主賠償二十萬的話,估計一片鍵盤俠群起而攻之,指責老人碰瓷為老不尊甚至各種難聽話,順便攻擊下老年人群體。

    但現在導致老人摔倒的是一隻雖然沒有撲咬行為但有這種潛在可能的可怕的體重得有好幾斤的泰迪狗,正義的鍵盤俠們當然要口水四濺的指責狗主人不文明不尊重老人罰二十萬太少云云,順手罵一下所有養狗的。

    最後再強調一下,狗主人不拴繩讓狗呆在公共場合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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