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能分解到各直屬事業單位,就是人社局的具體工作了
1、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促進就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收集、釋出職業供求資訊;為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和勞動者求職提供職業介紹服務;負責街道、社群和鄉鎮、村就業平臺的業務指導與管理;指導協調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流動,組織開展境外勞務輸出工作;開展小額貸款擔保服務和創業指導工作;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負責全市城鎮失業登記及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的發放工作;負責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及規範指導勞務派遣工作。
2、市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市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工作;稽核、發放死亡離退休人員的喪葬撫卹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承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承辦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
3、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職工工傷和生育保險待遇稽核及支付;負責對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職工工傷和生育保險定點單位費用結算;負責對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職工工傷和生育保險定點單位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
4、市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工作;負責參保單位及個人繳費的申報、稽核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擴面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的徵繳、清欠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個人帳戶的建帳、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參保工作。
5、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案件,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對區、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6、市勞動保障局計算機資訊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資訊系統建設、執行管理、維護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卡的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12333勞動保障電話諮詢服務工作。
7、市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負責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負傷職工的傷殘鑑定工作。
8、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負責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組織實施各類職業(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9、市勞動爭議仲裁院 負責全市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工作;指導企業、基層進行勞動爭議調解;參與因勞動爭議案件引起的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處理
。10.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及其主要職能 負責運用市場機制,開發人才資源,調劑人才餘缺,最佳化人才結構,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推進人才資源市場化配置;負責開展人才招聘、人才引進、人才推薦、畢業生就業、人事代理、人才租賃與派遣、人才研究與培養、人才評價、人事諮詢等服務;負責承擔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和市人才研究會秘書處的具體工作。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下設市場部(畢業生就業指導部、人才培訓學校)、人事代理部(人力資源事務所)、綜合部 (人才研究會秘書處)和財務部四個部門。
11.市人事考試中心及其主要職能 負責開展人才測評與社會化考試服務等工作;建立和管理人事考試試題庫,負責人事考試命題的組織工作;承擔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執(職)業資格考試以及全市職稱(公務員)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考核)的考務組織工作;承擔全市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和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具體實施工作。人事考試中心內設考務科、綜合科兩個科室。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能分解到各直屬事業單位,就是人社局的具體工作了
1、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促進就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收集、釋出職業供求資訊;為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和勞動者求職提供職業介紹服務;負責街道、社群和鄉鎮、村就業平臺的業務指導與管理;指導協調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流動,組織開展境外勞務輸出工作;開展小額貸款擔保服務和創業指導工作;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負責全市城鎮失業登記及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的發放工作;負責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及規範指導勞務派遣工作。
2、市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市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工作;稽核、發放死亡離退休人員的喪葬撫卹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承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承辦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
3、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職工工傷和生育保險待遇稽核及支付;負責對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職工工傷和生育保險定點單位費用結算;負責對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職工工傷和生育保險定點單位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
4、市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工作;負責參保單位及個人繳費的申報、稽核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擴面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的徵繳、清欠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個人帳戶的建帳、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參保工作。
5、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案件,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對區、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6、市勞動保障局計算機資訊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資訊系統建設、執行管理、維護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卡的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12333勞動保障電話諮詢服務工作。
7、市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負責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負傷職工的傷殘鑑定工作。
8、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負責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組織實施各類職業(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9、市勞動爭議仲裁院 負責全市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工作;指導企業、基層進行勞動爭議調解;參與因勞動爭議案件引起的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處理
。10.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及其主要職能 負責運用市場機制,開發人才資源,調劑人才餘缺,最佳化人才結構,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推進人才資源市場化配置;負責開展人才招聘、人才引進、人才推薦、畢業生就業、人事代理、人才租賃與派遣、人才研究與培養、人才評價、人事諮詢等服務;負責承擔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和市人才研究會秘書處的具體工作。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下設市場部(畢業生就業指導部、人才培訓學校)、人事代理部(人力資源事務所)、綜合部 (人才研究會秘書處)和財務部四個部門。
11.市人事考試中心及其主要職能 負責開展人才測評與社會化考試服務等工作;建立和管理人事考試試題庫,負責人事考試命題的組織工作;承擔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執(職)業資格考試以及全市職稱(公務員)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考核)的考務組織工作;承擔全市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和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具體實施工作。人事考試中心內設考務科、綜合科兩個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