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溪河18916898

    那道怕被追究法律責任就不阻止了麼?就像現在正熱的公交車墜江事件。不阻止任其胡鬧,一車人陪葬。阻止起碼還能保住性命。在命和法律責任之間,你會選哪個?

  • 2 # 益步爭先

    按現在的執法理念,有誰敢去阻止呢?要是在阻止過程中導致肇事者突發意外,阻止者不就要承擔一定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啊。

  • 3 # 李子壩吳彥祖

    搶方向盤的人是把一車人的命不當回事,危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制止是屬於見義勇為、個人覺得制服直到交給警察,相關法律應該有制止力度的說法吧!司機見裝第一時間安全停車為上策、並報警!

  • 4 # 月映初荷

    如果乘客和司機發生衝突,司機有他們的職業操守,就是不和乘客理論,儘量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在失去理智時任何人都有可能做不可控制的事情。如果,乘客適當制止當時雙方各自的行為,更好的控制事態往壞的方向發展,本人可以認為也是一種見義勇為,應該給予嘉獎,而不是承擔刑事責任,謝謝,個人觀點,不對,請糾正。

  • 5 # 永樂園

    此時此刻,如我們就在車上,按照法律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應制止此類危害大家生命的行為,根據情形不同,可分以下情形靈活機動處置:

    1.如不法乘客出現搶奪方向盤,可立馬用手插到乘客與司機之間,勸說乘客,攔住乘客的危險犯罪行為。

    2.可嚴肅正式勸阻他、警告他,全車人性命都在方向盤上呢,包括他的性命,由不得他亂來危害大家,警告他立即停止危險動作;有事到站後再談,如乘車錢不夠可送給他一些錢。

    3、如他不聽勸阻仍執意衝上去搶方向盤,立即採取拉住、抱、摔等擒拿摔跤動作;如在十分緊急的情況下,釆用必要的有限度的砍脖子,頂腹,砸肘,踢腿等動作,讓其喪失動手能力。

    4.制服後馬上,讓公安來處理。

    每個人的生命是寶貴的,為了制止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大家生命的犯罪活動,我們釆取必要的制止手段,屬正當防衛的行為;為了人民的生命利益而出手,應屬見義勇為的英雄行為,理應肯定和讚揚!

    補充說明:

    有網友疑慮,我在現實生活中會不會制止這種行為?會不會正當防衛?我的回答是:不管到那裡,只要這些不法行為危害我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必定出手製止和防衛!舉三個親身事例:

    1.一是街上遇到腳踏車或汽車將撞到身上,我肯定一腳踢在腳踏車頭或用雙掌擊在汽車頭,阻止他撞到我身上,防護自已身體。

    2.另一件是在上海奉賢,四個刑滿釋放人員持棍打我,我躲閃的同時毫不猶豫迅速用掌背向四人臉部眼睛處甩去,然後迅速跑開。保護自己的生命要緊呀,就算把他們打傷也值的。

    3.另一個例子在莘莊同聯防隊員發生爭執,他們6人圍著打我一個,我迅速準確格檔開,保護自已免遭傷害,我不管你是聯防隊還是流氓,一樣正當防衛;

    其實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不應是我個人有這樣的想法,我們每一個人應有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的權利,別傻傻的被壞人傷害了身體甚至丟了性命都無處喊冤!與其這樣寧可我正當防衛打傷他,事後拘留或坐牢,也不讓他輕易得逞!我們的正義觀和正當防衛觀念極重要!

    2018年11月3日,晚上看到一張圖片覺得很意思,把圖加在下面。總結的說,公共汽車上的每一個人都有共同的安全利益,這包含著每人的生命權利、健康權利和財產權利,理應大家齊心協力維護好公共安全,對每一個人都是有利的。當有人在行駛的公共汽車上危害我們的安全利益時,真希望大家能站起來制止這危害行為,共同發出:誰打公交車駕駛員,我就打誰!

  • 6 # 若塵82953

    這可麻煩了,不管,發生交通事故可能也會受傷、甚至失去生命,管了,弄不好造成暴徒受傷,也要坐牢,這該如何是好。

  • 7 # 老吳聊保

    當然有權阻止!

    搶奪司機方向盤的行為已經嚴重威脅到行車安全,對車內乘客,車外車輛、行人都構成了威脅!不管你採用何種方式阻止都是可以的,(當然,你不能把人給弄死了),向前段時間有個乘客搶奪公交司機方向盤,被乘客一腳踹飛的,也沒有受到任何形式的處罰。

    相反,他是用行動救了一車人,他是英雄!

  • 8 # 元芳有看法

    重慶大巴墜江事件的真正原因得以曝光,再次讓我們見識了無理乘客干擾司機的巨大危害,可以肯定的說,重慶大巴墜江事件的整個過程,如果沒有這個惡女子的粗暴毆打司機,我想這個悲劇是可以百分之百避免的,不毆打司機司機肯定不會急眼,也就不會回擊進而使車輛失控了。

    這個無恥女乘客的蠻橫之舉,不但喪送了自己,也讓其它十幾名乘客成為了她的殉葬者,你那條賤命不值一錢,可無辜者的生命那可是高於一切啊,他們憑什麼為你的無理埋單,實在讓人可恨!可嘆!可憐!

    回到這個話題本身,如果公交大巴上有人搶奪司機方向盤,我認為乘客是有權利進行制止的,事後不但不應該被追究責任,相反還應表彰乘客見義勇為,我們必須樹立和倡導這樣一種風氣,不管在什麼場合什麼環境下,對於那些陷他人於不利的不法之徒,每個旁觀者都應當勇敢的站出來制止,我們要在法律上予以保障,給他們撐腰。

    試想,在重慶大巴墜江事件當中,如果我們13名乘客當中,哪怕是有一個人,在司機和乘客發生言語矛盾之前就站出來勸說幾句,或者上前直接阻攔乘客的不理智行為,我想都不至於發生這樣的悲劇。所以說,我們對這種行為不但不能追責,還要積極提倡和表彰才對。

  • 9 # 盛京城裡長大

    咱們國家法律欠缺明確的細則,應該單獨立條款:有奪公交車方向盤行為者,可比照搶劫犯罪而論,判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 10 # 梔子花開251050301

    鍵盤俠告訴你是見義勇為,警察叔叔告訴你衝動是魔鬼,律師先生會告你故意傷害,有關部門會讓你三選一(不提倡,不反對,既對也不對)

  • 11 # 善行為首

    在解放時代人們純潔!這年代太多的案例讓人感到兩頭針!要麼你家是億萬富翁要麼就是生命!關鍵就是教育與法律制度!

  • 12 # 碧海傾濤

    正確的方向在任何事物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位置!不容侵犯應該去擁護!而首先要懂得什麼是正確!為了正確的方向走到一起這是正義在處置突發情況中分行兇和鬥毆兩種,

    在情理上對行兇者是有義務必須完全及時控制的,所以即使對行兇者造成傷害也不至於追究刑事責任,而在鬥毆中不持有物品致命之類的東西或者直擊要害部位致人死地的,不可以有致他人生命傷害的反擊否則就是犯法追究刑事責任!個人看法!

  • 13 # 使用者84988702279

    以後坐公交先學會游泳,坐飛機先學會跳傘,坐高鐵先學會輕功,坐⋯⋯⋯,問題是學會這些也不能保準不死,唉,人這一輩子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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