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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隨葉兒落873

    【本義】用斧頭伐木的聲音——伐木聲。

    【假借義】

    1.用作名詞,“處所”“地方”“應有的歸宿”。

    【成語例釋】不得其所:原指未得善終,後指沒有得到適當的安頓。也指不能達到目的。

    2.用作助詞,放在動詞的前面,組成名詞性的“所”字結構短語,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況”。

    【成語舉例】不知所措——人心所向——千夫所指——若有所失——投其所好——所作所為

    【成語例釋】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比喻壞事可以引出好的結果,好事也可以引出壞的結果。英雄所見略同:所見,所見到的,指見解;略,大略,大致。英雄人物的見解基本相同。這是對意見相同的雙方表示讚美的話。

    注意:此處用法區分又分兩種:看所字結構在句中位置,判斷作何成分——賓語還是定語

    (1)所字結構做賓語的用法:

    【經典文言】

    問女何所思?問女何所憶?女亦無所思,女亦無所憶(《樂府詩集·木蘭詩》)——具言所苦——《詩》三百篇,大抵聖賢發憤之所為作也。(司馬遷《報任安書》)——較秦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則秦之所大欲,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戰矣——會徵促織,成不敢斂戶口,而又無所賠償(《促織》)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過蒙拔擢,寵命優渥,豈敢盤桓,有所希冀(《陳情表》)

    (2)所字結構做定語的用法:“所”和動詞結合,後面再有名詞性結構,則所字結構起定語的作用。

    3.用作助詞,放在介詞前面,組成介詞結構短語,合起來作狀語,說明動作行為發生的處所、憑藉的方法手段、產生的原因及其有關人物。

    【成語例釋】所向披靡:所向, 指力所到達的地方;披靡,潰敗。比喻力量所達到的地方,一切障礙全被掃除。無所適從:適,歸向;從,跟從。不知聽從哪一個好。指不知怎麼辦才好。

    【經典文言】①見漁人,乃大驚,問所從來。(陶淵明《桃花源記》)②撫軍不忘所自。(蒲松齡《聊齋志異·促織》)是吾劍之所從墜。 (《呂氏春秋·察今》)

    4.用作助詞,與“為”合用,表示被動。

    5.用在數量詞後面,表示大概的數目,通“許”。

    【經典文言】父去裡所,復還。(司馬遷《史記·留侯世家》)

    6.量詞,房屋一棟、一處稱一所。

    【經典文言】離宮別館,三十六所。(班固《西都賦》)

    【固定片語】

    [所以]

    1.表示原因。相當於“……的原因(緣故)”。

    2.表示行為所憑藉的方式、方法或依據,相當於“用來……的方法” “是用來……的”"等。

    【所謂】所說的。

    【經典文言】①此所謂戰勝於朝廷。②非吾所謂傳其道解其惑者也。

    【所在】

    1.到處。

    【經典文言】①石之鏗然有聲音者,所在皆是也。

    2.所在之處,處所。

    【經典文言】①原來有這等一個所在,且回衙去(《閨塾》)

    ②急趨之,折過牆隅,迷其所在。(《促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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