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2785

    規則是制定給所有交通參與者的,在遵守規則上沒有特殊人群。對於違反交通規則造成傷亡的,應由違反者承擔責任,若是單方違反造成事故的,則應由違規方承擔全部責任,這不應該有什麼質疑的,否則規則的公平性何從談起。

  • 2 # 茅石1499665

    反人類的交通法是電動車的財神 是電動車闖紅燈的根源和動力 並且把它們的弱勢群體全部保護成沒有法律約束的無賴

  • 3 # 蒙奇奇183926358

    記住機動車永遠是有賠償責任的,這與事故責任無關,機動車無責任也是要賠償的,你可以看看道路交通安全法,這是法律規定。

  • 4 # 少壯高手老來徒

    謝謝邀請。對於電瓶車闖紅燈導致的事故,一開始的處理方式方法,分析其動機,無非基於兩點考慮,一是死者為大,死者總是委屈的,他付出了生命的代價,賠點錢給他,彌補一下,給家人一點安慰;其次是機動車車主反正有保險,不用自己掏錢,也可以尋求心理的安慰。一段時間後,問題出來了,電瓶車車主的膽子確實大起來了——你不敢撞我,撞我得賠錢——不管你遵守了交規與否。這樣的處理結果,交通事故發生的機率大大增加,處理方式沿用的基本一致。可以這樣說,錯在電瓶車主而機動車主賠錢,使多少無辜的人,由於幾十萬元錢而喪身,這是這類交通事故車處理的決策者的決策錯誤造成的。我以為,既然有交規,那麼,一切交通參與者,不論是機動車非機動車還是行人,必須遵守之。誰違反了交規,就要承擔全部責任,除非雙方都有違反交規的方面,那麼,按責任劃分承擔責任。如果一開始,有電瓶車的時候起,第一起交通事故開始,電瓶車闖紅燈而機動車具有通行權並且不超速,沒有故意殺人動機和具體行動,純屬意外造成的,機動車不承擔責任,電瓶車主得不到賠償,那麼,電瓶車車主們,上路行駛,會把自身的安全,考慮得更多,不會如此有恃無恐,就不會有這麼多的事故的發生。筆者開過十八年兩輪摩托車,牌證齊全,有保險,有年檢,然而,開車在路上,真的提心吊膽。小心使得萬年船,十八年安全無事故。現在,已經開了十多年的轎車,然而,更是隻能跟在電瓶車後面開,電瓶車可以在我具有通行權的路口任我行,電瓶車可以在我禮讓行人的斑馬線後面追我的尾而獲得賠償,我的車被撞了,明明是斑馬線前我可以剎車,可以停車等候禮讓行人,判決者就會叫我賠錢給電瓶車車主——你反正就是保險費,不用自己掏錢,如此云云。轎車車主,有苦無處訴,誰叫你買了比電瓶車貴一點的轎車,誰叫你有保險,誰叫你賠錢不用自己掏錢?感悟:電瓶車車主闖紅燈得到賠償的處理方式如果繼續下去,每年就有許多屈死的人——死了也不知道自己是怎麼死的電瓶車車主。我主張,誰違反交規,誰負責——包括電瓶車車主!電瓶車車主闖紅燈,自己承擔一切,機動車車主不賠錢——不應該賠錢,哪怕是人道主義的理由,也不賠錢,那麼,電瓶車闖紅燈而引起的惡性事故,可以減少到微乎其微的程度,可以挽救幾萬人甚至更多人的生命。由此看來,嚴格按照交規處理,雖然闖紅燈的電瓶車車主得不到賠償,實質上,是對生命的敬畏、對法律的敬畏而不是機動車車主的吝嗇。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你辦銀行卡,你會辦哪家銀行的?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