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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你挖土肥圓

      鍋爐房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鍋爐正常運轉和安全,依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鍋爐系統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相應證件上崗。  二、鍋爐值班操作人員在崗工作期間,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巡迴檢查、水質管理、裝置保養、安全檢測、清潔衛生、交接班等制度,確保供熱系統的技術安全和執行狀態良好。  三、鍋爐房及其輔助裝置間、燃氣調壓站及氣表房等場所,嚴禁閒雜人員入內,嚴禁煙火。  四、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校驗、檢修或更換安全閥、壓力錶、各安全附件和受壓元件,確保其發揮正常的技術功能。  五、每班對水位表進行一次沖洗,每週進行一次手動開啟安全閥,每月做一次安全閥自噴實驗,並詳細做好技術狀態記錄,備查。  六、經常巡查各水、電、汽管線路,堅決杜絕“跑冒滴漏”、“白水錶”、“滿水”等現象發生。  七、堅持每日水質化驗制度,定期進行排汙,保證給水和爐水的質量。經常保持充足的軟化水儲備。  八、值班人員嚴禁班前、班中飲酒,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在鍋爐房內會客、打盹、睡覺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九、非司爐人員一律不準進入鍋爐間。  十、嚴禁在鍋爐房內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許在鍋爐房內洗曬衣物。  十一、鍋爐房如需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報請管理部門批准,並切斷氣源、確認室內無可燃氣體、且做好防護措施後,方可進行。嚴禁在鍋爐房內私自隨意動用有火作業。  十二、任何情況下,嚴禁在燃氣管道上動用電氣焊、帶火作業及焚燒廢棄物等。重車必須碾壓燃氣管道時,須報燃氣管理部門批准備案,並做好防護。  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做一個有理想、講文明、守紀律的新型工人。  2.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3.接班前按規定巡邏。檢查好各項裝置,包括水位表、壓力錶、鼓風機、引風機給水系統、潤滑系統、冷卻水、進煤出渣等裝置的執行情況。交接班時要按時核對日報紀錄,清點用具。  4.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鑽研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執行。  5.對爐體及輔助裝置定期進行檢查,做到文明生產。  6.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停爐措施並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7.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執行的行為,應立即制止。  巡迴檢查制度  1、為了保證鍋爐及其附屬裝置正常執行以帶班長為主按下列順序每兩小時至少進行一次巡迴檢查。  2、檢查上煤機、出渣機、二次風機、鼓風機、引風機是否正常。電動機和軸承溫升是否超限(滑動軸承溫升≯35℃最高≯60℃,滾動軸承溫升≯40℃最高≯70℃)。  3、檢查燃燒裝置和燃燒工藝是否正常。  4、檢查鍋爐受壓元件可見部位和爐拱、爐牆是否有異常現象。  5、檢查水箱水位、給水泵軸承和電動機的溫度、各閥門開關位置和給水壓力等是否正常。  6、檢查除塵器是否漏風,水膜除塵器水量大小。  7、檢查爐渣清除情況。  8、檢查安全附件和一次儀表、二次儀表是否正常,個指示、訊號有無異常變化。  9、檢查爐排變速箱、前後軸、風機、水泵等潤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10、巡迴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將檢查結果記入鍋爐及附屬裝置的執行紀錄內。  鍋爐裝置維修保養制度  1.鍋爐裝置的維修保養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修理。  2.結合巡迴檢查發現的問題在不停爐能維修是維修。  3.維修保養的主要內容:  3.1 一隻水位表玻璃管(板)損壞,漏水、漏氣,用另外一隻水位表觀察水位,及時檢修損壞的水位表;  3.2 壓力錶損壞,錶盤不清應及時更換;  3.3 跑、冒、滴、漏的閥門能修理的及時檢修或更換;  3.4 轉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5 檢查維修上煤機、出渣機、爐排、風機、給水管道閥門、給水泵等;  3.6 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和保護裝置;  3.7 清除裝置及附屬裝置上的灰塵。  4.對安全附件試驗檢驗的要求:  4.1 安全閥手動放汽或放水試驗每週至少一次;自動放汽或放水試驗每三個月至少一次;  4.2 壓力錶正常執行時每週沖洗一次;存水彎管,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並在刻度盤上指示工作壓力紅線,檢驗後鉛封;  4.3 高低水位報警器,低水位聯鎖裝置、超壓、超溫報警器,超壓聯索裝置,每月至少作一次報警聯鎖試驗。  5.裝置維修保養和安全附件試驗校驗情況,要詳細作好紀錄鍋爐房管理人員應定期抽查。  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並要詳細瞭解鍋爐執行情況。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面地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執行正常。  3.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1 鍋爐燃燒、壓力、水位和溫度正常;  4.2 鍋爐安全附件、報警和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4.3 鍋爐本體和附屬裝置無異常;  4.4 鍋爐執行紀錄資料、備件、工具、用具齊全;  4.5 鍋爐房清潔衛生,文明生產。  五不交是:  4.6 不交工日喝酒和有病的司爐工人;  4.7 鍋爐本體和附屬裝置出現異常時不交;  4.8 在處理事故時不進行交班;  4.9 接班人員不到時,不交給無證司爐;  4.10鍋爐壓力、水位、溫度和燃燒不正常時不交。  5.交接班時,右雙方共同按巡迴檢查路線逐點逐項檢查,將要交接的內容和存在的問題認真紀錄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級有關鍋爐執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紀錄中籤字後又發現了裝置缺陷,應由接班者負責。  水處理人員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員在交班前對水處理裝置和化驗儀器、藥品進行全面檢查,具備下列條件方能接班:  1.1 水處理裝置正常、軟水主要指標合格;  1.2 鍋爐鹼度、PH值、氯根等項指標合格;  1.3 化驗儀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藥品齊全完好;  1.4 工作場所清潔衛生、物品擺放整齊;  1.5 水處理裝置執行和化驗記錄填寫正確、準確、完整。嚴禁弄虛作假。  2.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裝置執行情況,以及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汙等方面出現的問題。  3.沒有辦理交班手續,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4.接班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到達工作崗位,查閱交班記錄,聽取交接情況介紹。  5.交接人員共同檢查軟水處理裝置、化驗儀器、藥品等是否齊全正常,並對軟水、鍋水主要指標進行化驗,合格後方能簽字交接班。  6.接班人員未按時接班,交班人員應向有關領導報告,但不能離開工作崗位。  7.交班時,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專案,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後或操作告一段落後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同處理事故和完成操作專案。  鍋爐水質管理制度  1.鍋爐用水必須處理,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水質不合格,鍋爐不準投入執行。  2.嚴格執行GB1576-85標準,加強水質監督。  3.鍋爐水處理一般採用鍋外化學水處理,對於立式、臥式、內燃和小型熱水鍋爐可採用鍋內加藥水處理。  4.採用鍋內加藥水處理的鍋爐,每班必須對給水硬度、鍋水鹼度、PH值三項指標至少化驗一次(給水化驗水箱內的加藥水)。  5.採用鍋外化學水處理的鍋爐,對給水應每2小時測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鍋水應每2-4小時測定一次鹼度、氯根、PH值和磷酸根。  6.專職或兼職水質化驗員,要經勞動部門考核合格後,才能進行水處理工作。  7.對於離子交換器的操作,要針對裝置特點制定操作規程,並認真執行。  8.水處理人員要熟悉掌握裝置、儀器、藥劑的效能,性質和使用方法。  9.分析化驗用的藥劑用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藥劑要嚴格按規定保管使用。  10.鍋爐停用檢修時,首先要有水處理人員檢查結垢腐蝕情況,對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蝕的面積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詳細記錄。  11.化驗室和水處理間應保持清潔衛生,有防火措施。  12.水處理裝置的執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填寫完整正確。  鍋爐安全保衛制度  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有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批准,不準入內。  2.當班人員要緊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迴檢查制度。  3.非當班人員,未經帶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4.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並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鍋爐在執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或槎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6.鍋爐房要配備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它用。  7.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鍋爐房清潔衛生制度  1.鍋爐房不準存放與鍋爐操作無關的物品,鍋爐用煤、備品備件、操作工具應放在指定的地方,擺放整齊。  2.鍋爐房地平,牆壁、門窗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  3.手燒爐投過煤要隨手打掃撒落在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潔。  4.煤場、渣場要分開設定,煤堆、渣堆定期灑水,堆放整齊。  5.每班下班前,對工作場地、裝置、儀表、閥門等打掃乾淨。  6. 每週對鍋爐房及所管區域進行一次大掃除,保持環境清潔優美。  7.主管領導要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鍋爐房的清潔衛生進行檢查評比,獎勤罰懶,做到清潔衛生,文明生產。  鍋爐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為加強對鍋爐安全事故的防範,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校鍋爐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範圍  預案適用於本校生產生活用鍋爐使用中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  二、組織機構  成立鍋爐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學校一把手為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  三、安全措施  1、採購使用具備鍋爐製造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鍋爐,請具備安裝資質的安裝公司安裝鍋爐,確保鍋爐安裝質量。  2、保持鍋爐穩負執行,防止負荷嚴重波動導致超壓。  3、按檢定週期檢驗壓力錶,如執行中發現壓力錶不準確或不正常,必須及時送檢。  4、每年檢驗一次安全閥,防止安全閥失靈而造成的超壓,定期人工排氣,做自動排氣試驗,發現問題及時修復。  5、經常沖洗水位表,嚴密監視水位。  6、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具備一定的執行知識和操作技能,熟悉裝置的效能、原理,並能夠正確進行日常維護和操作。  7、鍋爐房應配備足夠的消防物品,並定期檢查、維護、更新。  四、應急預案  事故發生時,就根據“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開展救援工作。  1、首先拔打“119”請求增援,第一時間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並立即切斷電源和供水管閥。  2、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裝置。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有人員傷亡時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絡,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4、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5、在救助行動中,救助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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