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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雲266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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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柏拉圖4799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防衛講求對等,人家動手你不能動力,人家沒打死你你就不能打死他。等你生命有威脅了你才可以用拳頭打死他這就是正當防衛,拿武器對空手的五人是算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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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你囉囉啥
應該是你需要證明你正在受到他們對你身體上的圍攻,你已經無法承受,情急之下,你順手拿起一塊石頭或者不能稱之為武器的物件,一招制敵,對方發現你把他們同夥打死了,鳥獸散,你也同時停止了對別人的攻擊,你的動作,起到了一個警告他們的意思,並沒有繼續對嚇尿的人進行更多的傷害,這樣才叫正當防衛。
如果你一磚頭打死一個,其他人還繼續攻擊你,你又一下打死一個,只要能證明他們持續對你人身傷害,那就是正當防衛,如果你一下打傷一個,其他人看見你打傷了人,害怕跑了,然後你怒髮衝冠,拿著手上的磚頭繼續攻擊這個受傷的人,直到把他的頭砸成肉餅,這樣的傷害就不算正當防衛,因為對方已經失去攻擊你的能力,不會對你造成人身傷害了,你應該適可而止,該報案報案,該打120的打120,你很積極的去處理這個傷者,而不是繼續傷害,你只要能證明是這樣的情景,就基本上算是正當防衛,換句話說,保持自己的理智。
但是話說回來了,那時候誰還能保持理智,能摸到什麼都一股腦地丟到對方頭上,自己先不受傷害最重要,管他死不死的,大不了判你個防衛過當。
打架這個事,打贏了去派出所,打輸了去醫院,被打死了全村人去你家吃飯,打死別人全村人去他家吃飯,你自己掂量著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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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心雨142792099
題主,假如有,你會被媒體聲援嗎?沒有的話,請您參考趙宇見義勇為事件某福地警方給的認定事件認定書就行了,只拘你14天就算人家法網很柔情了,你還再想什麼,正當防衛?你這想法真的是陳世美他爹,老美!偶不想雪你,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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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唐先明75443043
請問:‘’如果‘’一一本案例是黑惡勢力為爭奪地盤聚眾鬥毆中出現了一群人圍毆一個人,難道聚眾鬥毆的流氓之一的被毆者殺死對方的行為還有什麼有利益於社會的合法正當性嗎?
依我之見:本案例中的‘’一群人圍毆一個人,‘’如果‘’一一是雙方預約‘’聚眾鬥毆‘’違法犯罪情節中出現的‘’圍毆一人‘’的情形,此被圍毆之人持磚等物打死對方一人之行為,依法不是正當防衛的合法行為,而是依法應嚴懲的故意殺人罪的犯罪行為。
一,中國現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本案例的提問者模糊了太多情節,比如圍毆是否雙方預約丶圍毆中雙方是有組織者丶指揮者丶是否系黑惡勢力為爭奪地盤丶解決雙方利益集團的糾紛而採取組織三人以上,在雙方約定的時間丶約定的場所透過聚眾鬥毆的違法犯罪手段來爭地盤丶爭輸贏丶化解糾紛的話。‘’如果‘’一一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明本案例中‘’一群人圍毆一個人‘’,而這個被圍毆的所謂‘’受害人‘’實際上就是此次黑惡勢力丶流氓團伙中的聚眾鬥毆的組織者或積極參加者之一,而那‘’一群人‘’也是參與聚眾鬥毆的另一方人員。那麼,上述雙方聚眾鬥毆的行為均屬於嚴重危害社會丶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其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性質,對參與聚眾鬥毆的雙方任一名參與者又何來‘’正義‘’之言?當然,如果本案例中的被圍毆者確認屬於聚眾鬥毆的參與者打死對方一人又怎麼可以認定為合法的‘’正當防衛‘’呢?難道他們雙方聚眾鬥毆是為了國家利益丶公共利益之目的?
二,為什麼被‘’圍毆者用磚石當場打死對方鬥毆人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呢?《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而刑法二百三十二條所規定的罪名就是‘’故意殺人罪‘’。結合本案例如果經公安機關偵查丶檢察機關審查丶審判機關審理確認此次案件的性質是流虻黑惡勢力之間的‘’聚眾鬥毆‘’的危害社會的團伙犯罪行為,被圍毆者持磚石打死一人的行為不止不是法律上的‘’正當防衛‘’行為,反而應當以故意殺人定罪處罰的嚴重刑事犯罪行為。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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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我有見解
正當防衛,不能法律和輿論都不要同情死者,還要讓聚眾鬥毆著給予被打者賠償和法律的懲處,給以後這樣聚眾違法行為一個提醒,給社會正氣做出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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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五味齋主5
搞不明白什麼叫度,反正你無緣無故傷害我,我就要奮起反擊,那怕拼個你死我活,這個時侯我也把掌不了什麼叫度。人爭一口氣,樹活一身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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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念之間
如果對方背景深,這就是互毆,你肯定有事。如果你背景深,這就是正當防衛,沒事。別隻看法律。也不能只用法律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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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811剪影聯盟
正當防衛界定非常嚴格,不是任何情形當受到傷害時的反擊就是正當防衛。
從敘述的情況,個人認為只是一般的打架,而當事人的反擊應屬於防衛過當。
怎樣才能認定正當防衛,當生命收到威脅,採取必要的措施制止這種行為,但不能過當的行為才屬於正當防衛。
怎樣的情況才能採取正當防衛,不是特別好操作。首先你要證明自己生命收到威脅。而參與鬥毆的人不會為你作證,只會怎麼輕怎麼說。圍觀群眾由於不是專業人士,敘述的情況也是不可知的,而且願不願意作證還是未知數。再就是現場有沒有監控,也能提供證據,但一般這種事都是在僻靜的地方,可能是監控缺失的地方。
其次,你採取的措施是否得當。拿石頭或木棍打擊對方的位置要考慮清楚。頭部和胸部都可以阻止侵害,而你選擇頭部,頭部可能致命,產生的後果不一樣,你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就是過當。
再次,正當防衛的確定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如有人死亡,法院對此行為是慎之又慎,根據各方證據,還要給死者一個滿意的答覆,判斷是正當防衛,還是過當,或不是,給予判決。因正當防衛有時太不好判斷。顧有權威人士就提出給市民一個簡單點標準判斷正當防衛,現在的太專業,不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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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炒炒蛋炒飯
這個不屬於正當防衛,曾經有這樣一個案例,大概有5個喝醉酒的人,在路上調戲一對情侶,並且毆打男的!男的反抗,無意中拿刀捅死了其中一個!最後也面臨著刑事處罰和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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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草根清雅
關於打架鬥毆,首先,先動手一方有錯。這一點好象已經被人遺忘了。真不知道為什麼???小時候,大人和老師都這樣教小孩的。其實,我們現在一出現打架問題,只論結果和簡單的起因,這樣的做法只會導致這種問題得不到很好的根治。
正確的處理方法應該,第一,誰先無理(或誰先暴粗口言語刺激)。第二,誰先動手。第三,誰的損傷害最大。第四,誰是明顯的弱勢方。第五,這五條之間在本次事件中的比重。比如,一對一的情況下,先暴粗口的言語刺激肯定沒有先動手打人的行為更惡劣。赤手空拳的人肯定沒有拿刀的人的行為更惡劣。二對一或多對一的一方肯定行為更惡劣(全部參與動手的情況下)。
現在大多數人包括處理的警察,好象這些基本常識的因素都不用考慮進去,直接問前因,再看結果,就輕率做出判處,能解決個啥問題呢!
回覆列表
此時要考慮對方行為的激烈程度,來判斷是否防衛過限。
根據刑法規定,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否則就屬於防衛過限;但對於嚴重暴力行為的防衛,如故意傷害可能會致人重傷乃至死亡、搶劫等,則沒有限度的限制。
可見,正當防衛需要把握的重點是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如果對方行為較為剋制,並沒有打擊要害部位,此時的防衛也應在大致相當的範圍內,而要人命顯然就屬於防衛過限了。
但同時,對於嚴重暴力行為的防衛,刑法上沒有限度的要求。即如果對方下手很重,甚至打擊到了要害部位,可能導致重傷乃至死亡的嚴重後果,則防衛中致人死亡,系正當防衛,對方死了白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