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主頁一般在戶口簿第二頁,“戶主或與戶主關係”欄有“戶主”的字樣,最上面寫著“常住人口登記卡”字樣。
1、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2、戶主變更需要什麼手續?
(1)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憑: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死亡證明、法院死亡或失蹤判決。
(2)原戶主戶口遷出的。憑:戶內成員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原戶主遷出憑證。
(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辦理憑:現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房產證》。
(4)其他特殊原因應當變更戶主的。
戶主頁和戶口首頁有什麼區別
1、戶口首頁一般是戶口簿的第一頁,上面記錄內容有戶別、戶主姓名、非農業家庭戶口或農業家庭戶口,戶號,住址,省級公安機關及戶口專用章,戶口登記機關及戶口專用章,承辦人簽章,簽發時期。
2、戶主頁一般是第二頁,上面“戶主或與戶主關係”欄有“戶主”的字樣。
3、戶主有什麼權利?
戶主即一戶之主,是一個社會單元(家庭戶)的負責人或權益代表人。戶口本的戶主的權利,就是作為一戶之主代表這一戶在相應範圍的代表權,具有發言權,表決權,利益關連的處理權,以及維護家庭權益的代表權和抗對抗辨權等等。
4、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領證需要帶戶主頁嗎
結婚領證的時候是需要帶戶口簿的,但是很多人為了省事,直接將戶口頁取出帶走。那麼領證需要帶戶主頁嗎?
1、辦理結婚證的時候,應當出具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並且戶口本必須具有主頁(戶主)以及本人這一頁,缺一則無法辦理。
2、如果戶口本缺少主頁或本人一頁,那麼當事人需要到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申請開具戶籍個人資訊證明,加註用於結婚登記使用,加蓋派出所戶籍管理公章,就可以作為當事人戶口本使用。
3、根據相關規定:
(1)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2)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影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3)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戶主頁一般在戶口簿第二頁,“戶主或與戶主關係”欄有“戶主”的字樣,最上面寫著“常住人口登記卡”字樣。
1、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2、戶主變更需要什麼手續?
(1)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憑: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死亡證明、法院死亡或失蹤判決。
(2)原戶主戶口遷出的。憑:戶內成員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原戶主遷出憑證。
(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辦理憑:現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房產證》。
(4)其他特殊原因應當變更戶主的。
戶主頁和戶口首頁有什麼區別
1、戶口首頁一般是戶口簿的第一頁,上面記錄內容有戶別、戶主姓名、非農業家庭戶口或農業家庭戶口,戶號,住址,省級公安機關及戶口專用章,戶口登記機關及戶口專用章,承辦人簽章,簽發時期。
2、戶主頁一般是第二頁,上面“戶主或與戶主關係”欄有“戶主”的字樣。
3、戶主有什麼權利?
戶主即一戶之主,是一個社會單元(家庭戶)的負責人或權益代表人。戶口本的戶主的權利,就是作為一戶之主代表這一戶在相應範圍的代表權,具有發言權,表決權,利益關連的處理權,以及維護家庭權益的代表權和抗對抗辨權等等。
4、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領證需要帶戶主頁嗎
結婚領證的時候是需要帶戶口簿的,但是很多人為了省事,直接將戶口頁取出帶走。那麼領證需要帶戶主頁嗎?
1、辦理結婚證的時候,應當出具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並且戶口本必須具有主頁(戶主)以及本人這一頁,缺一則無法辦理。
2、如果戶口本缺少主頁或本人一頁,那麼當事人需要到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申請開具戶籍個人資訊證明,加註用於結婚登記使用,加蓋派出所戶籍管理公章,就可以作為當事人戶口本使用。
3、根據相關規定:
(1)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2)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影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3)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