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艾特舞
-
2 # 勇談樓市壹貳叄
發現購房合同霸王條款時,一定要據理力爭不要籤
第一、很多購房合同中對於購房者和開發商的違約責任處罰是不一樣的,一般都是傾向於開發商。一般來說購房者是萬分之五左右,開發商是萬分之一的違約責任。如果相差太多了,建議千萬不要籤,因為本身對於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太低,說白開發商就是想等著違約。
第二、合同只有簽署了才有效,不籤就是廢紙一張。雖然說購房合同都是格式合同,但是裡面的內容是開發商自己修改的,這點要注意。雖然說如今大多數都是交完首付款才可以簽訂購房合同,但是隻要合同不籤,基本上你就不會違約。簽訂後,那麼只能按照合同執行了。
第三、要求退款或者簽訂補充協議(更改合同內容)。這個時候肯定不能慫,也不能籤合同。可以協商與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比如將違約責任更加合理化。否則的話建議直接要求退款,因為合同沒有簽署所以不算違約!!!切記這點。建議採取以下幾種辦法:去房管部門進行投訴,認為該合同不合理;請求媒體介入;因為看到題主提供的合同,確實是有問題的。要快,不要拖!!!
那麼為什麼購房合同中會出現這麼多霸王條款?幾點愚見第一、預售制度是根本。現在的房產從出售到最後交房一般都有2-3年的期限,也就是說購房者用現金買到的是2-3年後的房產。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樓盤出現爛尾或者延期交付的主要原因,可以說購房者才是最終的受害者。這也是我一直呼籲取消預售制度的主要原因,因為對於購房者來說太不公平了。
第二、開發商或者銷售人員以格式合同來忽悠購房者。不可否認購房合同是格式合同,但是裡面的內容,比如違約責任劃分及賠償等是開發商自己填的。那麼就會出現責任劃分不清楚和賠償不到位的情況,這個時候一定要看購房合同。雖然有人說認購書是類似於購房合同,但是要明白一點:你不簽訂購房合同不是因為不買房(並不是不認購),而是因為合同不合理要求修改。這點權利你是有的!!!而開發商也有義務按照要求進行協商處理。
第三、以合同不合理為由,要求修改合同才是你的主訴求。看到很多評論都說你可能要支付違約金,因為要退款退房!!確實不錯,在法律層面來看如果你簽訂了認購書,然後支付了首付後要求退款肯定是屬於違約了。但是你要求修改合同內容,確實正常合理的要求!!!這點你要跟開發商和置業顧問講明白,並留有語音或紙質版證據。如果你這這樣做了,相信開發商要麼退款給你,要麼給你簽訂補充協議。
綜上,購房置業確實是一件很大的事情,很多購房者面對這種事情都會選擇妥協,但是對於一些確實是不合理的要求一定要提出來,並要求給與其他補充協議或者承諾,這也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各位覺得呢?歡迎關心房產和財經類問題的朋友積極留言、點贊、關注、轉評哦。
-
3 # 新房網路
看完你寫的東西和發的圖片,我覺得你沒必要較勁,我作為從業者看過很多家企業的合同,大同小異,你寫的那些很多都是標配,期房之所以比現房便宜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不確定性多,規劃、配套、設施、裝置甚至物業公司哪家物業費多少都可能變動,你的合同有些地方已經算少的了,之前看到過一家國企的合同,延期不超過180天,超過後按照百分比賠償平均一天60塊錢,原因是股東有股權轉讓的資金鍊斷了,最少延期兩年交房,碰到了又有什麼辦法,這就是期房的通病,風險性常有的。
-
4 # 一直狠黯靜
交完首付錢就要不回來了,大家先要一個字一個字地讀認購協議和預售合同內容,霸王條款,權利義務不對等要提出來,把他們的猥瑣吃相曝光!在沒有看清認購協議和網籤合同內容前,一分錢都不要給開發商,否則財房兩空,還要給銀行還貸款。
-
5 # 張彥說房
你這個其實是法律問題,我這也遇到過,發現霸王條款,可以直接找房管局,
透過各項說明來進行申訴,如果開發商態度強硬,就可以利用新聞曝光等的形式。。。
雖然比較強硬,但是也要看開發商的態度,也要看你所在的城市,和業務人員好好商量不成就只能是這樣了。
回覆列表
這份合同我沒有籤,但按照當時售樓的說法是,我們都是房產局的正規合同,必須先付首付款以後才能打網籤合同出來,等合同打印出來以後才發現,在責任方面非常的不對等。現在我給大家拍了幾點。
一,逾期付款與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90天后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賠償未付款的10%;逾期交房的,90天內不追究,90天后支付違約金萬分之零點一,360天后才可以解除合同支付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並不在承擔賠償責任。
二,逾期沒不動產登記的責任
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30個工作日(相當於三年的時間),還沒有辦下證來,再逾期90天,按日支付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看清楚了,是百萬分之一,本房全款91萬,也就是0.91元一天),再逾期超過90天,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也就是91塊錢,沒有按日了哦)此外,買受人不得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三,交付,意思就是我做成什麼樣就什麼樣,你,不能找我麻煩。
還有很多很多,第一發這些,不知道怎麼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