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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是中華遺囑庫啟動五週年的日子,並於當天釋出了《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13-2017)》。5年間,有99.93%的老人選擇了“防兒媳女婿”條款,而立遺囑人群的平均年齡也在下降,呈年輕化趨勢,獨生子女家庭立遺囑意願上升。對此,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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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辣媽育子

    說好的進了一家門就是一家人呢?

    老人需要照顧的時候,享受兒媳和女婿的義務;老人離開的時候,剝奪兒媳和女婿的權利?

    “這是老人的權利”道理誰都懂,只是人與人之間都是有感情的,這樣會不會讓很多孝順的兒媳女婿寒了心?

    《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13-2017)》5年間保管了8萬多份遺囑,有99.93%的老人選擇了“防兒媳女婿”條款。

    這樣的資料一出,勢必會帶來很多影響。

    大家都會重新定義婆媳關係嶽婿關係 ,真正當成一家人的越來越少,最多能做到相敬如賓 。

    防兒媳和女婿可以理解,畢竟不是親生的孩子,怕自己離去後孩子離婚財產落入他人之手,這也是對財產和自己孩子的保護。 可是當老人們生病了,或者需要錢了,兒媳女婿不出錢不出力,能因為不是自己的親爸媽而被理解嗎?

    如此一來,孝順公婆岳父母的越來越少。一邊嘴裡說把你當兒子女兒看,一邊立遺囑防著兒媳女婿。要防兒媳女婿可以理解,不如提前說明白,權利和義務對等。各家孩子各家負責,各家老人各家負責。降低對彼此的期望值大家彼此相敬如賓。

    離婚率越來越高

    不得不說,老人們這樣做,很大原因出於離婚率越來越高的現實。老人們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才作出這樣的決定。

    婆家防兒媳,孃家防女婿,兩家財產互不牽涉。這樣反過來又推高了離婚率,反正不當成一家人,離就離了。 這完全形成一個惡性迴圈。

    找物件不在著重關注對方家庭條件

    找物件不再著重關注對方父母家庭條件,這應該是好的影響吧。人家有再多錢都是人家的,婆婆家有多少錢岳父家有多少房子都無所謂,反正和自己沒有關係。

    不婚的人越來越多

    婚姻有一個最大的好處就是多一個互相照顧理解關愛的人,能給人一個溫暖的港灣。當婚姻充滿著防備算計疏離的時候,婚姻還要來幹什麼?

    防兒媳防女婿可以理解並被接受,那麼老人患重病的時候,兒媳女婿不拿出所有積蓄,不賣車賣房,而是把財產的一半帶走,大家能理解嗎?會不會被指責不孝呢?

  • 2 # 姬鵬

    對於這樣一種看起來較為現實的“處理遺產”的方式,輿論上也是喜憂參半。喜的是“遺產”的繼承能被妥善處理,較為放心的交給自己可信賴的人;憂的是“兒媳女婿”又被活生生的打入外人的行列。所謂的“重組一家人”,還是難以逃脫“兩家話”的宿命。

    當然,之所以有99.93%的老年人選擇“中華遺囑庫範本”中的防兒媳女婿條款,最大的驅使因素是因為“高離婚率”。坦白講,作為父母只要兒女家庭和睦,遺產或許就不是什麼大問題。可要是兒女們的婚姻不穩定,父母自然就會退而求其次,選擇把遺產留給自己的兒女,而非按照家庭單位進行平均分配。

    只是,這樣的一種現實擺在面前時,很多“兒媳女婿”就有點感覺很受傷。甚至,有人覺得這樣的“防備遺囑”是擊垮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但這些人的積怨和悲觀之中,卻忘記重組家庭本身就不應該為著利益而利益,為遺產而遺產。

    實際上,現實生活中立遺囑的父母,大多是財產較為豐厚的家庭。對於一般的家庭而言,財產也比較簡單,大多數父母是沒有這種憂慮的。這從上海中華遺囑庫5年間的樣本儲存數量,共8萬餘份也能看得出來,提前立遺囑的老人並非大多數。既然,不是大多數都這樣,就不應該過分誇大這種“防備遺囑”的危害。

    坦白講,所謂的摧毀婚姻的殘酷稻草,實則都是情緒化的魔幻意淫。大凡要是能釐清婚姻和家庭的本質,就不會輕易的認為“老人立遺囑防兒媳女婿”的行為有問題。如若將這個問題鋪開來看,老人防備的也只是婚姻破裂後財產的“流向不公”,而非要對自己的兒媳或女婿開戰。

    如若兒女的婚姻和睦、家庭長久,所謂的“防備遺囑”也只是一種形式,到最後還是屬於“女兒女婿”、“兒子兒媳”,這又何來所謂的排斥呢?我甚至認為,真正有這種酸葡萄情緒的“兒媳女婿”,是因為骨子裡對自己的婚姻不自信,抑或對自己的家庭包藏禍心,要不然怎麼就那麼在乎這樣的“防備遺囑”。

    從這個邏輯上來看,這種“防備遺囑”的產生並非來自老人單方面驅動。而是作為“重組家庭”中的利益分配,所作出的一種“自保行為”。而這種自保的心理,實際上已經融入每一個家庭。不管是老人還是子女,都或多或少都有這種意識。從親緣上來講,這也沒毛病。

    對於那些總把“兒媳女婿當外人”作為令箭的人而言,實際上只是看到自己在重組家庭中的權利,而沒有看到自己在重組家庭中的義務。說到底,自己不付出就像坐收紅利,這種邏輯本身就很不合理。

    經常會看到一些“媳婦”,抱怨婆家人對自己不好,認為婆家人把自己當外人看。我們承認,確實有一些婆家人比較不講理。但我更相信,比起身份的認可,將心比心的相處和理解,才是重組家庭中更需要的氣質。比起“媳婦”,“女婿”相對好一些,是因為傳統觀念中,女婿一般不涉及繼承岳父家財產的可能,這也就讓“女婿”顯得沒那麼敵意。

    當然,就現在的財產繼承而言,大多數還是以兒子為主,女兒多數難以拿到遺產繼承權。不過,在一些明事理的父母眼中,誰對自己好,誰誠心養老,最後就給誰分配多一些。如“老人立遺囑防兒媳女婿”中的那些老人,實際上算是思想較為開放,觀念較為超前的一批人。

    從某種意義上而言,“防備遺囑”算是一種較為公平的方式。越是不敢戳破現實談錢的人,越內心充滿功利;越是敢於心平氣和直面現實的人,才能在情誼面前被尊重。作為“兒媳或女婿”,重要的不是有沒有繼承權,而是要弄明白自己之所以進入重組家庭,到底是為什麼?

    因為,在相對的家庭之中“兒媳或女婿”何嘗不是“女兒或兒子”,這種時候你們又會怎麼評判彼此的身份認可呢?每一個媳婦也是女兒,每一個女婿也是兒子,這種“雙重身份”誰都會存在,又何必糾結其中,認為是對自己的一種排斥。

    作為老人而言,雖然財產沒有直接給到“女婿或者兒媳”,但只要兒女的家庭幸福,“女婿或者兒媳”自然就能受到祝福,也能享受到相應的遺產福利,這實際上都是配套的,而不是孤立的。甚至,在這樣拎得清的規則之下,也能讓婚姻的價值越來越體現出自我的價值,而非依附的價值。

    作為“兒媳或女婿”,與其強調自己的身份認可,謀得繼承的施捨,還不如靠自己活出精彩,讓自己認可自己。只有如此,所謂的外人身份,才能逐漸抹去,所謂的防備之心,才能不再焦慮。每一個人都不功利,自然也就不存在戒備。

    坦白講,如若“兒媳或女婿”的身價很高,也就不存在這種戒備意識了。說到底,戒備之心只是對功利之心的防備,從這個意義上而言,老人的“防備遺囑”又有什麼錯呢?

  • 3 # 律師楊文戰

    99%的老人立遺囑設“防兒媳女婿”條款,對子女配偶是否不公平?

    楊文戰律師觀點:反映出了財產、婚姻的一些社會現實,但和事實相比還沒有那麼誇張,也有其合理性,總體來講,法律規則還是公平的,這個條款也談不上在坑害兒媳和女婿。

    2018年3月21日,中華遺囑庫向社會發布《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13-2017)》,對所保管的8萬餘份遺囑進行資料分析《白皮書》顯示:有99.93%的老年人選擇了中華遺囑庫範本中的防兒媳女婿條款。

    所謂“防兒媳女婿”條款是指在遺囑中明確自己給子女的遺產,子女的配偶沒份兒。之所以有這樣的條款,是因為按《繼承法》規定,老人去世留下的遺產,如果是透過法定繼承所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遺囑中明確只歸夫妻一方,那就屬於個人財產了。這個條款就是為了子女離婚時不讓子女的配偶分到老人留下的遺產。

    這個條款的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第三項表述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我認為之所以有這麼多“防兒媳女婿”條款,無非是兩點重要原因:房子越來越值錢、夫妻關係越來越不穩定。老人不願意把自己的財產留給可能的外人。

    對於這個條款有些人覺得正常無所謂,也有些人覺得不公平,比如兒媳平時照顧老人,結果老人還是把財產留給兒子,一離婚兒媳什麼也沒分到!但從法律上來講,我的觀點是:這樣條款有其合理性,大部分情況下也是公平的。

    1、現實中對子女配偶防範的老人,沒有那麼高比例。

    99.93%的這個比例,應該是去那兒立遺囑時有選擇提示,作為老人當然選擇最“利已”的方式。其實生活中大部分老人還是沒有立遺囑的習慣的,自己立遺囑的,大部分也未必想得到這個條款。而且從目的上,至少去那兒立遺囑的老人隔防子女婚姻風險的目的只佔12.7%。不宜誇大這個現象。

    2、如果夫妻不離婚,防範條款並不能起到實質作用。

    如果夫妻不離婚,以普通家庭來看,這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實際使用效果上對家庭沒什麼影響。所以,如果夫妻關係好,其實也無所謂。

    3、這種條款法理上說得通,事實上大體公平,個案屬於例外。

    繼承所得財產本來就不是夫妻勞動所得,別人父母留下的財產,自己得不到也不算不公平。而且法律上兒媳和女婿對於配偶的父母其實是沒有強制贍養義務的,老人有權自己的財產給自己的子女,法理上是沒問題的。

    當然,在極端情況下確實可能會有不公平,比如兒媳或女婿盡配偶的父母盡了很大心力去照顧,結果老人還設定了這種條款,然後老人死後配偶還就提出離婚。這種情況確實不公平了。

    但反過來說,如果沒有這種規則同樣也可能在個案情況下造成不公平,比如一個兒媳或女婿跟配偶的父母關係極差,根本不贍養,夫妻感情也很差馬上就要離婚,結果老人一去世,這個兒媳或女婿照樣也能分一部分遺產,不也是不公平嗎?

    我們的法律很難做到所有情況下都絕對公平,只能說大致上還好就算合理了。

  • 4 # 高佔一

    99.93%的老人立遺囑選擇防兒媳女婿,個人以為很正常,沒有什麼可以大驚小怪的,沒有什麼大道理,只是實話實話。

    以我自己為例,本人上有老下有小,岳母常說兒子的江山女兒的飯店,簡單的意思就是女兒可以回家吃飯但財產是兒子的。岳母有幾處房產,我壓根就沒有什麼想法。去年岳母臥床,我和老婆出力最多,岳母也看在眼裡,並且想法也有所改變,我就明確的提出了,我只負責照顧老人,老人百年以後房產和我無關,並且下了保證,我說可以去公正一下,我絕對不要。我女兒也有自己的房子,雖然有房貸,但他們自己能承受得了,有能力我就幫幫女兒,沒能力女兒也不在乎。

    當今社會,只要是不懶惰,吃飯都不成問題,錢,生不帶來死不帶去,沒有必要抓的那麼多。

    再說了,老人的錢物都是老人省吃儉用攢下的,老人有支配的權利,不要說拿著女婿兒媳不當自己人,只要你把他兒子女兒當成一家人,你自然就是她家裡的人。

    不要為了錢,找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子孫爭氣,自己也可以賺很多錢,子孫不爭氣,你給他留座金山他也可以敗完。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 5 # 木子傾聽

    這個條款我認為還是有合理性的。

    首先,老人立遺囑都是為了自己的兒女,你是別人家的兒媳女婿,但也是自己家的女兒和兒子,所以,大部分老人選擇了“方兒媳女婿”條款,實則都是為了自己的孩子,這樣一想,是不是覺得公平了呢,因為人人都平等了。

    其次,老人的遺產本來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老人留給自己的孩子也是情理當中。如果孩子們婚姻幸福美滿,那麼整個家庭就都能享受的到了。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就只能分割共同財產,這也是保護了老人遺產的正確去向。

    最後,有的網友說不給兒媳女婿遺產,讓她們的孝心情何以堪?換個思路想這個問題.如果兒媳女婿孝順又養老,那這樣的家庭應該是辛福美滿的,那麼兒子女兒得到的遺產,兒媳女婿做為家庭一員,最親密的伴侶,肯定能夠享受到的。

    祝願所有家庭都和睦美滿!

  • 6 # 齊小天法律諮詢

    小天認為:這其實是一個很正常的事情,我們換位思考一下,如果立遺囑的是你,面對這樣的選擇項,你是否會選擇呢?

    首先,我們不得不稱讚,中華遺囑庫這是個非常好也非常有用的東西。隨著現在遺囑觀念逐步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老人開始選擇使用遺囑來分配財產,避免在繼承過程中出現糾紛,影響家人的和諧。中華遺囑庫的出現,避免了很多老人因不懂遺囑的有效形式而最好導致遺囑無效的發生,給了老人更完備更有效的財產分割選擇。

    作為老人,在分配自己的財產過程中,更傾向於自己的子女,這無可厚非,誰都有自私心理,誰都無法苛責這種選擇。選擇“防兒媳女婿”條款,這不僅是對自己子女的一種保護,也是對其婚姻將來不確定性的一種防禦,這並不說明老人對自己子女婚姻的擔心,而是一種有備無患的選擇。

    每個人都是雙重的身份,不僅是兒子和女兒,也是女婿和兒媳,當我們作為女婿和兒媳的身份,在內心對老人這種選擇產生牴觸心理時,為何不想一想,自己作為兒子或女兒,又是否能接受老人這樣的選擇?

    再往遠處想一想,如果當有一天,我們老去的時候,擬訂遺囑時,面對這樣的選擇條款,我們會不會毫不猶豫的選擇?我想,大部分人都會的。

    我們不排除,在一些老人心中,兒媳女婿都一樣,財產分給他們也無所謂,這樣的老人,我們佩服他們的坦蕩,也佩服他們對兒媳女婿的信任,有這樣的老人,家庭都是非常幸福和睦的。

    但反過來說,老人選擇“防兒媳女婿”這樣的條款,也並不是在故意給和睦的家庭釘入一個釘子,如果夫妻倆互敬互愛,生活和睦幸福,老人這樣的選擇又有多大的意義呢?無論誰繼承,將來不都是家人的嗎?

    估計真正對該選擇產生牴觸的,是那些對婚姻就沒有信心的人吧!

  • 7 # 陳群律師

    依法立遺囑,防止身後親人為爭遺產而大戰,這是好事啊,既合法,又合理,還可避免家庭內戰,是值得鼓勵、值得推廣、值得支援的行為。

    至於老人立遺囑時特意防女婿、防兒媳,這很正常啊。

    因為,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

    立遺囑的目的,就是按照立遺囑人的意願去處分遺產。之所以要立遺囑,很大成分是要排除某些人的繼承權,那首先被排除的,就通常會是女婿或者兒媳!

    老人們心裡想,女婿媳婦在法律上都沒有繼承權,再加上遺囑,要確保肥水不流外人田!

    這種想法是對的。

    因為,無論是從法律規定,還是從民族傳統、傳統道德、還是從民族的文化習慣,那都是,血脈相傳,同姓相傳。

    女婿,兒媳,那是外人,那是嫁過來的、因為兒子娶親或女兒出嫁才建立的關係。

    即使是中國的繼承法,那也規定得清清楚楚:

    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二順序繼承人則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哪一順序也沒有女婿或兒媳婦的份呀!

    所以,老人立遺囑,將財產指定繼承人,排除女婿、媳婦,是完全合法和合理的,有其深厚的思想根源、感情根源、文化根源。

    至於立遺囑人的年輕化、獨生子女家庭立遺囑,也是這些年繼承法及遺囑文化宣傳推廣的結果。

    大家理解繼承法、接受遺囑繼承方式,自然就會有立遺囑人年輕化的趨勢;

    而最早一批獨生子女的父母也進入了老年期,為防止家產外流、獨生子女獨力應對爭產糾紛的麻煩,父母們早早立了遺囑,就可避免發生身後爭產的家庭內戰,以免本已孤獨的獨生子女再雪上加霜。

    這些趨勢基本上是同步的、相關的。

  • 8 # 潘律師說家事

    我能說這些“防媳防婿”的遺囑都是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立的嗎?

    專業人士指導下立的遺囑,能有錯嗎。

    覺得這事兒對味的,以下可以略過。覺得不對味的,請你站在兒子女兒的立場,你是否希望你爸媽立一份遺囑,把遺產處理給你,同時不排除你配偶的繼承權?

    對於感情甚篤你儂我儂、忒煞情多的夫妻,這不是問題,同樣,對於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夫妻,老人是否指定由其子女個人繼承,又有什麼關係?

    繼承下來,依舊是兩個人享用,最終,都是你們子女的。

    怕的是,你們半路勞燕分飛。怕的是,一個早早閃了另一個,另一個續了琵琶弦。

    勞燕分飛的,直接帶走一半,不用說了;續了弦的,就是再婚夫妻了。

    說個例子吧。老王早年離異,後再婚,雙方各有兒子一枚。再婚後,老王繼承了父母的一處房產。沒有遺囑,是法定繼續,沒有指定給老王個人所有。辦繼承那陣子,老王上竄下跳,把爺爺奶奶的墳都從八十年前的枯草堆裡扒了出來,可沒少上火,房子剛過完戶,老王突發心梗去世。

    然後就是再繼承。他再婚妻子先分走一半,再和一個親兒、一個繼子共同繼承剩下一半的一半,這樣,再婚妻子和她帶來的兒子一共繼承到六分之五份額,老王的獨生子、房子原始主人的孫子繼承到六分之一份額。

    老王再婚妻子的兒子就大搖大擺地住進了這套房子,只給了老王親兒子六分之一的對價。

    如果老王的續絃去扇了老王的墳,然後再再婚,她再再婚的丈夫,又成為這套房子的法定繼承人。

    這房子洗得,離老王是越來越遠了。所以老王當然希望他爹孃透過遺囑把房子指定給他個人繼承。那樣的話,他再指定一下,這套房子,就會世代單傳下去,永遠姓王。

    人生有各種意想不到。自己提前能想到的,就儘量想到並做到吧。

  • 9 # 大道是天道

    “立遺囑年輕化”凸顯社會觀念進步

    江德斌

    3月21日是中華遺囑庫啟動五週年的日子。當日,《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13-2017)》對外發布。透過對所保管的8萬餘份遺囑進行資料分析發現,立遺囑人群逐步呈現年輕化趨勢。另外,因擔心兒女離婚,超九成老年人在遺囑中規定,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其夫妻共同財產。

    凡事預則立。在現實社會里,財產繼承問題很複雜,很多家庭、家族都上演過遺產爭奪大戰,立遺囑則是透過法律程式,明確繼承人和財產歸屬問題,以解決不必要的糾紛麻煩。此前中國民眾受傳統觀念影響,認為生前遺囑不吉利,對立遺囑往往保持畏而遠之的態度,使得生前遺囑行為全面推廣受阻。近年來,隨著家庭財產持續增長,遺產糾紛案件增多,社會觀念也隨之進步,生前遺囑的接受度越來越高,立遺囑年輕化就是一大例證。

    資料顯示,從2013年到2017年期間,中華遺囑庫辦理遺囑的老年人平均年齡從77.43歲逐步下降到72.09歲,立遺囑人群逐步呈現年輕化趨勢。雖然年齡下降的比例並不大,整體年齡還是較高,但表明了立遺囑年輕化,已是大勢所趨,折射社會對立遺囑行為的寬容心態,未來將在更廣泛的範圍內全面推廣。

    由於改革開放之前,中國沒有貧富差距問題,民眾財產有限,繼承問題並不大,但在社會經濟發展至今後,家庭財富總量越來越多,繼承問題也就隨之產生。可是民眾普遍缺乏生前立遺囑的意識,忽視了遺產繼承存在的繼承權爭議,以及法律方面的繁瑣繼承手續,由此給子女埋下繼承風險。

    而且,隨著離婚率、再婚率的逐年上升,以及私生子女的現實存在等,亦增加了遺產繼承和分配的複雜性,老人早點立遺囑的話,就可明晰遺產的劃分,防範身後不必要的糾紛。同時,從家族傳承觀念來看,老人大都認同血緣關係,對兒媳女婿往往心存戒備,不想將財產直接交給他們,而是希望由親生子女繼承,以避免出現子女離婚導致財產被外人分割走,這也是越來越多老人立遺囑的初衷。

    無論出於哪種心理考慮,立遺囑年輕化都是社會進步的體現。事實上,發達國家公民遺囑的重視程度很高,很多人都有提前立遺囑的意識,不僅老年人,甚至於中年人、年輕人都會立遺囑,並根據家庭變化和個人經濟狀況、健康狀況等因素,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整,如此養成立遺囑的習慣,從而確保將個人財產和願望傳遞下去。中國在這方面顯得有些滯後,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市場契約意識和法制觀念逐步深入人心,立遺囑亦將成為一種普遍性行為,被社會大眾廣泛接受和認可。

  • 10 # 龍族社

    老人立遺囑,防兒媳女婿,有利也有弊

    先從遺產繼承辦理來說:

    之所以越來越多的老人,立遺囑是明確寫明繼承人,其中一個原因是,一些遺產繼承人,在辦理繼承時,經常會遇到很多問題。比如:由於遺產的繼承人不明確;導致辦理程式繁瑣。如果明確了繼承人,辦理起來就方便多了。主要是為了給繼承人減少麻煩。

    再說說,老人立遺囑時,防兒媳、女婿

    *老人這樣做,大多時候是被逼無奈。近年來,中國的離婚率大幅增加。據不完全統計,僅2017年上半年就有約185萬對夫妻離婚。而很多人離婚,其實並沒什麼大問題,只是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一衝動便離了。現在人把離婚看的越來越隨便。

    *這必然會引起很多老人的擔憂,不知道自己子女的婚姻,到底能維持多久。老人必然會擔心自己財產的繼承問題。有句話叫“肥水不流外人田”,自然會把自己的財產留給自己的子女享用。所以,為了保險會在遺囑上明確自己子女的繼承權。

    *還有一些人結婚,就是衝著對方的財產去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對方的財產,與現在人們說的騙婚差不多。老人明確遺囑繼承人,也是為了防這樣的兒媳、女婿。這種情況,雖然不很多,但也不能說沒有。

    這種做法,帶來的負面影響

    老人提前明確,自己的遺產由自己的子女繼承。這種防兒媳、女婿的做法,也可能會讓有些兒媳、女婿心理上產生不平衡感。會覺得,到底是老人對自己不信任,還是配偶對自己不信任。覺得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被撼動、信任度暴跌、失去了在家庭中的存在感。從而產生情緒,對這段婚姻產生懷疑、失去信心,甚至走上離婚的道路。

    任何事有利即有弊。這種做法,是可以保障自己子女的權益。但也有可能會影響到子女的婚姻,拆散子女的家庭。

    所以,這種做法,對於自己的子女來說是好的。但對於婚姻、家庭來說是不是好,就看當事人如何去理解、對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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