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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辣媽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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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姬鵬
對於這樣一種看起來較為現實的“處理遺產”的方式,輿論上也是喜憂參半。喜的是“遺產”的繼承能被妥善處理,較為放心的交給自己可信賴的人;憂的是“兒媳女婿”又被活生生的打入外人的行列。所謂的“重組一家人”,還是難以逃脫“兩家話”的宿命。
當然,之所以有99.93%的老年人選擇“中華遺囑庫範本”中的防兒媳女婿條款,最大的驅使因素是因為“高離婚率”。坦白講,作為父母只要兒女家庭和睦,遺產或許就不是什麼大問題。可要是兒女們的婚姻不穩定,父母自然就會退而求其次,選擇把遺產留給自己的兒女,而非按照家庭單位進行平均分配。
只是,這樣的一種現實擺在面前時,很多“兒媳女婿”就有點感覺很受傷。甚至,有人覺得這樣的“防備遺囑”是擊垮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但這些人的積怨和悲觀之中,卻忘記重組家庭本身就不應該為著利益而利益,為遺產而遺產。
實際上,現實生活中立遺囑的父母,大多是財產較為豐厚的家庭。對於一般的家庭而言,財產也比較簡單,大多數父母是沒有這種憂慮的。這從上海中華遺囑庫5年間的樣本儲存數量,共8萬餘份也能看得出來,提前立遺囑的老人並非大多數。既然,不是大多數都這樣,就不應該過分誇大這種“防備遺囑”的危害。
坦白講,所謂的摧毀婚姻的殘酷稻草,實則都是情緒化的魔幻意淫。大凡要是能釐清婚姻和家庭的本質,就不會輕易的認為“老人立遺囑防兒媳女婿”的行為有問題。如若將這個問題鋪開來看,老人防備的也只是婚姻破裂後財產的“流向不公”,而非要對自己的兒媳或女婿開戰。
如若兒女的婚姻和睦、家庭長久,所謂的“防備遺囑”也只是一種形式,到最後還是屬於“女兒女婿”、“兒子兒媳”,這又何來所謂的排斥呢?我甚至認為,真正有這種酸葡萄情緒的“兒媳女婿”,是因為骨子裡對自己的婚姻不自信,抑或對自己的家庭包藏禍心,要不然怎麼就那麼在乎這樣的“防備遺囑”。
從這個邏輯上來看,這種“防備遺囑”的產生並非來自老人單方面驅動。而是作為“重組家庭”中的利益分配,所作出的一種“自保行為”。而這種自保的心理,實際上已經融入每一個家庭。不管是老人還是子女,都或多或少都有這種意識。從親緣上來講,這也沒毛病。
對於那些總把“兒媳女婿當外人”作為令箭的人而言,實際上只是看到自己在重組家庭中的權利,而沒有看到自己在重組家庭中的義務。說到底,自己不付出就像坐收紅利,這種邏輯本身就很不合理。
經常會看到一些“媳婦”,抱怨婆家人對自己不好,認為婆家人把自己當外人看。我們承認,確實有一些婆家人比較不講理。但我更相信,比起身份的認可,將心比心的相處和理解,才是重組家庭中更需要的氣質。比起“媳婦”,“女婿”相對好一些,是因為傳統觀念中,女婿一般不涉及繼承岳父家財產的可能,這也就讓“女婿”顯得沒那麼敵意。
當然,就現在的財產繼承而言,大多數還是以兒子為主,女兒多數難以拿到遺產繼承權。不過,在一些明事理的父母眼中,誰對自己好,誰誠心養老,最後就給誰分配多一些。如“老人立遺囑防兒媳女婿”中的那些老人,實際上算是思想較為開放,觀念較為超前的一批人。
從某種意義上而言,“防備遺囑”算是一種較為公平的方式。越是不敢戳破現實談錢的人,越內心充滿功利;越是敢於心平氣和直面現實的人,才能在情誼面前被尊重。作為“兒媳或女婿”,重要的不是有沒有繼承權,而是要弄明白自己之所以進入重組家庭,到底是為什麼?
因為,在相對的家庭之中“兒媳或女婿”何嘗不是“女兒或兒子”,這種時候你們又會怎麼評判彼此的身份認可呢?每一個媳婦也是女兒,每一個女婿也是兒子,這種“雙重身份”誰都會存在,又何必糾結其中,認為是對自己的一種排斥。
作為老人而言,雖然財產沒有直接給到“女婿或者兒媳”,但只要兒女的家庭幸福,“女婿或者兒媳”自然就能受到祝福,也能享受到相應的遺產福利,這實際上都是配套的,而不是孤立的。甚至,在這樣拎得清的規則之下,也能讓婚姻的價值越來越體現出自我的價值,而非依附的價值。
作為“兒媳或女婿”,與其強調自己的身份認可,謀得繼承的施捨,還不如靠自己活出精彩,讓自己認可自己。只有如此,所謂的外人身份,才能逐漸抹去,所謂的防備之心,才能不再焦慮。每一個人都不功利,自然也就不存在戒備。
坦白講,如若“兒媳或女婿”的身價很高,也就不存在這種戒備意識了。說到底,戒備之心只是對功利之心的防備,從這個意義上而言,老人的“防備遺囑”又有什麼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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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律師楊文戰
99%的老人立遺囑設“防兒媳女婿”條款,對子女配偶是否不公平?
楊文戰律師觀點:反映出了財產、婚姻的一些社會現實,但和事實相比還沒有那麼誇張,也有其合理性,總體來講,法律規則還是公平的,這個條款也談不上在坑害兒媳和女婿。
2018年3月21日,中華遺囑庫向社會發布《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13-2017)》,對所保管的8萬餘份遺囑進行資料分析《白皮書》顯示:有99.93%的老年人選擇了中華遺囑庫範本中的防兒媳女婿條款。
所謂“防兒媳女婿”條款是指在遺囑中明確自己給子女的遺產,子女的配偶沒份兒。之所以有這樣的條款,是因為按《繼承法》規定,老人去世留下的遺產,如果是透過法定繼承所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遺囑中明確只歸夫妻一方,那就屬於個人財產了。這個條款就是為了子女離婚時不讓子女的配偶分到老人留下的遺產。
這個條款的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第三項表述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我認為之所以有這麼多“防兒媳女婿”條款,無非是兩點重要原因:房子越來越值錢、夫妻關係越來越不穩定。老人不願意把自己的財產留給可能的外人。
對於這個條款有些人覺得正常無所謂,也有些人覺得不公平,比如兒媳平時照顧老人,結果老人還是把財產留給兒子,一離婚兒媳什麼也沒分到!但從法律上來講,我的觀點是:這樣條款有其合理性,大部分情況下也是公平的。
1、現實中對子女配偶防範的老人,沒有那麼高比例。
99.93%的這個比例,應該是去那兒立遺囑時有選擇提示,作為老人當然選擇最“利已”的方式。其實生活中大部分老人還是沒有立遺囑的習慣的,自己立遺囑的,大部分也未必想得到這個條款。而且從目的上,至少去那兒立遺囑的老人隔防子女婚姻風險的目的只佔12.7%。不宜誇大這個現象。
2、如果夫妻不離婚,防範條款並不能起到實質作用。
如果夫妻不離婚,以普通家庭來看,這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實際使用效果上對家庭沒什麼影響。所以,如果夫妻關係好,其實也無所謂。
3、這種條款法理上說得通,事實上大體公平,個案屬於例外。
繼承所得財產本來就不是夫妻勞動所得,別人父母留下的財產,自己得不到也不算不公平。而且法律上兒媳和女婿對於配偶的父母其實是沒有強制贍養義務的,老人有權自己的財產給自己的子女,法理上是沒問題的。
當然,在極端情況下確實可能會有不公平,比如兒媳或女婿盡配偶的父母盡了很大心力去照顧,結果老人還設定了這種條款,然後老人死後配偶還就提出離婚。這種情況確實不公平了。
但反過來說,如果沒有這種規則同樣也可能在個案情況下造成不公平,比如一個兒媳或女婿跟配偶的父母關係極差,根本不贍養,夫妻感情也很差馬上就要離婚,結果老人一去世,這個兒媳或女婿照樣也能分一部分遺產,不也是不公平嗎?
我們的法律很難做到所有情況下都絕對公平,只能說大致上還好就算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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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佔一
99.93%的老人立遺囑選擇防兒媳女婿,個人以為很正常,沒有什麼可以大驚小怪的,沒有什麼大道理,只是實話實話。
以我自己為例,本人上有老下有小,岳母常說兒子的江山女兒的飯店,簡單的意思就是女兒可以回家吃飯但財產是兒子的。岳母有幾處房產,我壓根就沒有什麼想法。去年岳母臥床,我和老婆出力最多,岳母也看在眼裡,並且想法也有所改變,我就明確的提出了,我只負責照顧老人,老人百年以後房產和我無關,並且下了保證,我說可以去公正一下,我絕對不要。我女兒也有自己的房子,雖然有房貸,但他們自己能承受得了,有能力我就幫幫女兒,沒能力女兒也不在乎。
當今社會,只要是不懶惰,吃飯都不成問題,錢,生不帶來死不帶去,沒有必要抓的那麼多。
再說了,老人的錢物都是老人省吃儉用攢下的,老人有支配的權利,不要說拿著女婿兒媳不當自己人,只要你把他兒子女兒當成一家人,你自然就是她家裡的人。
不要為了錢,找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子孫爭氣,自己也可以賺很多錢,子孫不爭氣,你給他留座金山他也可以敗完。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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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木子傾聽
這個條款我認為還是有合理性的。
首先,老人立遺囑都是為了自己的兒女,你是別人家的兒媳女婿,但也是自己家的女兒和兒子,所以,大部分老人選擇了“方兒媳女婿”條款,實則都是為了自己的孩子,這樣一想,是不是覺得公平了呢,因為人人都平等了。
其次,老人的遺產本來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老人留給自己的孩子也是情理當中。如果孩子們婚姻幸福美滿,那麼整個家庭就都能享受的到了。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就只能分割共同財產,這也是保護了老人遺產的正確去向。
最後,有的網友說不給兒媳女婿遺產,讓她們的孝心情何以堪?換個思路想這個問題.如果兒媳女婿孝順又養老,那這樣的家庭應該是辛福美滿的,那麼兒子女兒得到的遺產,兒媳女婿做為家庭一員,最親密的伴侶,肯定能夠享受到的。
祝願所有家庭都和睦美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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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齊小天法律諮詢
小天認為:這其實是一個很正常的事情,我們換位思考一下,如果立遺囑的是你,面對這樣的選擇項,你是否會選擇呢?
首先,我們不得不稱讚,中華遺囑庫這是個非常好也非常有用的東西。隨著現在遺囑觀念逐步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老人開始選擇使用遺囑來分配財產,避免在繼承過程中出現糾紛,影響家人的和諧。中華遺囑庫的出現,避免了很多老人因不懂遺囑的有效形式而最好導致遺囑無效的發生,給了老人更完備更有效的財產分割選擇。
作為老人,在分配自己的財產過程中,更傾向於自己的子女,這無可厚非,誰都有自私心理,誰都無法苛責這種選擇。選擇“防兒媳女婿”條款,這不僅是對自己子女的一種保護,也是對其婚姻將來不確定性的一種防禦,這並不說明老人對自己子女婚姻的擔心,而是一種有備無患的選擇。
每個人都是雙重的身份,不僅是兒子和女兒,也是女婿和兒媳,當我們作為女婿和兒媳的身份,在內心對老人這種選擇產生牴觸心理時,為何不想一想,自己作為兒子或女兒,又是否能接受老人這樣的選擇?
再往遠處想一想,如果當有一天,我們老去的時候,擬訂遺囑時,面對這樣的選擇條款,我們會不會毫不猶豫的選擇?我想,大部分人都會的。
我們不排除,在一些老人心中,兒媳女婿都一樣,財產分給他們也無所謂,這樣的老人,我們佩服他們的坦蕩,也佩服他們對兒媳女婿的信任,有這樣的老人,家庭都是非常幸福和睦的。
但反過來說,老人選擇“防兒媳女婿”這樣的條款,也並不是在故意給和睦的家庭釘入一個釘子,如果夫妻倆互敬互愛,生活和睦幸福,老人這樣的選擇又有多大的意義呢?無論誰繼承,將來不都是家人的嗎?
估計真正對該選擇產生牴觸的,是那些對婚姻就沒有信心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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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陳群律師
依法立遺囑,防止身後親人為爭遺產而大戰,這是好事啊,既合法,又合理,還可避免家庭內戰,是值得鼓勵、值得推廣、值得支援的行為。
至於老人立遺囑時特意防女婿、防兒媳,這很正常啊。
因為,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
立遺囑的目的,就是按照立遺囑人的意願去處分遺產。之所以要立遺囑,很大成分是要排除某些人的繼承權,那首先被排除的,就通常會是女婿或者兒媳!
老人們心裡想,女婿媳婦在法律上都沒有繼承權,再加上遺囑,要確保肥水不流外人田!
這種想法是對的。
因為,無論是從法律規定,還是從民族傳統、傳統道德、還是從民族的文化習慣,那都是,血脈相傳,同姓相傳。
女婿,兒媳,那是外人,那是嫁過來的、因為兒子娶親或女兒出嫁才建立的關係。
即使是中國的繼承法,那也規定得清清楚楚:
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二順序繼承人則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哪一順序也沒有女婿或兒媳婦的份呀!
所以,老人立遺囑,將財產指定繼承人,排除女婿、媳婦,是完全合法和合理的,有其深厚的思想根源、感情根源、文化根源。
至於立遺囑人的年輕化、獨生子女家庭立遺囑,也是這些年繼承法及遺囑文化宣傳推廣的結果。
大家理解繼承法、接受遺囑繼承方式,自然就會有立遺囑人年輕化的趨勢;
而最早一批獨生子女的父母也進入了老年期,為防止家產外流、獨生子女獨力應對爭產糾紛的麻煩,父母們早早立了遺囑,就可避免發生身後爭產的家庭內戰,以免本已孤獨的獨生子女再雪上加霜。
這些趨勢基本上是同步的、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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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潘律師說家事
我能說這些“防媳防婿”的遺囑都是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立的嗎?
專業人士指導下立的遺囑,能有錯嗎。
覺得這事兒對味的,以下可以略過。覺得不對味的,請你站在兒子女兒的立場,你是否希望你爸媽立一份遺囑,把遺產處理給你,同時不排除你配偶的繼承權?
對於感情甚篤你儂我儂、忒煞情多的夫妻,這不是問題,同樣,對於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夫妻,老人是否指定由其子女個人繼承,又有什麼關係?
繼承下來,依舊是兩個人享用,最終,都是你們子女的。
怕的是,你們半路勞燕分飛。怕的是,一個早早閃了另一個,另一個續了琵琶弦。勞燕分飛的,直接帶走一半,不用說了;續了弦的,就是再婚夫妻了。
說個例子吧。老王早年離異,後再婚,雙方各有兒子一枚。再婚後,老王繼承了父母的一處房產。沒有遺囑,是法定繼續,沒有指定給老王個人所有。辦繼承那陣子,老王上竄下跳,把爺爺奶奶的墳都從八十年前的枯草堆裡扒了出來,可沒少上火,房子剛過完戶,老王突發心梗去世。
然後就是再繼承。他再婚妻子先分走一半,再和一個親兒、一個繼子共同繼承剩下一半的一半,這樣,再婚妻子和她帶來的兒子一共繼承到六分之五份額,老王的獨生子、房子原始主人的孫子繼承到六分之一份額。
老王再婚妻子的兒子就大搖大擺地住進了這套房子,只給了老王親兒子六分之一的對價。
如果老王的續絃去扇了老王的墳,然後再再婚,她再再婚的丈夫,又成為這套房子的法定繼承人。
這房子洗得,離老王是越來越遠了。所以老王當然希望他爹孃透過遺囑把房子指定給他個人繼承。那樣的話,他再指定一下,這套房子,就會世代單傳下去,永遠姓王。
人生有各種意想不到。自己提前能想到的,就儘量想到並做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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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道是天道
“立遺囑年輕化”凸顯社會觀念進步
江德斌
3月21日是中華遺囑庫啟動五週年的日子。當日,《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13-2017)》對外發布。透過對所保管的8萬餘份遺囑進行資料分析發現,立遺囑人群逐步呈現年輕化趨勢。另外,因擔心兒女離婚,超九成老年人在遺囑中規定,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其夫妻共同財產。
凡事預則立。在現實社會里,財產繼承問題很複雜,很多家庭、家族都上演過遺產爭奪大戰,立遺囑則是透過法律程式,明確繼承人和財產歸屬問題,以解決不必要的糾紛麻煩。此前中國民眾受傳統觀念影響,認為生前遺囑不吉利,對立遺囑往往保持畏而遠之的態度,使得生前遺囑行為全面推廣受阻。近年來,隨著家庭財產持續增長,遺產糾紛案件增多,社會觀念也隨之進步,生前遺囑的接受度越來越高,立遺囑年輕化就是一大例證。
資料顯示,從2013年到2017年期間,中華遺囑庫辦理遺囑的老年人平均年齡從77.43歲逐步下降到72.09歲,立遺囑人群逐步呈現年輕化趨勢。雖然年齡下降的比例並不大,整體年齡還是較高,但表明了立遺囑年輕化,已是大勢所趨,折射社會對立遺囑行為的寬容心態,未來將在更廣泛的範圍內全面推廣。
由於改革開放之前,中國沒有貧富差距問題,民眾財產有限,繼承問題並不大,但在社會經濟發展至今後,家庭財富總量越來越多,繼承問題也就隨之產生。可是民眾普遍缺乏生前立遺囑的意識,忽視了遺產繼承存在的繼承權爭議,以及法律方面的繁瑣繼承手續,由此給子女埋下繼承風險。
而且,隨著離婚率、再婚率的逐年上升,以及私生子女的現實存在等,亦增加了遺產繼承和分配的複雜性,老人早點立遺囑的話,就可明晰遺產的劃分,防範身後不必要的糾紛。同時,從家族傳承觀念來看,老人大都認同血緣關係,對兒媳女婿往往心存戒備,不想將財產直接交給他們,而是希望由親生子女繼承,以避免出現子女離婚導致財產被外人分割走,這也是越來越多老人立遺囑的初衷。
無論出於哪種心理考慮,立遺囑年輕化都是社會進步的體現。事實上,發達國家公民遺囑的重視程度很高,很多人都有提前立遺囑的意識,不僅老年人,甚至於中年人、年輕人都會立遺囑,並根據家庭變化和個人經濟狀況、健康狀況等因素,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整,如此養成立遺囑的習慣,從而確保將個人財產和願望傳遞下去。中國在這方面顯得有些滯後,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市場契約意識和法制觀念逐步深入人心,立遺囑亦將成為一種普遍性行為,被社會大眾廣泛接受和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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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龍族社
老人立遺囑,防兒媳女婿,有利也有弊
先從遺產繼承辦理來說:
之所以越來越多的老人,立遺囑是明確寫明繼承人,其中一個原因是,一些遺產繼承人,在辦理繼承時,經常會遇到很多問題。比如:由於遺產的繼承人不明確;導致辦理程式繁瑣。如果明確了繼承人,辦理起來就方便多了。主要是為了給繼承人減少麻煩。
再說說,老人立遺囑時,防兒媳、女婿
*老人這樣做,大多時候是被逼無奈。近年來,中國的離婚率大幅增加。據不完全統計,僅2017年上半年就有約185萬對夫妻離婚。而很多人離婚,其實並沒什麼大問題,只是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一衝動便離了。現在人把離婚看的越來越隨便。
*這必然會引起很多老人的擔憂,不知道自己子女的婚姻,到底能維持多久。老人必然會擔心自己財產的繼承問題。有句話叫“肥水不流外人田”,自然會把自己的財產留給自己的子女享用。所以,為了保險會在遺囑上明確自己子女的繼承權。
*還有一些人結婚,就是衝著對方的財產去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對方的財產,與現在人們說的騙婚差不多。老人明確遺囑繼承人,也是為了防這樣的兒媳、女婿。這種情況,雖然不很多,但也不能說沒有。
這種做法,帶來的負面影響
老人提前明確,自己的遺產由自己的子女繼承。這種防兒媳、女婿的做法,也可能會讓有些兒媳、女婿心理上產生不平衡感。會覺得,到底是老人對自己不信任,還是配偶對自己不信任。覺得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被撼動、信任度暴跌、失去了在家庭中的存在感。從而產生情緒,對這段婚姻產生懷疑、失去信心,甚至走上離婚的道路。
任何事有利即有弊。這種做法,是可以保障自己子女的權益。但也有可能會影響到子女的婚姻,拆散子女的家庭。
所以,這種做法,對於自己的子女來說是好的。但對於婚姻、家庭來說是不是好,就看當事人如何去理解、對待了。
3月21日是中華遺囑庫啟動五週年的日子,並於當天釋出了《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13-2017)》。5年間,有99.93%的老人選擇了“防兒媳女婿”條款,而立遺囑人群的平均年齡也在下降,呈年輕化趨勢,獨生子女家庭立遺囑意願上升。對此,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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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進了一家門就是一家人呢?
老人需要照顧的時候,享受兒媳和女婿的義務;老人離開的時候,剝奪兒媳和女婿的權利?
“這是老人的權利”道理誰都懂,只是人與人之間都是有感情的,這樣會不會讓很多孝順的兒媳女婿寒了心?
《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13-2017)》5年間保管了8萬多份遺囑,有99.93%的老人選擇了“防兒媳女婿”條款。這樣的資料一出,勢必會帶來很多影響。
大家都會重新定義婆媳關係嶽婿關係 ,真正當成一家人的越來越少,最多能做到相敬如賓 。防兒媳和女婿可以理解,畢竟不是親生的孩子,怕自己離去後孩子離婚財產落入他人之手,這也是對財產和自己孩子的保護。 可是當老人們生病了,或者需要錢了,兒媳女婿不出錢不出力,能因為不是自己的親爸媽而被理解嗎?
如此一來,孝順公婆岳父母的越來越少。一邊嘴裡說把你當兒子女兒看,一邊立遺囑防著兒媳女婿。要防兒媳女婿可以理解,不如提前說明白,權利和義務對等。各家孩子各家負責,各家老人各家負責。降低對彼此的期望值大家彼此相敬如賓。
離婚率越來越高不得不說,老人們這樣做,很大原因出於離婚率越來越高的現實。老人們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才作出這樣的決定。
婆家防兒媳,孃家防女婿,兩家財產互不牽涉。這樣反過來又推高了離婚率,反正不當成一家人,離就離了。 這完全形成一個惡性迴圈。
找物件不在著重關注對方家庭條件找物件不再著重關注對方父母家庭條件,這應該是好的影響吧。人家有再多錢都是人家的,婆婆家有多少錢岳父家有多少房子都無所謂,反正和自己沒有關係。
不婚的人越來越多婚姻有一個最大的好處就是多一個互相照顧理解關愛的人,能給人一個溫暖的港灣。當婚姻充滿著防備算計疏離的時候,婚姻還要來幹什麼?
防兒媳防女婿可以理解並被接受,那麼老人患重病的時候,兒媳女婿不拿出所有積蓄,不賣車賣房,而是把財產的一半帶走,大家能理解嗎?會不會被指責不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