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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末嘮情

    現在結婚男方有房子已經是必須品了,如果房子由男方對立承擔,結婚後該不該加上女方的名字呢?個人覺著這事沒有該不該,只有願不願意,還要看男方家裡的條件。

    女方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無外乎兩個理由:

    第一是要個保障,怕男方未來使亂終棄。也算是給男方個緊箍咒,讓男方守分守己。不過細想想還是不放心男方,是在防範男方。的確這種頭腦多少有點自私,理想生存不只要男子出軌,女人也比比皆是。特殊在王寶強事情後,更讓男子們不安了。為什麼呢?由於有法律界的人士說,即便馬蓉真的出軌也一樣能夠分得王寶強一半的財產。關於靠父母拼搏一輩子打拼才買了套房子的家庭,對未來的媳婦恐怕也是防範著吧。假如女方未來對婚姻不忠導致分手,還要分走一半的房產,男方也很受傷。因而有的男子買了房子不寫本人的名字,而是放在父母名下。設身處地,你怕男方對你不忠,男方何嘗不是?

    第二點我很是不認同,很多女人會對男子說,我白嫁給你了,白給你家生孩子了,等等這類的理由。很多女人可能不愛聽,但結婚又不是在交易,沒有什麼賠本的概念在裡面,豈非是在賣自己嗎?婚姻是男女雙方對彼此的承諾,在志願的條件下構成家庭。假如總覺著結婚對方該補償本人點什麼,還不如不結婚。

    有人會說你的意思不該加女方的名字了?還是那就話沒有該不該,只要願不情願,還要看男方家裡的條件。假如男方家裡經濟條件很好,不要說加個名字,給套房子也是正常的。這裡的道理很簡單,加上女方的名字既能表示出男方的誠意,又不會形成經濟擔負何樂不為。通俗狀況下,越有錢越大方,越窮越節省。掙錢多的人出手闊綽,是由於花了很快能掙回來。而收入低的就顧忌很多,說實話掙錢不容易。因而說女方要依據你結婚的物件來決議你結婚的要求,關於經濟條件差的家庭,能夠先不提加名字,好好過日子。等有了孩子,男方家裡充沛理解你的為人,加名字便是水到渠成的事。當然假如男方情願加名字是最好的,不必要有這麼多的衝突。這是對你最大的信託,也是你最大的幸福。

    又有人會說那女的都找經濟條件好的人結婚得了。個人覺著女人要找什麼樣的人結婚,是個人的事。很多男人會說女人嫌貧愛富,我也是男人但不以為這是什麼品德問題。就像好多男人要找妻子,還要找美麗的,身體好的。你有你的擇偶標準,人家也能夠有。豈非放著高富帥不要,非要人家嫁給窮屌絲?情願嫁給窮屌絲是一回事,但不嫁也是沒有錯。總之,不論男女,當你決議結婚,就要順應對方,包容對方。不能以本人為中央,婚姻畢竟是兩個人的。

  • 2 # 崔一笑

    作為一名房產銷售人員,我只客觀的說下,各種情況下加女方名字的弊端!

    1-感情好,那麼自然好說!加個名字而已!咱就暫且不說產權未來可能糾紛的不吉利話,就是吵架呢?天天拿著反正有我一半產權來跟吵架,想必你就瘋了!!

    2-假如你全款買的房子,就說我們自己買的吧,父母沒出錢的情況下!只要你保留著轉賬記錄,有售樓部或者二手房東的收據等,證明全款你付的,那麼加上女方的名字可以,萬一將來出售,所得的房款都歸出資人所有!但是籤合同買賣的時候女方必須到場!頭疼不!!

    3-假如父母出的全款給男方買的,加女方名字!!那麼只不過是產權歸你們兩口子,買賣權你們掌握,但是依然是出售所得房款歸父母所有,當然前提是拿到記錄證據就好!

    4-說個很不幸的話,萬一英年早逝,你覺得你父母會同意,讓這個兒媳婦把產權全拿了,到時候糾紛多的去了!!

    5-如果明白產權問題就該慎重了!父母出了首付,那麼房產證是你夫妻倆的名字,賣房所得按比例給父母!比如,房款100萬,父母出50萬首付,兩年後你們夫妻倆200萬賣了,那麼父母當時出資比例50%所以現在應得100萬!!記清楚了可!!前提仍然是可以證明父母出的首付即可!!

    感情好的就不說了,產權糾紛的實在太多了,法規是這樣的,沒辦法,你認為呢??

  • 3 # 沃優小寶

    結婚前買房,房產證上加不加女方姓名,不可一概而論。如果女方在買房過程中,也出錢了,應該加上女方姓名。如果買房過程中,女方沒有出錢,加不加女方姓名又有什麼關係呢?

    《婚姻法》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是夫妻共有財產,比如婚後共同還貸的錢。所以,要有良好的心態嫁給愛情,假如一味在意房產證上的名字,沒有天長地久過日子的打算,這樣的婚姻不如沒有。

  • 4 # 房產新秀達人

    首先,要明確一點,結婚前如果是你自己出資並且能證明是你出資的話,寫誰的名字都一樣,都能算作你的個人財產。

    不過,寫上對方的名字也無妨啊。

    愛情和婚姻最重要的就是信任,有了信任寫誰的名字還有關係嗎?

    我的房子寫的是我老婆一個人的名字,我覺得如果有一天我倆分開了,她還能有個落腳的地方,我大老爺們一個,去哪不一樣。

    我也沒錢,但我覺得大老爺們犯不著為了一個名字斤斤計較

    人生得意需盡歡,千金散去還復來!

  • 5 # 形無其形

    這個問題要看分情況了。

    一種是小城市買房,價格不是很貴也就幾十萬,很多都是一次性付款,如果買房的錢是男方一個人付的,可以不寫女方的名字。但是也可以寫女方的名字,只要有票據那些東西在,即使以後離婚了,房子也可以不算財產。但是我覺得兩個人真心相愛寫上雙方的名字也是最好的。

    還有一種情況是在大城市買房,沒辦法一次性付款,只能先付首付,剩下的要月供的,這樣要是月供是男女雙方都有承擔,那肯定是必須寫女方的名字,這個是共同財產了。

    然後就是既然是結婚,說明男女雙方還是相愛的,這樣肯定要互相信任啊,不管女方有沒有出錢,寫上女方的名字也能讓女方更加開心吧。就我個人來說就算是我出錢只寫我老婆的名字都沒問題,既然結婚了,就要去信任對方。

  • 6 # 雪虎1213

    樓主提的這個問題是目前的比較熱門的話題,個人感覺結婚前買房最好加上女方的名字。

    一,說下比較現實的問題,目前男多女少,一般家庭的孩子娶個媳婦不容易,加上女方的名字能夠體現出未來婆家對自己的尊重,把女方當成一家人來看待。將心比心,如果自己嫁閨女的話也會比較重視這塊,都一樣自己孩子在婆家能夠過的好。

    二,可能有些家庭擔心加了女方名字如果以後夫妻感情不合離婚的話,自己好不容易給孩子買的房子還要分給兒媳婦一部分財產。現在社會誘惑這麼多,離婚率居高不下,也是目前的社會問題,男方家庭的擔心也比較自然。根據現在的婚姻法,房子結婚前買的,首付誰出的歸誰,婚後還貸部分根據實際情況區分。其實大可不必擔心辛苦積攢的財產隨著孩子離婚被分出去。

    目前作為一個單身狗,還是希望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能夠收穫屬於自己的一份和諧美好的感情。

  • 7 # 使用者80828448640

    謝謝邀請。我覺得如果你們的感情基礎比較好,對彼此都非常信任,那我覺得你可以主動要求加女方的名字,這會讓你們更加相信彼此,畢竟買房是為了雙方有個溫暖的家,而不是因為房子而影響彼此的感情,當然前提是你認定了這輩子就是她,她也認定了是你。假如你們是透過相親認識的,對女方並沒有足夠的瞭解,只是為了結婚而結婚,那最好是雙方家長都商量好了再做決定,而不要自己一個人獨自做決定,畢竟是兩個家庭的事。總之一點,女方的人品你要有個底,到底為了什麼和你結婚。

  • 8 # 亂世仁心

    沒有出錢卻要求加名字,是個正常人都知道不合理,別說房子加名字,要彩禮本身也是不合理的。這種現象只有在中國才有。房子很多時候都是男方家人花大半輩子的積蓄才買到的。你沒為房子添一磚一瓦就來要求加名字,沒有付出的人會懂得珍惜嗎?純粹就是想著不勞而獲佔便宜。說什麼沒保障,現在男多女少,離婚率又這麼高。結婚又都是男人付出,很多女人孩子都沒生就離婚了,就算生了孩子也不能保證孩子就是男方的,還說什麼孩子是為了男人而生。你們女人就不提離婚的時候孩子有可能是判給女人的。如果孩子又是你的,房子還要給你,彩禮錢也要拿。請問男人的保障在哪裡。

  • 9 # 使用者64044479945

    “結婚就是辦企業,就是籤合同,辦的是家庭企業,籤的是一張終身批發的期貨合同。”

    從男女婚後發揮作用的節奏不一,女性早付出:生育、撫養家庭、照顧家庭,男性作用晚。後面的人容易敲前面人的竹竿,從而得出女性婚前要求男生做一點抵押、表示一下,為未來萬一出了問題的婚姻做一點保護。

  • 10 # 六月花兒開

    結婚前買的房是你的個人財產,不隨婚姻關係發生變化。但是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後就變成共同財產了。為此,你或許很糾結。因為你既想表達對她的愛,又有後顧之憂。可以理解,這是人性的弱點。

    我覺得可以這樣辦。

    結婚後如果女方試探著要加名,你沒有明確表示同意。後來女方也不再提起這件事。並且一如既往地和你過好小日子。那你應該主動提出加上她的名字。因為這樣的妻子是值得珍惜的。妻子看到你主動加上了她的名,心中的感動之情會讓她銘記一輩子。和你白頭偕老是她一輩子的心願。

    結婚後如果女方向你提出一定要加上她的名字。當你不同意時,就三番五次和你鬧的。那勸你千萬不要動搖。如果她把婚姻和房子做交易,那你們的婚姻肯定不會長久。到時候一定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結婚後如果幾年下來,女方對房屋加名的事提都不提。那說明她是一個不看重金錢的人。不管你倆的婚姻能走多長,請加上她的名,及時表達你對她的愛。這樣的妻子即使離婚,她也會讓房屋物歸原主,不會和你斤斤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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