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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就業協議的訂立一般要經過兩個程式,即要約和承諾。具體如下: 1、要約 畢業生持學校統一印製的就業推薦表或影印件參加各地供需洽談會(人才市場),進行雙向選擇,或向各用人單位寄發書面材料,應視為要約邀請,用人單位收到畢業生材料,對畢業生進行考察後,表示同意接收並將回執寄到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或畢業生來人,應為要約。 2、承諾 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回執或透過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單位答覆後,從中作出選擇併到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領取就業協議書,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即為承諾。由於畢業生就業工作比較繁瑣,比較具體,有時很難明確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 二 、畢業生簽訂協議注意事項 1、要增強法律意識 要對《勞動法》和相關法規多一些瞭解,認識到勞動合同(就業協議)的重要性,知道哪些合同不能籤,哪些合同含義不清,日後可能引起爭議等。 2、要對用人單位的情況多一些瞭解 諸如用工制度、養老保險、工資住房、工作條件,服務期等,在簽定協議前應多一些瞭解,做到心中有數,以便籤訂協議時提出相應的要求,大學生在簽訂合同時,也可以與勞動、人事等有關部門取得聯絡,在他們的監督與指導下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以保證合同的公正性、合理性,減少漏洞。 3、提高嚴格履行就業協議的自覺性 從過去的畢業生違約情況看,大多數事例德主要責任方是畢業生。由於同學簽約違約的隨意性,給學校的名譽帶來損失,給今後畢業生就業工作帶來巨大的困難。為此,畢業生要提高嚴格履行就業協議的自覺性,簽定就業協議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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