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工程供水(除農業和環境用水外)水資源費由每立方米0.60元調整為1.10元。
2、市自來水集團企業、各區縣自來水公司取用地下水水資源費由每立方米0.60元調整為1.10元。
3、自備井取用地下水水資源費:生活、工業等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1.50元調整為2.00元;鄉鎮企業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0.40元調整為2.00元;生產純淨水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4.00元調整為40元;洗車業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1.50元調整為40元;洗浴業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1.50元調整為60元。
二、自來水收費標準
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30元調整為2.80元;行政事業用水每立方米由3.20元調整為3.90元;工商業用水每立方米由3.20元調整為4.10元;賓館、飯店、餐飲業等用水每立方米由4.20元調整為4.60元;洗浴業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10元、30元、60元三檔統一調整為60元;洗車業、純淨水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20元調整為40元;農業賠水價格每由立方米0.50元調整為0.60元。
三、汙水處理收費標準
汙水處理費按用水量計徵。居民用水每立方米由0.60元調整為0.90元;其他使用者用水每立方米由1.20元調整為1.50元。
1、水利工程供水(除農業和環境用水外)水資源費由每立方米0.60元調整為1.10元。
2、市自來水集團企業、各區縣自來水公司取用地下水水資源費由每立方米0.60元調整為1.10元。
3、自備井取用地下水水資源費:生活、工業等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1.50元調整為2.00元;鄉鎮企業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0.40元調整為2.00元;生產純淨水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4.00元調整為40元;洗車業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1.50元調整為40元;洗浴業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1.50元調整為60元。
二、自來水收費標準
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30元調整為2.80元;行政事業用水每立方米由3.20元調整為3.90元;工商業用水每立方米由3.20元調整為4.10元;賓館、飯店、餐飲業等用水每立方米由4.20元調整為4.60元;洗浴業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10元、30元、60元三檔統一調整為60元;洗車業、純淨水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20元調整為40元;農業賠水價格每由立方米0.50元調整為0.60元。
三、汙水處理收費標準
汙水處理費按用水量計徵。居民用水每立方米由0.60元調整為0.90元;其他使用者用水每立方米由1.20元調整為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