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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雪之道理財

    國家發改委等13個部門7月16日聯合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製度。針對這個問題,有人提出個人申請破產成功後,欠的債是不用還了,但是申請破產是有條件的,不是所有的欠債還不起的人都可以成功申請個人破產。現在申請個人破產條例還沒有出來,有訊息說,個人破產製度將試點先行,下半年有望在個別地區啟動試點。根據香港還有國外的個人破產條例,我們可以先來探討。

    第一,個人破產的好處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環境下,有些創業者在創業過程中,不小心失敗了,負債累累,在不是惡意的情況下,讓債務人重新來過的機會,對於創業創新而言,無疑是一種鼓勵和寬容。誠信的失敗者,具有創新能力的創業者,不再因為一次跌倒而永世不得翻身。這是社會的進步。

    第二,一旦成功申請個人破產,是不是借了錢就不用還了呢?

    申請破產並不等於故意逃避個人債務,而借了錢就不用還。另外對於申請破產中免責,是有條件,有要求的,並非所有的債務人都可以達到條件免責。比如,個人破產製度保護的是善意、誠信的債務人,而不是惡意的債務人。 所以屆時會出臺一些配套制度,讓那些試圖“假破產”,“假借款”的人,的人無空可鑽。

    第三,申請個人破產,會生活工作有什麼影響?

    當然,一旦成功申請破產的人,肯定也是付出代價的。個人破產製度會對破產者採取一定的懲戒措施,對個人在信譽、工作、生活等多個方面帶來不利影響,所以一般人除非萬不得已,是不會輕易申請破產的。比如,針對破產者,在多少年內不能在商業銀行貸款,不能再從註冊公司創業或從事創業活動。

    總之,個人破產製度的推出是歷史的必然,是時代的要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幾千年的“欠債還錢”的傳統觀念現在還是根深蒂固,個人破產製度的施行、完善仍然任重道遠。 所以個人破產製度只是一個開始,未來的路還很長,需要全社會去共同努力,共建穩定信用生態系統。

  • 2 # 小黑看財經

    國家發改委等13個部門7月16日聯合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製度,重點解決企業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明確自然人因擔保等原因而承擔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製度。

    根據歐美國家的個人破產製度,申請個人破產,並不意味著就不用還錢了!通常來說,個人破產會有三個步驟:清算、保護、限制。

    申請破產後,破產者的財產將被進行破產清算,基本生活所需額度以外的財產將被優先用於還債。此外,破產者在破產後的一定限制期內(通常持續3-5年),各項消費將被嚴格限制。

    從國際經驗來看,個人破產製度保護的是善意、誠信的債務人,而不是惡意的債務人。同時,由於個人破產製度對破產者採取一定的懲戒措施,會對個人在信譽、工作、生活等多個方面帶來嚴重的不利影響,所以一般人除非萬不得已,也不會輕易申請破產的。

  • 3 # 創業行動家

    當然要還!

    個人破產製度絕不是對欠債者的包庇,對債權人和債務人來說是相對公平的制度,保護的是善意誠信的債務人,而不是惡意的債務人。

    像西方的個人破產製度是這樣的:申請破產後,債務人只能維持最低生活水平,保留基本生活費用,剩餘收入全部用於償還債務。等到破產期限一過,無論是否還清債務,債務均一律免除。像美國要七年之後才能豁免,香港五年之後豁免,在此之前要繼續還債。我們的個人破產製度也會根據國情制定,不會照搬西方那套。

    不要以為申請破產就不用還債,豁免期之前的所有收入都要用來還債。在破產期限內,有關部門會對欠債人收入進行嚴格監控,所有財產都要報備,變賣還債。一旦發現欠債人在破產期間有欺詐行為,或者債務是因欺詐引起的,那麼債務將不會免除。

    惡意債務人想透過申請破產來逃債是不可能的,花天酒地大肆揮霍等行為一經發現就要繼續還債。申請破產會對個人信譽、工作、婚姻等產生嚴重影響,所以一般人不到萬不得已不會申請破產。同時對破產者的消費限制和對老賴的限制類似,“逼迫”破產者還債。

    這種制度對債權人也有一些好處,至少破產者在破產期間的收入都還債了,債權人有回收債務的機會。好過現在債務人還不了債生不如死,債權人遇到老賴暴力催收也收不回一分錢!而且欠債人過了豁免期之後不用繼續還債,可以東山再起,不會被債務壓一輩子。對創業者來說,這種破產製度還是挺好的,給了失敗者翻身的機會。你覺得呢?

    忠言逆耳利於行。 飛哥團隊所答內容,都是多年創業經歷留下的創傷。

  • 4 # 財經札記

    首先明確的說:個人破產製度出臺,並不是欠錢的人就可以不用還錢了。

    關於破產製度,我們經常在電視新聞上看到一些國外的名人經常向媒體宣佈已經申請破產保護。但是國內幾千年來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傳統思想根深蒂固,只要人不死,債就不消。甚至在封建社會還有“負債子還”的說法,個人破產了錢就不用還了?那到底什麼是個人破產製度呢?

    哪些人適用於破產製度?或者說哪些人可以申請個人破產?

    《執行程式轉個人債務清理程式審理規程(暫行)》規定:

    當債務人出現不能清償債務原因,且債務違約時間在一年以上並已進入執行程式,或經法院強制執行措施後,財產不足或無財產清償全部債務的,可適用個人債務清理程式,但如果被執行人存在因賭博、揮霍消費等不良負債、欺詐等規避執行等不誠信行為的,將不能適用債務清理程式。

    注意幾個關鍵詞:債務違約一年以上 、強制執行也無法清償、無不誠信行為。

    申請破產的負債人就可以不用償還剩餘的債務了麼?想得美!

    個人申請破產後,有兩種債務清理儲蓄:

    一、

    債務清理程式,即債務人無財產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且未來沒有預期收入的,法院依法指定管理人,對債務人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全面、公平的清理和償還;

    二、

    債務整理程式,即目前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但未來有預期收入的,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對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予以調整並達成還債計劃,債務人按照還債計劃執行。

    如果有人惡意欺騙,企圖利用個人破產製度逃避債務怎麼辦?

    為了防止債務人在債務清理期間逃避債務清理,規程規定對債務人下列行為加強民事制裁和刑事追究力度:

    ①擅離住所地、不配合債務清理的,予以訓誡、罰款、拘留;

    ②不提供相關財產資料、偽造債權債務材料或作虛假陳述的,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行個人破產製度的意義是什麼?這是一個三方共贏的債務處置方法:

    對誠信債務人而言

    個人債務清理制度可以幫助其擺脫過度負債的困境,重新規劃工作與生活;

    對債權人而言

    透過債務清理程式全面調查債務人財產及債權債務狀況可以防止債務人轉移、隱匿財產,懲罰不誠信債務人,同時,防止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進行單方面偏頗清償,損害大多數債權人的利益,從而實現債權人公平受償;同時也能警示債權人在經濟活動中可能面臨的風險和代價,防止縱容過度負債的情況發生。

    對全社會而言

    該制度能為大量的“執行不能”案件提供一個制度性退出路徑,與強制執行制度配合形成一個“懲罰失信債務人、寬容誠實債務人”的債務處理新模式,從而有效化解久拖不決的債務糾紛對社會所造成的風險和隱患,維護穩定的社會關係。

  • 5 # 沃頓集團

    近日,浙江省溫州的法院通報了全國首例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情況,馬上引起社會的關注與討論。案中負債214萬元的破產企業股東,最終判決需在18個月內一次還清3.2萬元。這次的判決,是對中國長期以來實行的個人信用制度的一個挑戰。許多人第一印象就是,“老賴”以後是不是就可以透過破產不用還錢了?

    這樣的擔心是有一定的道理,但如果仔細看判決,其實中國的破產製度還是有其特殊之處。

    這個案例中的債務人只持有公司1%的股權,患有長期疾病,子女正在讀大學,家庭收入長期不夠支出,確無能力清償鉅額債務。可以看出,這次保護的是“誠信而不幸”的人,不是“老賴”。很多人擔心個人破產製度是在保護“老賴”,透過這個案例也算是可以讓大家放心。其實兩者有很大不同:“老賴”是有錢不還,個人破產者則是無錢可還。個人破產製度的目的,是讓那些“誠實而不幸”的個人債務人獲得重生的機會。

    個人破產製度對商業繁榮發揮著重要作用,很多名人都有過破產後東山再起的經歷,比如香港明星鍾鎮濤以及現任美國總統特朗普。在港星鍾鎮濤破產期間,他賺到的收入都要上交香港破產管理署,破產管理署按照其生活所需給予生活輔助後,其餘收入全部用於還債。破產後,鍾鎮濤每月生活花費受到的限制包括:住宿4000至8000港元、飲食2000至3000港元,甚至身為一名演員,每月的服裝和理髮費用也要控制在500至800港元。直到2006年10月,法院才批准鍾鎮濤解除破產。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到,破產後的日子也沒那麼好過,被打上個人破產的記號後,雖不會被債務逼死,但也只能維持最低生活,還會留下信用汙點。

    個人破產製度,絕對不是為了幫助“老賴”賴掉債務,而是為那些因為經營不善而負債的人脫離生活絕境,也為債權人爭取最大的利益。在鼓勵創新創業的今天,企業槓桿率普遍較高,實行個人破產製度,也是對正常創業者和他們家庭的一個有效保護。隨著經濟發展,中國的小微企業日漸成長壯大,這些企業貸款困難,常常是以股東個人擔保方式解決公司融資問題。一旦出現經營困難,容易發生跑路現象,使得債權人及員工權益受到損害。從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角度來說,個人破產製度也到了該出臺的時候了。

  • 6 # 中國平安胡功友

    首先明確的說:個人破產製度出臺,並不是欠錢的人就可以不用還錢了。

    關於破產製度,我們經常在電視新聞上看到一些國外的名人經常向媒體宣佈已經申請破產保護。但是國內幾千年來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傳統思想根深蒂固,只要人不死,債就不消。甚至在封建社會還有“負債子還”的說法,個人破產了錢就不用還了?那到底什麼是個人破產製度呢?

    哪些人適用於破產製度?或者說哪些人可以申請個人破產?

    《執行程式轉個人債務清理程式審理規程(暫行)》規定:

    當債務人出現不能清償債務原因,且債務違約時間在一年以上並已進入執行程式,或經法院強制執行措施後,財產不足或無財產清償全部債務的,可適用個人債務清理程式,但如果被執行人存在因、揮霍消費等不良負債、欺詐等規避執行等不誠信行為的,將不能適用債務清理程式。

    注意幾個關鍵詞:債務違約一年以上、強制執行也無法清償、無不誠信行為。

    申請破產的負債人就可以不用償還剩餘的債務了麼?想得美!

    個人申請破產後,有兩種債務清理儲蓄:

    一、

    債務清理程式,即債務人無財產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且未來沒有預期收入的,法院依法指定管理人,對債務人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全面、公平的清理和償還;

    二、

    債務整理程式,即目前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但未來有預期收入的,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對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予以調整並達成還債計劃,債務人按照還債計劃執行。

    如果有人惡意欺騙,企圖利用個人破產製度逃避債務怎麼辦?

    為了防止債務人在債務清理期間逃避債務清理,規程規定對債務人下列行為加強民事制裁和刑事追究力度:

    ①擅離住所地、不配合債務清理的,予以訓誡、罰款、拘留;

    ②不提供相關財產資料、偽造債權債務材料或作虛假陳述的,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行個人破產製度的意義是什麼?這是一個三方共贏的債務處置方法:

    對誠信債務人而言

    個人債務清理制度可以幫助其擺脫過度負債的困境,重新規劃工作與生活;

    對債權人而言

    透過債務清理程式全面調查債務人財產及債權債務狀況可以防止債務人轉移、隱匿財產,懲罰不誠信債務人,同時,防止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進行單方面偏頗清償,損害大多數債權人的利益,從而實現債權人公平受償;同時也能警示債權人在經濟活動中可能面臨的風險和代價,防止縱容過度負債的情況發生。

    對全社會而言

    該制度能為大量的“執行不能”案件提供一個制度性退出路徑,與強制執行制度配合形成一個“懲罰失信債務人、寬容誠實債務人”的債務處理新模式,從而有效化解久拖不決的債務糾紛對社會所造成的風險和隱患,維護穩定的社會關係。

  • 7 # 高淨值客戶的財富規劃

    個人破產製度對債務人是個保護,對債權人權益怎樣保護?

    破產製度債務免除是“附條件免除”。

    債務人需要做無不誠信行為承諾。

    債務人被“破產審理”後,今後條件成熟或者說債務人有條件時還是需要償還債權人債務。

    債務人恢復信用之前,不得從事有關高消費行為。

    個人破產前債務償還比例由法院主持,債務人提出方案,債權人或者債權人代表表決。

    若有不誠信行為,債務人需要承擔法律後果。若給債權人造成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目前來看,個人債務動輒幾百萬幾千萬的,可以申請個人破產,如果只是幾十萬債務,估計不會被允許進入破產程式。

  • 8 # 銀行研究僧

    中國現在還沒有推行個人破產製度,有人反駁說,10月9日不是發生了一件個人破產的案例嗎?事實上,那只是一件具備個人破產實質功能和相當程式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它並沒有遵循子虛烏有的個人破產製度。

    不過10月9日發生的這個案件對於未來中國推行個人破產製度具有實踐意義和指導意義。從這個案件的結果上來看,“破產”的當事人並不是不用還錢了。

    當事人需清償總債務的1.5%,可以按月歸還。1.5%的總債務履行完畢後的六年內,當事人的年收入如果超過12萬,超過部分的50%要拿來歸還剩餘債務。

    從這樣的結果中我們可以推斷出即使未來推行個人破產製度,它也會涉及到下面兩個問題:

    總債務實在難以償還,但也應該償還一部分。這一部分是多少是需要未來個人破產製度來確定的。剩餘的債務不是不用還,一旦觸發到收入大幅增長的情況下還是應該償還。

    事實上個人破產製度遲遲沒有推行,並不是國家沒有關注到真正“破產”人群的訴求,而是個人破產製度並不是單一的制度,而是需要其他相關制度功能的配合才能實行。

    財產清查不到位。宣告個人破產,首先得讓執法機關知道此人的確是破產的,資不抵債的。可由於中國的財產清查制度及功能沒有到位,如果貿然推行個人破產製度,很有可能造成隱匿財產的人宣告破產,不利於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個人信用體系仍不完善。現在的個人徵信報告只顯示銀行機構或大型非銀機構的違約情況,可對於民間借貸,小貸公司借貸都沒有展示。這就不利於對破產個人進行全面掌控。總結:

    個人破產製度的出臺是為了保護真正出現困難的債務人,而不是隨意地包庇所有債務人。1978年以後美國個人破產製度加入了個人破產的相關條款,這個制度中用了較大的篇幅描述了個人破產的清算以及重組方案,也就是“破產”人的債務歸還方案。這樣來看的話,個人破產製度即使出臺,也是不會免去其所以債務的。

  • 9 # 閱微行走

    所謂的個人破產,就是指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並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進行債務調整,對其債務進行豁免以及確定當事人在破產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的法律規範。

    目前中國現行的《破產法》只針對主體為企業法人的債務人提供清理債務的法律依據,而對於主體為自然人的債務只能透過民事訴訟程式解決。而一旦遇到被起訴的債務人資不抵債,就會出現執行難和執行不能的現象。

    個人破產製度的重提,再次引發公眾的關注,尤其是對於正處在嚴冬期的網貸債權人來說,不免擔憂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是否會成為“老賴”們的保護傘。

    個人破產幫助債務雙方從債務中解脫

    中國曾被稱為“儲蓄大國”,而實際上現在已經變成“負債大國”。相關資料顯示,2007年中國居民負債佔居民可支配收入不足35%,而這個資料目前已經達到90%。而在劇增的負債背後,房貸佔據了大頭,其次是消費類的貸款。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父債子還”是華人的傳統觀念。也是因為如此,遇到債務人資不抵債的情況,債務雙方很容易陷入無止境的糾纏中。

    但很多時候,步步緊逼的糾纏是無濟於事的,甚至還會嚴重影響債務雙方的生活和工作。在網貸行業裡,債權人因為投資失敗家庭破裂,借款人不堪重債放棄生命的悲劇屢屢不絕。

    個人破產,可以彌補民事訴訟的不足,破產程式的啟動可以有效地解決執行難和執行不能的困境,幫助更多債務債務人從複雜的債務關係中解脫出來。

    個人破產保護哪些人?

    在美國等地區,一旦債務人申請破產,債權人將不得繼續向債務人催討債務,否則美國法院將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而破產免責制度,意味著債務人在破產程式終結後,在法定範圍內將被免除繼續清償的責任。也是因為如此,有投資人擔心個人破產會成為“老賴”的保護傘。

    而實際上,老賴是很難鑽個人破產的空子的。以香港的《破產條例》為例,雖然4-8年的破產期限過後,就可以解除破產並恢復自由身,但在破產期間,需要透過變現資產以及繳付收入盈餘償還借款。

    不僅如此,相關部門對破產人個人消費有嚴格的限制,比如每月在剪髮及服裝消費不能超過800港元。而且,很多專業行業都不允許破產人繼續持牌執業,比如律師、產業代理、保險代理和證券代理,甚至還不能擔任有限公司的董事。而破產管理署職員,會到破產人家中觀察是否存在這些違規行為。

    再者,老賴試圖透過轉移資產等方式逃避償債義務也很難實現,比如香港的《破產條例》中規定,在破產期間犯罪,如債務人存在欺詐、獲取信貸、賭博、攜財產潛逃、充任董事等行為,將被判處監禁或者罰款。

    個人破產維護的只是那些有還款意願,但沒有還款能力的債務人的權益,幫助他們爭取更多的時間和空間,獲取開始新生活的機會。

    個人破產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

    網貸關係中,通常都有多個債權人。而一旦債務人私下與部分債權人產生交易,勢必會影響其他債權人的權益。個人破產可以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並給債權人提供合法實現債權的通道。

    此外,債務人申請破產並沒有完全限制債權人的權利,雖然不能再直接進行催收,但可以將自己找到的關於債務人資產的線索提供給相關部門處置。而一旦發現相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有不作為等現象,依然有監督舉報的權利。

    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還會從一定程度上約束網貸機構“不加節制”放貸的亂象。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將意味著催收為王的時代將要過去,可以從源頭上降低投資的風險。

    個人破產製度在中國施行的可能性?

    相關法案的提出到出臺,勢必會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

    這麼多年來,個人破產製度並不是第一次被提及,但是考慮到華人根深蒂固的“欠債還錢”的觀念,中國農村城鎮貧富差距大,物權法對財產的界定並不清楚存在很多物權問題,各地沒有統一的信用限額等問題,個人破產製度遲遲沒有出臺。

    但是目前隨著房貸等個人負債不斷增高,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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