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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寂寞吐菸圈

    以下回答轉自賬號名叫“明月灑銀輝”的網友,裡面應該有你想要的答案。

    第一,全款房。

    1,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且取得了產權證,登記於出資人名下。該房屬於婚前購買房租一方,離婚後另一方無權要求對此房進行分割。

    2,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購房,婚後取得產權證。此房屬於出資方,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購房,取得了產權證,登記在出資人名下,婚後產權證加上另一方名字。離婚時雙方無過錯,原則上平分。

    4,婚前全款購房,購房合同上寫雙方名字,如無特殊約定,屬於共同財產,賣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有約定,按約定比例分割。

    5,婚前雙方出資購房,產權證上有名字一方,若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出資,且不是贈予給一方,另一方權益法院無力保護。

    第二,按揭房。

    1,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購房,並支付完購房款,取得了產權證登記在自己名下,離婚後此房不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購房,取得了產權證,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者名下,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產權歸登記方。未還貸款為登記方的債務。婚後共同還貸的款及增值部分,由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購房時簽訂的購房合同的權利義務由登記方承擔,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屬於支付方。未離婚期間,房屋增值及共同還貸部分,如沒約定,屬於共同財產,共同還貸部分,無論一方工資或雙方工資還貸,均屬於共同財產。

    3,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產權證婚後取得,離婚時分割原則同上。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由一方個人財產還貸,房租升值,離婚時未取得產權證,法院不判決該房屋產權歸屬,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產權證後,任意一方另行起訴。

    第三,父母出資參與購買的房。

    1,一方父母出資購買在子女名下,這是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

    2,當事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屬於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3,婚後一方父母首付,夫妻共同還貸,屬於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4,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雙方按自己父母出資比例共有。

    5,婚前一方父母支付全款,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第四,產權證有第三人名字的房屋。

    產權證上有子女或父母名字,法院不主動追加第三人,要求另案起訴。

    具體法律依據,請詳細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2 # 使用者涼風悠悠

    如果是婚前購房,並且證明是男方購買,離婚後房產歸男方;

    如果是婚後購置,離婚後應屬雙方共有。無論男方借也好,貸亦好都屬共有。至於怎樣分割,應由法院公斷。

  • 3 # 臭臭877

    關鍵她是參與還,工資是否放一起,如果沒參與還,應該沒有份的,但你借的和還的,儘量有點字據,能證實下,返樣對你有利。

  • 4 # 謝麗敏

    現在的大部分女孩子都追求婚姻有房有車還要三觀相同的人但是結婚後發現不是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想要離婚,如果不是家暴和出軌的假如其他人原因希望好好珍惜現在擁有的 既然你決定要離婚除了孩子內可以爭取得到的其他錢財房子你都要放棄了因為你不是跟錢財和房子過一輩子。

  • 5 # 稅務律師菅峰

    1.如果是婚內男方借款支付首付買房,此房在離婚時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男方對外舉債在離婚時,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男女雙方共同償還,且雙方之間互負連帶責任;3.離婚分割財產時,一方拿房,另外一方拿補償款;4.如法院判決,往往會將房子判在主貸人名下;5.如果雙方都不拿房,只能協商出售,償還債務後分割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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