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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金樽不盛酒

    女兒出嫁只是結婚了,又不是死了,還管不了自己爹媽了?

    如果這個女兒連自己都養不起,靠著男人的臉色活著,或者找的配偶在和自己分工協作,共同維持家庭生活的過程中,不願意協助女方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那麼還讓別人說點啥呢?

    就讓自己的父母熬著唄,活一天算一天,活不下去就拉倒,這個女兒自己也是,熬著唄,自己沒出息,熬到哪天算哪天了。

  • 2 # 勇敢的心作者

    我想請問一下啊。有人說女兒不同。我想請問哪裡不同?不都是一樣養的嗎?不都是一樣,?為什麼女兒就不能養父母?這是什麼邏輯呢?父母含辛茹苦的把你養大。你卻連養他都要去問別人。你不覺得這樣很扎心嗎?在你心裡,你的父母就這樣沒有地位。其實與其說是對你父母的,不尊重。倒不如說是對你的不尊重。沒人是石頭裡蹦出來的。為什麼不能去養父母?

    當然,你如果是條件不好,我也能理解,養一個人不容易照顧好一個人更難但是子欲養而親不待。莫讓人生留下遺憾。

  • 3 # 三農清月

    是獨生女兒嗎?如果是獨生女兒,沒有經濟來源可以適當要求女兒給些生活費,或者給女兒商量一下讓女兒回到自己身邊,或者自己去女兒那裡生活都可以的!如果不是獨生女兒,還有兒子的話,兒子繼承了房產和大部分財產養老還是要以兒子為主女兒為輔,以受益多少劃分養老責任比較公平妥當,如果不公平兒女不計較還好,計較引起家庭矛盾,破壞父母與兒女的關係,引起兄弟姐妹不和就不好了,最好參考一下親戚朋友鄰居這方面的事情是如何處理的,我的建議就是誰受益多誰責任多,這樣比較公平合理,我身邊的親戚、朋友、鄰居也是這樣處理的,有兒子的基本都是以兒子養老為主,養兒防老!

  • 4 # 老蔣閒言

    根據中華民族千百年來的你養我小,我養你老,你陪伴我長大,我陪伴你終老的優良傳統,把關愛幼童,撫養幼童,幫夫父母,贍養父母當成自己必須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才不妄為人子。

    我們國家就是根據優良的傳統習俗,才制定了撫養和贍養的法律法規。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父母老了以後,子女有共同分擔起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和幫扶的責任。

    由於父母和孩子從小建立起了撫養關係,根據誰付出,誰受益的贍養原則,子女也和父母構成了贍養關係。也就是說,贍養關係是建立在撫養關係上相輔相成,缺一而不能成立的特殊關係。撫養關係不存在,也就不存在贍養關係。

    你養了女兒,女兒雖然成了家,並不因為女兒嫁了出去,就對父母沒有贍養的義務和責任。這個責任和義務,女兒一輩子都得承擔。除非女兒比父母早離世,孃家的父母成了孤寡老人,這才能造成老無所依,老無所靠的悲劇。

    女婿雖然沒有贍養岳父母的責任和義務,但贍養岳父母的資金來源卻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只要成為了合法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屬於雙方的共同收入,用雙方的共同收入來贍養雙方的父母,其實,配偶在贍養對方父母這一方面,是做出了貢獻的。除非,女兒和女婿的婚姻不存在了,女婿就沒有贍養岳父母的責任了。

  • 5 # 伊春美食美客

    有些養女兒的家長都覺得女兒一旦嫁出去,就是人家的人了,自己有病有災,都不好意思告訴自己的女兒,好像這是給人家添麻煩,自己老了的時候好像都不願意打擾女兒,因為養自己老了都是兒子,所以說這些養女兒的家長總有一些不願意麻煩女兒女婿的想法,就是生活在一起,也有一種生活上的不方便,好像只有公共婆婆才讓兒子養老是天經地義的。因此我說那些有女兒的家長,往往都不指望著女兒女婿來養自己的老,都會有意識地節約存一些積蓄,等到自己老的時候可以住進養老院,或者是讓女兒方便的時候來看看自己,這些家長就是這樣的想法。其實我覺得這種認識是不對的,想一想不管是女兒女婿,兒子兒媳都有贍養老人的責任,作為女兒的也同樣有照顧父母義務,所以說作為女兒的家長也同樣可以要求女兒女婿來養自己的老,這是法律都必須要求履行的義務,贍養老人是必須要執行的,所以說作為兒女的就應該照顧老人。這也就是說,獨生子女的家庭在自己老的時候,女兒同樣就應該照顧父母,這是義不容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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