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物品、 (1) 煙,酒 年滿16週歲以上的旅客攜帶進境的菸草製品和12度以上酒精飲料的免稅限量如下: 旅 客 類 別 免 稅 香 煙 限 量 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量 來往於港澳地區的旅克(包括港澳旅客和內地前往港,澳地區探親旅遊等旅客) 香菸200支或雪茄50支或菸絲250克 酒一瓶(不超過0.75升) 當天往返或短期內多次來往於港,澳地去的旅客 香菸40支或雪茄五支或菸絲40克 酒不準免稅帶進 其他進境旅客 香菸400支或雪茄100支或菸絲500克 酒兩瓶(不超過1.5升) (2) 金,銀及其製品 攜帶金,銀及其製品進經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需向海關申報,由海關登記後予以放行;復帶出境時,海關憑本次進境申報單登記的數量,重量查核放行.攜帶或託運出境在中國境內購買的金,銀及其製品(包括鑲嵌食品,器皿等新工藝品),海關驗憑華人民銀行制發的"特種發票"旅行. (3) 國家貨幣 中國公民出入境,外華人入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為6,000元. (4) 外匯 攜帶外匯,人民幣外匯票證,旅遊支票,信用證進境,數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須向海關如實申報。復帶出境,海關驗憑本次進境時向海關申報登記數額查驗放行。 攜帶外匯出境超過旅客本次進境申報數額的,海關驗憑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的"外匯攜帶證"查驗放行。、 (5) 文物(含已故現代著名畫家的作品)出境前需送交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鑑定. 攜帶文物出境時,請向海關詳細申報.海關驗憑文化部指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蓋的鑑定標誌及文物外銷發貨票或開具的許可出口證明查驗放行. 未經鑑定的文物,請不要攜帶出境.攜帶文物出境不據實向海關申報的,海關將依法處理. (6)旅遊商品 用帶進外匯在我境內購買的旅遊紀念品,工藝品,除國家規定應申領出口許可證或者徵收出口稅的商品外,海關驗憑蓋有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制發的"外匯購買"章的發票核查放行. (7)中藥材,中成藥 旅客攜帶中藥材,中成藥出境,前往國外的,總之限人民幣300元;前往港,澳地區的,總值限人民幣1,500元.中藥材,中成藥的價格,均以境內法定商業發票所列價格為準. 進境旅客出境時攜帶用外匯購買的,數量合理的自用中藥材,中成藥,海關驗憑蓋有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制發的"外匯購買專用章"的發貨票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範圍的,不準帶出. 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規定限值的不準出境.嚴禁攜帶犀牛角和虎骨進出境. (8) 錄影帶 攜帶錄影帶進境,請向海關申報,並接受審查.海關審查內容後放行. (9) 回國探親華僑和中國臺灣同胞攜帶進境的行李物品,海關按下列"限量表"免稅驗放:、 (10)出境品名數量 食品,衣料,衣著,工藝美術品,普通手錶和價值人民幣200元(含2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限合理數量 香菸或雪茄或菸絲 400支或100支500克 12度以上酒精飲料 兩瓶(每瓶限0.75升) 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照相機,錄影機,為計算機(包括主機和配套的專用配件),音響組合,收錄音機,摩托車和價值人民幣5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一年內首次入境任選其中一件 打字機和價值人民幣200元以上,500元(含500元)以下的電子琴,照相機等其他生活用品 一年內首次入境任選其中五件
限制出境物品、 (1) 煙,酒 年滿16週歲以上的旅客攜帶進境的菸草製品和12度以上酒精飲料的免稅限量如下: 旅 客 類 別 免 稅 香 煙 限 量 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量 來往於港澳地區的旅克(包括港澳旅客和內地前往港,澳地區探親旅遊等旅客) 香菸200支或雪茄50支或菸絲250克 酒一瓶(不超過0.75升) 當天往返或短期內多次來往於港,澳地去的旅客 香菸40支或雪茄五支或菸絲40克 酒不準免稅帶進 其他進境旅客 香菸400支或雪茄100支或菸絲500克 酒兩瓶(不超過1.5升) (2) 金,銀及其製品 攜帶金,銀及其製品進經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需向海關申報,由海關登記後予以放行;復帶出境時,海關憑本次進境申報單登記的數量,重量查核放行.攜帶或託運出境在中國境內購買的金,銀及其製品(包括鑲嵌食品,器皿等新工藝品),海關驗憑華人民銀行制發的"特種發票"旅行. (3) 國家貨幣 中國公民出入境,外華人入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為6,000元. (4) 外匯 攜帶外匯,人民幣外匯票證,旅遊支票,信用證進境,數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須向海關如實申報。復帶出境,海關驗憑本次進境時向海關申報登記數額查驗放行。 攜帶外匯出境超過旅客本次進境申報數額的,海關驗憑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的"外匯攜帶證"查驗放行。、 (5) 文物(含已故現代著名畫家的作品)出境前需送交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鑑定. 攜帶文物出境時,請向海關詳細申報.海關驗憑文化部指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蓋的鑑定標誌及文物外銷發貨票或開具的許可出口證明查驗放行. 未經鑑定的文物,請不要攜帶出境.攜帶文物出境不據實向海關申報的,海關將依法處理. (6)旅遊商品 用帶進外匯在我境內購買的旅遊紀念品,工藝品,除國家規定應申領出口許可證或者徵收出口稅的商品外,海關驗憑蓋有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制發的"外匯購買"章的發票核查放行. (7)中藥材,中成藥 旅客攜帶中藥材,中成藥出境,前往國外的,總之限人民幣300元;前往港,澳地區的,總值限人民幣1,500元.中藥材,中成藥的價格,均以境內法定商業發票所列價格為準. 進境旅客出境時攜帶用外匯購買的,數量合理的自用中藥材,中成藥,海關驗憑蓋有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制發的"外匯購買專用章"的發貨票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範圍的,不準帶出. 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規定限值的不準出境.嚴禁攜帶犀牛角和虎骨進出境. (8) 錄影帶 攜帶錄影帶進境,請向海關申報,並接受審查.海關審查內容後放行. (9) 回國探親華僑和中國臺灣同胞攜帶進境的行李物品,海關按下列"限量表"免稅驗放:、 (10)出境品名數量 食品,衣料,衣著,工藝美術品,普通手錶和價值人民幣200元(含2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限合理數量 香菸或雪茄或菸絲 400支或100支500克 12度以上酒精飲料 兩瓶(每瓶限0.75升) 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照相機,錄影機,為計算機(包括主機和配套的專用配件),音響組合,收錄音機,摩托車和價值人民幣5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一年內首次入境任選其中一件 打字機和價值人民幣200元以上,500元(含500元)以下的電子琴,照相機等其他生活用品 一年內首次入境任選其中五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