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段段家庭記

    個人覺得不管是男生還是女生,如果婚前有財產或債務,都要在辦理結婚證之前做好婚前財產公證。

    如:一方婚前有房子,也有債務,或貸款,婚後債務肯定要夫妻雙方去還的,最好協商要求對方加上自己名字。

    如果不加還是要諮詢律師,債務是否需要夫妻雙方還款,如果離婚債務怎麼分,離婚時沒有了債務財產怎麼分,婚前財產怎麼分最好的辦法就是寫清楚財產公證。

    但這種方法有傷感情,現在大多數年輕人都是貸款買房,所以不要婚前自己去貸款買房,寫自己的名字,婚後夫妻共同還款,真的對對方不公平。

    還是小夫妻一起貸款,寫雙方的名字,都不要太計較首付多少,愛是金錢替代不了的,婚後夫妻共同還款。也是最好的選擇。

    如果房子寫的一方的名字,沒有貸款和債務,那就好辦了,做好婚前財產公證,不委屈自己,也不會有麻煩。

  • 2 # 秋後的陽光962

    婚前買房房產證上寫了誰的名字,房屋就屬於誰,離婚時,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屬於個人債務。

    如果是雙方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有部分由一方支付,也要有所依據,法院會予以採納。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協商賣房還,還是怎麼還,如果協商無果,可以申訴至法院判決。

  • 3 # hi123

    一,婚前借錢買房肯定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是誰借誰還,不過,如果夫妻感情好,說的攏,那就兩個人一起還。

    二,離婚時共同債務當然是兩個人分擔了,至於分擔比例為多少,可以用離婚協議進行規定,也可以讓法院來判決。

    三,還是俗話說得好,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有福同享有難同當,這是理想。在現實中,即使沒有大難,夫妻矛盾仍然不可避免,關鍵在於怎麼樣看待婚姻了!

    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 4 # 最美居委會劉大媽

    如果當時說好的,或者有一些字面書說明了是共同借的錢,然後買房的,是共同債務。

    離婚了,你借多少,也就還多少,還有你房產證上的名字。

    另外,現在新的婚姻法規定了說,婚後的房子不是說一定會平分,而是誰付出在房子上的多,就誰拿到的份額高,另外肯定也要算家庭的其他支出和奉獻等。

    說實話,走到這一步了,就真的,婚姻、愛情也就沒有意思了。

    對於這個屬於男權社會的情況下,男生還是儘量寬容一點,給女生一點點保障,前提是夫妻和平分手,沒有其他外因。

    但如果出現對婚姻不忠誠情況,那就夫妻還是算清楚賬吧,畢竟親兄弟還要明算賬。

  • 5 # 聊法人

    對於這個問題區別對待,這裡只分析一次性購房,而不分析貸款購房的事情。

    房屋如果作為夫妻共同所用且登記在雙方名下,應當認定該筆債務已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共同償還,離婚時應當分擔債務、共同償還。

    如果房屋未作為生活所用,且登記在一人名下,個人認為應當認為房屋應當是個人財產,所負債務由個人承擔。

  • 6 # 李梅6613

    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負的債務,以雙方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夠請還債務的,由男女雙方協議商量清還債務;如雙方協商無果,可訴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判決。很顯然,你們夫妻離婚時的共同債務,由你們的共同財產,如存款、股票、基金投資等共同財產中償還。如果不夠,你們再行協議商量償還辦法。當然,夫妻個人的債務由個人單獨償還。望你們友好協商,好和好散。

  • 7 # 小白佳華

    這個不屬於共同的財產,更不屬於共同的債務了;

    兩個人還沒有結婚,所以說:男方還是男方,女方還是女方的;這個錢要看是誰借的是不是?我想應該是男方借的吧;結婚前女方逼著男方要買房,而男方家裡沒錢只能借,借到錢之後買了房,然後才跟你結婚的!

    這樣一來,這個房子是屬於男方的,不屬於女方的!

    如果兩個人離婚了,女方不要樓房,那當然這個房子和所有的債務都是男方的!那如果說女方要求要樓房,那這個樓房可以給她不過要連同債務一起!

    不過還沒有離婚之前,男方把債務還了一部分了,然後離婚後女方要樓房,那隻能說,男方之前還的一部分債務就沒法跟女方索要!只能把樓房和剩下的債務給她!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的,不用透過法律這麼複雜,兩個人在一起協商就可以了!

    好聚好散嘛···

    話說回來,如果你們結婚的東西都是婚後買的,那離婚後,都是一半一半的!

  • 8 # 信你又何妨

    這個,應該沒什麼大的爭議吧?

    既然結婚了,感情也就到位了,沒有幾個會看著對方負債累累了而袖手旁觀的!

    如果離婚了,自然就不談感情了,房子歸誰了誰就還唄。

    當然還有很多細節要透過協商解決,比如之前還的怎麼算,之後房子轉手了怎麼分?總之,既然不談感情了,一切就都要落在紙上,離婚了不等於沒了合作關係,甚至有些戰略夫妻會以這種方式另謀財路。

    應該說的是,如果當初下定決心共患難了,就堅持到永不談財產,談那個多傷感情!

    又或是,既然決定分開了,還是保留一份尊重,何必撕破臉、降低人格去掙那曾經的錯誤。

    愛情鑄造不起來的房子,分了又何必去爭半塊瓦礫!

  • 9 # 瀋陽律師曾強

    一、婚前借款,當然算婚前債務,購買的房屋如果是全款購買的,該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貸款買的,婚前借款付的首付,那麼首付部分的房屋價值為婚前財產,婚後共同償還的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承擔問題,這需要分情況:如果是婚後共同生活,生產經營而產生的負債,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雙方共同來償還。

    如果是該債務並非用於共同生活或者生產經營,那麼該債務屬於個人債務,不應該由夫妻共同來償還。

    這個問題有點問題,資訊不是很全,婚前借款,這時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已有男朋友,二是沒有男朋友。沒男朋友的就不能說了,跟誰共同債務還不確定呢。

    已經男朋友了,如果雙方為了結婚而買房,當時如果雙方感情很好,不好意思分那麼清楚時,借錢其實也是雙方共同願意,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看房產證寫誰名了,如果寫的是單方名,那這個房屋就是很可能認定為一方婚前的財產。如果房產證寫的是雙方的名,雙方為了實現結婚的目以一方個人名義借款的話,一般情況下被認定為共同債務可能性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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