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對刑法感興趣,沒有惡意。故意殺人罪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嚴重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就是不知道情節嚴重怎麼定義,是按殺人數量算,還是按犯罪暴力程度算,例如毆打、虐待或殘忍手段致死。所以就有了1刀和100刀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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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16322364154紅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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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郭軍龍8
這個肯定不一樣了。一刀捅死人,有可能是意外,也有可能是過失,還有可能是開玩笑。而一百刀捅死一個人,只能是故意犯罪了,即故意殺人罪!
先說意外吧!比如我正在磨刀,在試試刀磨好了沒有,而恰巧有個人一個踉蹌就撞到了刀尖上,直接斃命。這種情況只能說是意外。通過雙方協商,可以不走法律途徑的。
再說說過失殺人罪。過失犯罪又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應當預見自己的的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遇見,因而構成犯罪的是疏忽大意的過失。過於自信的過失則是行為人已經遇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因而構成犯罪的是過於自信的過失。在量刑上,後者要比前者重。
自己的一點淺見,如有不道之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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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會飛的狼88888
不一定,一刀同時也有故意也有自衛,數刀也有故意也有自衛,情緒控不住時緊張造成的數刀也有自衛.已有故意殺人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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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騎士悠然行
捅死人,要看情況。正當防衛一刀捅死人免於刑事或減輕刑事責任。意外一刀捅死人,不會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如果是100刀捅死人,那無疑是故意殺人了,必死無疑。一刀捅死人非故意那施害人有的死不了。
所以,一刀捅死人和100刀捅死人判刑還不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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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油吧陌生人
我覺得應該這樣提問,一刀直接把人捅死了。捅了一百刀,被害人送到醫院才死。如果你是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該怎麼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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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山良朔
個人認為。一刀捅死和100刀捅死。區別還是很大的。
至少在普通人眼中。100刀。包含著極其強烈的殺死對方的慾望。無論原因是什麼,可以肯定砍人100刀必定是蓄謀已久,主觀故意且行為惡劣的。但是一刀致死,可能性就會不一樣,也許是誤殺。就算是故意殺人。與100刀相比,情節惡劣程度社會影響也會輕很多。100刀可能會被判更重的刑。以上是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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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夜闖女兒村1
純法盲問的問題 本來不想回答的
但是作為大學專業就是法律 和工作20年都在運用法律的我還是教一下你 一刀捅死可以在警察對你進行訊問的時候這樣說:我其實就是想教訓他一下,沒想弄死他。這樣最後到法院你的罪名就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這比故意殺人罪輕得多。100刀捅死沒什麼說的,從偵查到批捕到最後宣判你的罪名一定是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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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彈跡人生
一刀捅死的,可能是錯手誤殺,可能算防衛過當,一百刀屬於虐殺,死後殘害屍體,最過肯定是不同的,如果是一群人捅的,那麼要看有沒有受人僱傭,如果有主謀負主要責任,如沒有誰捅的致命傷誰負主要責任,不過沒事兒殺人幹啥?乾死一個毀了兩家,他死了家庭可能會分崩離析,你被判了結果也一樣,多剋制自己吧,別犯罪法律是塊鐵,誰碰水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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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獵手三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豫 號{0393}
水果刀捅別人一刀也分好幾種情況,過失,正當防衛,和故意行為。不同情況所判量刑也有不同。
如果是為了要對方性命,捅人一刀會構成 故意殺人罪。如果是過失捅別人一刀,會構成 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捅人但是受害人沒有死,會構成 故意傷害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重傷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殘忍手段致人重傷嚴重殘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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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至愚齋人
這個是要分情況的。如果是故意殺人,有目標的去殺害一個人,受過專業訓練,對準要害一刀下去。這種一刀和100刀結果相同,情節一樣,判刑應該差的不多。
更多的情況是激憤殺人,一刀下去馬上後悔了,主動救治被害人,這種情況是可以從輕處理的,即使最後都是把人殺死了也就是說殺人的情節不一樣。
還有一種情況是誤傷。有時候受到欺辱被迫反抗,可以以此作為辯解。但如果你捅了人家100刀,就算你是屬於被迫的情況,也無法自辯。
但是,什麼也不是絕對,1刀捅死人可能有幾種說法,為什麼呢,若是一個人被欺負,一忍再忍,最後忍無可忍,無需再忍,仇恨衝昏頭腦,失去理智。
抽刀就捅,一刀命中要害,當場把人捅死,雖是殺人,性質相同,是迫不得已才如此,只是性質沒捅100刀惡劣。
另外一種情況是誤傷,本來無心殺人,也無意要對方性命,只是嚇唬對方一下,若是雙方在不冷靜的情況下,互不忍讓,人在情緒失控的情況下,喪失理智,也沒想拿刀捅人是犯法的,就給對方1刀,誰知命中要害,當場斃命。
看見對方死了,也驚呆了,不知所措,知道犯了天大的錯誤,這時候才後悔,可是悔之晚矣,本來無心插柳柳成蔭,讓自己揹負殺人的罪名,百口莫辯,自己犯的錯誤自己承擔,雖然只用了一刀,同樣是殺人。
但是,用100刀殺人就不一樣了,都是殺人,性質非常惡劣,殘暴,沒有人性,就是想至對方於死地,沒有一點回旋餘地。
人的思維很邪惡,心狠手辣,本來把別人殺死了,還不間斷的用刀捅,沒有深仇大恨是不可能的,把所有的怨氣發洩在死人身上,為了解氣,才有這樣的事發生。
這種行為就是故意殺人,同歸於盡,沒有什麼可講的,而且殺人非常殘暴,慘不忍睹,不用說就是死刑,前者一刀雖同是殺人,沒有後者惡劣,這就是殺人區別所分。
但是,犯了法,不管1刀也好,100刀也好,都是殺人,性質一樣,殺人的方法不一樣,都會受法律制裁,這是沒有道理可講的,自己作的孽,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