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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李某向班級裡22名家長“求助”,共累計借款111萬餘元未歸還。2018年12月7日,被告人李某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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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雪雨lovebo

    這不是賄賂,而是縱容。遇到這樣的老師,清醒的家長應該立即向校長和上級部門反應,哪怕是寫匿名信,也不能隨便借錢給這位老師呀!能出現這種情況,說明家長們很有錢嘛!用錢幫這位老師進了監獄。

    正常的老師是絕對不會向家長借錢的,你覺的家長和老師間的關係很熟嗎?一旦老師所教的這一屆學生畢業了,老師又會和幾個家長保持長久聯絡?所以,能確定借錢的這位老師是拿錢去買房了嗎?我覺的如果不是家裡出了重大事故急需用錢,就是參與了賭博類遊戲。而家長們又被成功洗腦。

    哎,若都能保持頭腦清醒,就相安無事了。

  • 2 # 殤伯爵

    首先,感謝邀請。百年大計,教育為本,作為一名人民教師,其本職工作就是教書育人,而不應該用職業的方便向家長借錢。作為一名人民教師就應該“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幹。”用自己的全部知識去指引孩子們前進的方向,也是孩子們的榜樣。但是,生活中 老師也是人,可能也會遇到困難,如果我遇到這種情況,在自己資金週轉沒有問題的前提下,我會借錢給老師,但是我們會約定好還款日期,並寫下一張欠條,這就是單純的關係,不涉嫌一點賄賂。

    根據《刑法》,公辦教師累計收受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就可認定為受賄罪(針對國家工作人員),這種主要是以送禮,收錢算是賄賂,單純的借還關係不算賄賂。

    以上都是個人觀點!

  • 3 # 秋之奈工作室

    確實有這個嫌疑……但事實真相只有當事人才清楚。

    如果雙方寫有借據,並曾有還款情況,即使沒全還上,也還有一點說服力。

    如果什麼憑證都沒有,僅憑口頭協議,讓人不得不往那方面去想……嚴重了,鬧大了,校方和教育局就該出面了,對老師非常不利。

    這件事從一開始就應該考慮到這些不良後果,所謂瓜田李下,理應自避嫌疑。

    這些都是猜測,這麼大的數目到底真相如何?發酵起來,逃不過公義。

  • 4 # 三農阿柯

    看情況而定

    家長借錢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且獲得不正當利益,這就可能涉及賄賂。借錢之間簽署的有協議,家長並未得到任何私利或不正規利益,這應該屬於民間借貸行為,借錢不還,也不能算是賄賂。

    這個問題應該涉及到專業的法律問題,回答不到地方敬請指正。

  • 5 # 諸葛夫

    首先我們要弄清楚什麼叫“借錢”,關於民間借貸相關法律是明文規定的。瞭解和遵循這個規定才是辯別是否有行賄受賄的主要標準。我們無法從一個簡單的標題去判斷她的是非問題。構成行賄和受賄罪必須具有嚴格的法律依據和其它構成此罪的相關要件。我相信法院的終審判決應該是依事實為依據,依法律為準繩的。判決行為和判決結果是正確的。

  • 6 # 雲龍律師

    賄賂談不上,你們是受害人啊!已經構成詐騙罪了。行賄罪是物件犯罪,也就是說一方構成受賄罪對方才有可能構成行賄罪!

  • 7 # 高山流水146894453

    說不清,這麼大一筆錢為啥沒寫書面憑具,但是中國的學生家長為了孩子有可能借的,他們也只是想讓老師對自己的孩子更上心些,我不認為是賄賂,誰傻了拿這麼大筆錢賄賂老師。最好是查清楚對雙方都好,不查清對老師對學校的聲譽都有影響。

  • 8 # 忠義雲天

    謝邀!既然是借就不能算賄賂,借有還的後續,賄賂是送,沒有還的後續。問題描述有疑點,借錢買房,不管他給誰借都不可被判詐騙罪,如果是詐騙罪一定是用詐騙手段獲得家長的錢,然後用贓款買了房,如這樣,借就不存在!老師向家長或者學生借款,無論是自願還是礙於面子的“借"都是民問借貸關係,不還可走司法程式,與詐騙、賄賂無關!若是因擇校、尋求“關照"等送的"禮”就是賄賂!問題的第一句就是“借錢買房",由此與賄賂無關。

  • 9 # 淑敏1955

    謝謝邀請,行為可疑,作為一個教師,學生在你手裡,不是全學文化,還要跟你學,怎樣做人,你的一言一行,對孩子是有很大的影響的,再缺錢也不能跟學生家長借呀,你這不難為家長嗎?不想借給你錢,又不敢因為孩子在你手裡,對孩子肯定不利,可是,有時家長為了孩子,讓老師多多關心他們的孩子,他們也主動的行賄,沒有行賄,就沒有行受賄,就跟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一樣。

  • 10 # 硯兒歌兒

    看這個問題更多的是老師在索賄吧。老師主動提出問家長借錢,而不是家長主動要借錢給老師,這是非常關鍵的點。家長不存在賄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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