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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徐劍南京

    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根據不同的情形能取得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無論是國家所有的土地,還是集體所有土地,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三類,分別是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農用地與未區利用地的區分主要從兩個方面判斷,其一,從登記上看,未利用地未登記為農用地;其二,未利用地還沒有形成農業經營的條件,不宜發包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用於農業生產。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農業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問題是,我們怎樣判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以下簡稱“四荒”)與農業用地之間的區別?農村土地承包法強調的土地的農業用途,而土地管理法強調的是對土地的分類管理,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四荒”土地事實上就是指植被缺乏的未利用地。

    農村土地承包法又規定,農業用地需要依法開墾,並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從表面上看,村民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開墾未利用地不符合法律規定,屬於“非法”開墾行為,徵地拆遷時似乎得不到補償。法律規定的“依法開墾”的規範目的,是基於生態環境的保護需要,農民開墾未利用地未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僅僅是“程式違法”,並不是實體違法。

    歷史上,中國農民有開墾的習慣,並作為勤勞的象徵,而生態環境保護是近現代形成的觀念。農村土地承包法儘管規定了“依法開墾”土地,但實際上多數農民可能根本不瞭解法律有這樣的規定。依法開墾需要成本,農民未經批准開墾土地至於需要勞力成本,未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給予開墾土地農民適當補償符合依德治國的要求。過分強調“依法”二字,而不考慮法律規範的目的,很容易得出不予補償的結論。

    需要注意的是,農村村民未經村裡同意開墾的荒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倘若依法作出決議,決定將開墾的土地作為承包地的調整,或者分配給新增人口,開墾人取得適當補償後,開墾的村民必須交出土地使用權。就本設問所稱的補償費也是有限的,開墾土地的村民僅能取得徵地拆遷的青苗費補償費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用,而不包括土地補償等費用,其他村民不必過於計較。

    ▶徐劍隨筆,供農民朋友參考

    歷史上,中國農民有開墾的習慣

  • 2 # 核四0四

    應該拿不到徵地補償,村裡的荒地都屬於集體的,雖然自己開墾了,但土地所有權的性質不會改變,仍屬集體,但也會給相應的補償,補償分三部分: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安置補助這兩項歸開墾著,一般不低於標準補償的百分之五十,土地補償歸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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