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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的踐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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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城法官微故事
根據題主的問題,民間借貸合同的借款人和收款人不是同一人,向收款人支付可視為是向第三方交付。
因此起訴時應將借款人列為被告,可將收款人列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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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鳳棲山人
從題意看,此民間借貸發生在公民之間,雙方簽訂了合同,則必有出借人與借款人一項等待雙方簽名。
分成幾種情形處理:
1、如果合同比較完善,在合同中已經寫上了收款人。
則甲方只能以借款人為被告。
2、如果合同中沒有寫上收款人,雙方只是口頭約定了收款人,而出借人認為借款人講誠信,則也只列借款人為被告。
3、如果合同中沒有寫上收款人,雙方口頭約定了收款人,而出借人對借款人的人品不認可,則將借款人列為被告,將收款人列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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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草一木1976
按合同相對性原則,一般應起訴定合同的,但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簽字,公司收錢,可以依法直接起訴公司。或如果另有證據證明籤合同的是代理人,收錢的是真正借款人,依法也可起訴收錢人。因此,起訴應該以事實為基礎,再結合證據來確定以何理由起訴誰,法院審理及最終判決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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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庸行77929836
一般情況下,出借人只能起訴借款人,這是民商法規定的合同相對性原則使然,不得輕易突破。
按最高院《民訴法司法解釋》第七十一條:“原告起訴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為共同被告”的規定,只要證明名義借款人與實際借款人系委託代理關係,就可以列為共同被告。
但依照《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條及第九百二十六條第二款有關合同隱名代理的規定,出借人實際上只能選擇任一人為被告:1、出借人在與名義借款人訂立借款合同時知道系實際借款人委託名義借款人所為,則該借款合同約束出借人與實際借款人,意思是出借人只能起訴實際借款人;2、出借人不知道名義借款人背後有一實際借款人而催促還款時,名義借款人應當向出借人披露實際借款人,這時出借人可選擇或起訴名義借款人或起訴實際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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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侑說法
從問題上可以推斷出,籤借貸合同的人和實際收錢的人不是同一個人,這就需要明確誰承認借了你的錢,如果籤合同的人承認借了你的錢,那就起訴這個人就可以了。如果收錢的人認可借了你的錢,那你只要起訴拿錢的人就可以了,如果他們兩個都承認,那就起訴有借貸合同的那個人。出現這種情況一般是因為相互信任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但就合同的履行來看,出借行為是由瑕疵的,除非得到借款人的書面授權,出借人把錢給了第三人本來是由很大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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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周律師Lawyer
因提問者,案件情況描述不清楚。具體做如下回答:
1、實踐中,可以將兩個人同時列明被告。最後按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法院會判決其中一人或者兩人共同償還借款。
2、如果你簽訂合同中經借款人同意,並且明確約定指定了借款轉款賬戶,也就是收款人是另外一個人的,無論收款人是否知道你們之間的借貸關係。你起訴借款合同簽訂人就可以,該借款由借款人來承擔償還,而不是收款人。但你可以把收款人列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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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的時候可以將兩個人都列上,但是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援,你還是需要明確借款人到底是誰!
根據你的描述,我理解你們是發生在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在法律上,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自借款人收到款項後才成立。所以既然籤合同跟收錢的是兩個人,你就有必要確定到底是誰借的你的錢。確定之後,你才好在訴訟中列明事實與理由,並準備證據材料。
所以,這個收錢的人就比較關鍵了。收錢是代表誰收的?如果是代表籤合同的人收的,那籤合同的那個人就是實際借款人,你只要起訴他就可以了。如果代表自己與籤合同的人收的,那他們兩個人就是共同借款人,你就要把他們都起訴了。
在起訴前,我們一定要把基本的事實理清楚,這樣才好完整地呈現到法官面前,便於法官認定事實並適用法律。畢竟,我們是訴訟中的原告,糾紛的提起人,證明責任自然要求比較多。為了能順利主張權利,原告必須做好充足的準備,希望你能追回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