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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465424935672

    1、只要受害人經過鑑定屬於輕傷,打人的就構成故意傷害罪。無論是否賠償損失,都會被判處刑罰。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必須賠償對方損失。如果賠償了對方損失,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4、如果不賠償對方損失,對方一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打人的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各種損失。二是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規定,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是在檢察院對打人的被告人提起公訴時,受害人可以作為原告人提起民事訴訟。

    5、無論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單純的民事訴訟,判決生效後,受害人都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被告人的財產進行查封、變賣,用於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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