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粉滅火器儲存方法:
一、乾粉滅火系統儲存裝置宜由乾粉儲存容器、容器閥、安全洩壓裝置,驅動氣體儲瓶、瓶頭閥,集流管、減壓閥、壓力報警及控制裝置等組成。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乾粉儲存容器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驅動氣體儲瓶及其充裝係數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2、乾粉儲存容器設計壓力可取1.6MPa或2.5MPa壓力級,其乾粉滅火劑的裝量係數不應大於0.85,其增壓時間不應大於30s。
3、安全洩壓裝置的動作壓力及額定排放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乾粉滅火系統部件通用技術條件》GB16668執行。
4、乾粉儲存容器應滿足驅動氣體系數、乾粉儲存量、輸出容器閥出口乾粉輸送速率和壓力的要求。
二、驅動氣體應選用惰性氣體,宜選用氮氣;二氧化碳含水率不應大於0.015%(m/m),其它氣體不得大於 0.006%(m/m);驅動壓力不得大於乾粉儲存容器的最高工作壓力,否則易引發安全事故。
三、乾粉滅火系統儲存裝置的佈置應方便檢查和維護,並宜避免Sunny直射。其環境溫度應為―20℃~50℃。
四、乾粉滅火系統儲存裝置宜設在專用的儲存裝置間內。專用儲存裝置間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靠近防護區,出口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
2、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3、宜保持乾燥和良好通風,並應設應急照明燈具。
五、當採取防溼、防凍、防火等措施後,區域性應用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可設定在固定的安全圍欄內。
乾粉滅火器儲存方法:
一、乾粉滅火系統儲存裝置宜由乾粉儲存容器、容器閥、安全洩壓裝置,驅動氣體儲瓶、瓶頭閥,集流管、減壓閥、壓力報警及控制裝置等組成。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乾粉儲存容器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驅動氣體儲瓶及其充裝係數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2、乾粉儲存容器設計壓力可取1.6MPa或2.5MPa壓力級,其乾粉滅火劑的裝量係數不應大於0.85,其增壓時間不應大於30s。
3、安全洩壓裝置的動作壓力及額定排放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乾粉滅火系統部件通用技術條件》GB16668執行。
4、乾粉儲存容器應滿足驅動氣體系數、乾粉儲存量、輸出容器閥出口乾粉輸送速率和壓力的要求。
二、驅動氣體應選用惰性氣體,宜選用氮氣;二氧化碳含水率不應大於0.015%(m/m),其它氣體不得大於 0.006%(m/m);驅動壓力不得大於乾粉儲存容器的最高工作壓力,否則易引發安全事故。
三、乾粉滅火系統儲存裝置的佈置應方便檢查和維護,並宜避免Sunny直射。其環境溫度應為―20℃~50℃。
四、乾粉滅火系統儲存裝置宜設在專用的儲存裝置間內。專用儲存裝置間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靠近防護區,出口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
2、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3、宜保持乾燥和良好通風,並應設應急照明燈具。
五、當採取防溼、防凍、防火等措施後,區域性應用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可設定在固定的安全圍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