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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四川遂寧的一趟公交車上發生了這樣一幕:一名7歲男孩用腳碰了一名男子,男子隨即對男孩進行瘋狂毆打,狠摔到地上,接著用腳猛踹小孩的頭部。 最近吵的火熱的新聞。有的人旁觀者看熱鬧大喊打的好,有的人以為自己現在道德制高點說他還是個孩子。現在我不要你們說理由。就想問你們這個孩子該不該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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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鄭老師回頭客

    公交車上男子打孩子

    公交車上一位21歲男子打小孩的事件,發生在2018年4月27日上午,四川遂寧的一輛16路公交車上,一7歲小男孩用腳踢了幾下坐在對面座位上的年輕男子,年輕男子突然站起來抓住小孩將他猛摔在地,又用腳猛踹小孩的頭部。據悉,打孩子的21歲郭某天己被警方捕獲,7歲男孩正在醫院進行治療。

    也曾遇到過這樣的事情,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當時和幾個同學在南京梅花山野餐。現在想起來不知道那天怎麼那麼的倒黴,至今都後悔參加了那次活動。昨天看了這條新聞又勾起了不愉快的回憶。

    那天我們正在準備野餐,來了一個和新聞裡面報道的那麼大的一個男孩,不知道怎麼就被他黑上了。一會兒他過了踢我幾腳,過一會兒掐我一下,因為有好幾個女同學在,還是表現得好一些為妙,就開始多唄。這個孩子還是跟著我,總之我到哪裡他就跟到哪裡,居然往我身上摸鼻涕還是忍了。最後居然把我手裡拿著食物踢掉了,當時真是氣憤極了,把他推了一個跟頭,那種感覺就是打死他都不解恨。最後自己提前退出走了。

    有些家長太不注意家教了,自己的孩子無論怎麼不成樣子,還總是藉口孩子小,其實很多惡習都是小的時候一點一點養成的,所有家長都要以此為戒,讓孩子做一個懂文明有禮貌的好孩子。

    小夥子肯定是錯的,你惹不起躲得起換一輛車也行啊,這次自己認倒黴就算了。家長都不好好教育的貨你管他幹什麼。

  • 2 # 積德隨緣一生平安

    熊孩子遇到了熊大人,一對活寶都得了教訓,孩子估計以後會學會尊重別人;小夥子經過警察教育會學會遇事不要衝動。

    我們先來絮叨絮叨事件的經過:4月27日11時半遂寧16路公交車上7歲男孩郭小某手抓左側不鏽鋼護欄用腳連踢對面的小夥子郭大某,事件就是這麼搞笑這還是一對老本家。郭大某在受踢後忽然衝起將小孩一個過摔把郭小某重重摔在地上,並連踹小孩的頭部。事件發生後公交車師傅迅速停車夥同乘客及時將小夥控制並報警。目前小夥被帶往公安機關接受處罰,小孩在醫院接受治療。

    不知道這個小孩是否有大人的陪同,如果有大人在第一時間就應該制止孩子的錯誤舉動及時向小夥賠禮道歉我想就能化解進一步惡化。自己慣著孩子別人不會,遲早會有人替你教育他,即使他小可以逃過別人的教育但總有一天會得到教育,作為家長不教會孩子尊重他人總會有人會教他的,估計經過這件事孩子會懂得許多,有時正因為是孩子才更需要教育;這位小夥也算是一個奇葩,碰到熊孩子固然生氣但也不至於出這麼重的手,這下也好,自己也接受教育去了。

  • 3 # 洋洋電氣角

    厭孩症的養成可能很大的原因在於孩子的父母對孩子的錯誤存在更多的是放任自流。那作者舉的小時候的例子,搞爛別人莊稼地裡的薄膜還要承認錯誤還去幫別人補好,換做現在作為家長恐怕更多的不是讓自己的孩子承認錯誤,而是為孩子開脫,撇清關係,沒準兒還要把受害一方馬住,口中還會來句就弄了你的怎麼了?很多人看到的都是大人欺負孩子,為何對熊孩子闖大禍,扔鞭炮引發爆炸,玩火發生嚴重火災,推孕婦導致流產這樣的新聞選擇性失明瞭呢,固然調皮是天性,公眾不是對孩子沒有耐心,也不是這社會的戾氣重,而是一部分家長覺得無論孩子做什麼在他們眼裡都是偉光正,反感的不是孩子調皮,反感的是這部分家長們認為我的孩子在家就是這樣本來如此,你們都得順著,我曾經在飛機上遇到調皮的小孩當時家長很是為難,但他們都一遍遍跟我們道歉,寬容是需要的,但不是天然的,孩子怎麼樣父母最重要,我們不討厭熊孩子,只是反感我孩子熊我有理的邏輯,只是厭煩這類家長們毫無歉意的理所應當,甚至還要把本身受到熊孩子傷害一方以強勢氣焰壓住,為孩子幫腔作勢。這大概就是原因。

  • 4 # 掙脫枷鎖的囚徒
    事件回顧

    很多人,一直在強調7歲熊孩子率先挑釁21歲成年男。

    他們依據的是網上流傳的開頭就是如下畫面的影片。

    為了證明這個7歲熊孩子很熊,缺少教養,欠揍,有的人甚至完全不顧官方警情通報中“7歲兒童放學獨自坐16路公交車回家”的基本事實陳述,

    造謠說同車笑對7歲兒童被過肩摔、踩頭的中年男子是孩子的父親,並進一步編造父親的話說:“我早就想這樣打他了”。

    面對可能給自己7歲的孩子造成嚴重傷害甚至致死的暴力傷害,作為父親會從容笑對,並鼓勵施暴者的暴行?

    這得對自家孩子有怎樣的深仇大恨?甚至違反保護幼小的基本生物法則?

    可見,造謠也是技術活,不是什麼樣的智障都可以造謠的。

    然而,如此拙劣的謠言居然就有人相信,被廣泛傳播,並被作為證據來證明7歲兒童熊得甚至不能見容於自己的父親。

    雖然,7歲兒童的親生父親已經出面澄清,並嚴厲斥責造謠者,但這謠言仍在繼續傳播,並被很多人當成證據。

    然而,根據更完整的影片、綜合警情通報和目擊者敘述等公開資訊,事件基本事實是:

    7歲兒童是附近小學的學生,上午放學後自己坐公交車回家。

    上車後,7歲男童很不“安分”,一手扶著公交車豎立的欄杆,一腳懸空玩旋轉踢腳。

    從影片中可以看出,該男童是在自娛自樂,沒有任何針對性,也沒有干擾到任何人。

    在男童玩耍期間,有一次,他懸空的腳從坐在過道右側一位乘客伸在過道里的腳的上方劃過,沒有實質性接觸。而且,從目擊者的描述,男童也沒有大聲喧譁等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但是,兩個人兩隻腳的隔空“接觸”似乎引起了那位乘客的不滿,坐起了身,似乎跟男童說了什麼,男童似乎也做了語言上的迴應。

    按照正常人的理解,一般情況下,成年男子應該是逗男童玩——現實中,也的確有很多成年人喜歡逗小孩。

    然而,這位乘客卻非同一般。據他自己供述,他並沒有逗男童玩,而是“告誡”男童不要玩“旋轉踢腳”遊戲,老老實實坐下。

    這位乘客為什麼敏感?據他供述,是因為工作不順,壓力大,心情煩悶。

    煩著呢,你個熊孩子看不出來嗎!

    然而,這位7歲男童的確缺乏“看陌生人眉眼高低”的教養,居然沒有看出這位大人正煩著呢。

    男童不僅沒有看出眉眼高低,還做了語言上的迴應,甚至“不知死活”地試圖“踢”男子的手——其中至少一次發生了實質性接觸。

    正是這一次“親密接觸”,引發“正煩著呢”男子的暴怒和暴力報復,就是引發熱議的21歲成年男子針對7歲中國籍成年男子的過肩摔和連續三次直接對頭部的猛踹的嚴重暴力侵害。

    7歲男童“錯”在哪裡

    簡單總結一下,7歲男童放學回家途中在公交車上獨自玩耍,引來鄰座“正煩著呢”敏感男子的的語言干涉。

    結果引發男子暴怒和暴力襲擊。

    我們知道,人的行為是建立在其認知基礎上的。

    基於上文的事實分析,我們不難看出,男童自始至終的所有行為都與他的年齡應有的認知相適應,也就是說是完全正常的。

    相反,21歲男子的所有行為都是反常的,甚至是失控的(事後他自己都承認了這一點,並表示非常後悔)。

    如果非得要找出7歲男童有什麼教育方面的缺失和行為方面的欠缺,那就是沒有來得及(28號才下發)學習領會貫徹貴州教育廳“有關教育引導學生遠離精神異常等有暴力傾向人員”緊急通知精神:

    近日,陝西米脂三中發生暴徒砍殺學生事件,造成19名初中生受傷,其中9人死亡的慘劇。

    事發後,貴州教育廳發緊急通知:教育引導學生遠離精神異常等有暴力傾向人員。

    通知一出,引發廣泛嘲笑。

    然而,我們試想一下,假設遂寧7歲男童早一點學習到,並且領會和貫徹了這一通知精神,切實掌握了識別精神異常等有暴力傾向人員的技能,及時認識到在他身邊不遠處的21歲男子正經受著巨大工作壓力,心情正極其鬱悶,正在尋找發洩出口,並遠離他。

    而不是拒不接受身邊暴力傾向男的告誡,反而進行語言和行為上的迴應。

    那麼,427遂寧公交車21歲暴力男針對7歲男童的暴力侵害犯罪事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因此,要說錯,錯就錯在貴州教育廳的通知下發太晚,以及7歲男童的認知居然沒有達到70歲年齡的水平。

    誰讓你少不更事,被過肩摔、被猛踹頭,活該!

    針對兒童的暴力犯罪

    該事件是否符合針對兒童的暴力犯罪?

    預防和反對兒童虐待和針對兒童的暴力犯罪是維護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環節,國際社會一直不遺餘力地致力於展開相關工作。

    中國也參與簽署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和教育措施,保護兒童在受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任何負責照管兒童的人的照料時,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殘、傷害或凌辱,忽視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剝削,包括性侵犯。

    中國的未成年保護法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四十一條規定,禁止拐賣、綁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中國刑法中沒有兒童虐待罪,也沒有針對兒童的暴力犯罪的罪名。

    因而,當涉及可能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時,只能引據一般的刑法條款。涉及身體虐待和暴力侵害犯罪時,只能依據身體傷害的後果,即傷情司法鑑定結果來確定。只有造成輕傷以上,才會涉及到刑事犯罪。

    這就導致了遂寧7歲男童暴力侵害案初期的處罰只能適用治安管理法,涉事男子被行政治安拘留15天,罰款1000元還屬於“從重”處罰。

    是不是涉嫌刑事犯罪,需要等待受害人7歲男童傷情鑑定的結論。

    也就是說,該21歲成年男子嚴重暴力侵害7歲男童的犯罪事件的處罰,適用法律等同於兩個21歲男子鬥毆。

    然而,在國際上,有關涉及未成年人的身體虐待或暴力犯罪案件,侵害並不單純取決於身體傷害的後果,還需要看暴力對身體潛在的傷害,以及由此帶來的精神心理傷害。尤其重視心理和精神方面的傷害。

    國際上,針對兒童的暴力是指對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身體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忽視(冷暴力),導致兒童的健康、生存、發展以及尊嚴受到實際或潛在的傷害。根據暴力性質,兒童暴力傷害主要分為四種類型: 身體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及各種形式的忽視。

    世衛組織有關兒童身體虐待的定義是:故意對兒童使用武力,導致兒童的健康,生存,發展或尊嚴,或者很可能導致兒童的健康,生存,發展或尊嚴的損害。

    在大多數有虐待兒童法的國家,故意造成兒童嚴重傷害,或將兒童置於可能受到明顯傷害或死亡風險之中的行為,都是犯罪。

    因此,根據國際上通行的準則,發生在遂寧的21歲成年男子針對7歲兒童的過肩摔、連續暴力踹頭的暴力襲擊,絕對夠得上針對兒童的暴力犯罪標準。

    近年來,社會,尤其是網路上,對於針對兒童的虐待和性侵害通常反應都非常激烈,包括髮生在幼兒園的不具有嚴重身體傷害的虐童事件。

    然而,發生在遂寧的21歲成年男子針對7歲男童的嚴重暴力侵害犯罪,網路上的輿情從一開始就很詭異,幾乎一邊倒的指責原本完全無辜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支援甚至鼓勵21成年男的暴力犯罪行為。

    為什麼?

  • 5 # 媽咪老師

    家長們更要看一看,瞭解一下孩子不良行為背後的潛在危險:發生在學校,你可以找學校的責任,發生在社會上,你找誰?

    這個影片我看了兩遍,七歲男孩故意踢成年男子,男子暴怒,突然站起……

    想起一件我去年火車上遇到的一件事:

    一個五六歲的男孩獨自坐在一十七八歲男孩旁邊,小男孩很無聊,就在那晃動腳,結果碰到旁邊大男孩。大男孩瞪了小男孩一眼繼續玩手機。

    小男孩靜靜地坐了一會,又開始晃,不小心又碰到了大男孩。大男孩站起來大叫:誰家的孩子?這麼煩人的,趕緊帶走!

    小男孩嚇壞了,父親從兩節車廂連線處趕緊走過來詢問怎麼回事,大男孩氣呼呼地說:真討厭,腳碰到我兩次了!

    小男孩父親趕緊道歉,並告訴兒子坐好了,不要亂動,不要再讓大哥哥生氣了。

    我被這位樸實的父親感動了,也為那個“大哥哥”難為情:畢竟小男孩不是故意的。

    如果小男孩的父親是位“熊家長”,估計也會引發一場爭吵甚至動手。

    21歲,已經成年了,情緒控制能力如此之差,無論小男孩做出多麼不恰當的行為,如此劇烈反應都稱的上是犯罪。

    祈禱這位小“熊孩子”早日恢復健康,但願這位小“熊孩子”從此警醒。

    願家長們能從小注意孩子的行為問題。

  • 6 # 遠牧天山

    小孩子頑皮是天性。犯錯應該受到教訓和受到懲罰,但對其施加的懲罰應該是對等的,教訓孩子有很多種,不一定要用肢體暴力來教訓,即便動手也要有個度,過猶不及!不要動不動走向另一個極端!

    一個成年人直接下重手去毆打一個孩子說破天去也是不妥當的。要懲罰也要要分個輕重吧,當事人自己也表示歉意了,證明他的舉動是有過失的。

    有些人說打得好,甚至說什麼打的輕了,敢情被打的不是他們自己的孩子,他們敢保證自己的孩子以後都不會犯錯了嗎?如果以後也被別人毆打他們還能如此輕鬆的說打得好嗎?希望噴子們在現實生活中不是那麼極端的人。如果那個孩子被摔成腦震盪,或者死亡,那個毆打小孩的人肯定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就事論事,那位毆打小孩的成年男子的行為連正當防衛都算不上。這些後果,不知道噴子們有沒有考慮過?網路不是垃圾桶,噴子言論會影響一些心智不成熟的以及一些愛走極端的人的思想,如果他們正是接受了這樣極端的思想,去施暴,下一個受害者正好是噴子的親人呢?噴子們還能說得如此輕鬆嗎?

    話說回來,影片播出後,那些縱容熊孩子的家長們在教育孩子的問題上也得走點心了,你不好好教育孩子,縱容孩子,別人可不一定會縱容他,遇到性格暴烈的人,愛衝動的人可就倒黴了。

  • 7 # 冀蒙嘉澍

    最近一段公交車上男子暴打男孩兒的影片在網路上傳的沸沸揚揚。從而引發了大家的關注及熱議。依我看該男子的行為有些過激,但是並無過錯,僅在尺度方面沒把握好而已。而我曾經就遇到過類似的情形,所以熊孩子理所應當受到教育。

    曾經有次在路邊臺階坐著扣手機,結果遇到一個小男孩兒從旁邊經過,而當時我並未留意。結果此熊孩子竟然繞到我身後,用手中的衣服還是毛巾忘了套在我的身上,邊拽邊說髒話。我當時的火一下子就拱起來了。一把拉著他的衣服把他拽過來,準備揍他。結果那小混蛋一看要捱揍,立馬換了副面孔,趕緊討饒且道歉還說著“叔叔我不敢了。”於是我就罵了他一句讓他趕緊滾。由於是小路且接近中午所以並沒有行人。過了幾分鐘一個比其年齡小的小女孩兒從路邊走過,而那個小混蛋又從路邊繞過來了,離得我遠遠的繞著我走。當時我就一直盯著他,倘若他欺負小女孩兒的話我就立馬上去揍他,給他點教訓幫他改正改正。好在想象的事情並未發生。

    而透過網路上流傳的影片可以看出,當時小男孩兒用腿踢該男子的手部,很明顯是故意的。而不像某些人所描述的在旁邊玩不小心碰到的。所以我認為該男子的行為雖然過激,但是其行為本身並無過錯,僅是尺度沒把握好而已。就如某些網友所說的,熊孩子都是慣出來的,家裡人寵著你出門可沒人慣著你。而那些對該男子行為口誅筆伐的人,你們能想象的到一個成人在受到熊孩子的挑釁的情況下的心裡嗎?那是一種侮辱和對其尊嚴的踐踏。你們沒有親身經歷過所以無法理解。而我由於經歷過所以我非常理解該男子。

    我認為熊孩子在做出過分的舉動的時候,踐踏了別人的自尊及尊嚴的時候,理所當然的應該受到應有的教育。

  • 8 # 湯圓姐姐育兒

    該男子對小孩子下狠手,太惡毒。

    事情發生在四川遂寧。男子郭某因為車上有兩個小孩嬉戲打鬧,覺得心煩,後來其中一個小孩下了車,這個孩子仍然到處活動。

    是郭某主動跟這個7歲孩子說話,問他要不要過來坐,但是孩子沒有同意,而是用腳輕輕地踢了郭某幾下。

    隨後,郭某情緒失控,把孩子抱摔外地,又狠狠地踩了幾腳,孩子當時就躺在地上起不來了。

    事後,郭某稱,自己最近工作不順利,心情不太好。

    公安機關對郭某處以拘留15日,並罰款。郭某也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向小孩及家長道歉。

    對此,我說一下自己的觀點。

    既然選擇乘坐公交車這樣的公共交通工具,就要做好被打擾的心理準備。公交車嘛,誰都可以坐,難免有些人會讓你感到不舒服,你選擇了它就要有一顆包容之心。心情不好,你可以坐計程車。

    對一個小孩子下如此狠手,未免太惡毒了。我看的心驚肉跳,一個7歲孩子,就算他活潑好動些,你何必下這樣重的手?何況是你自己去逗他的,再說,孩子也並沒有對你造成什麼傷害,只是輕輕地碰了一下。

    誰都有小的時候,誰都有老的時候,對別人多一些寬容和理解吧。

  • 9 # 天天快樂1462172

    俗話說:七歲八歲狗還嫌。可見,七、八歲的孩子尤其是小男孩,由於好動、無知、調皮、好奇等天性使然,往往頻頻招惹是非,讓人防不勝防,甚至使人心生厭煩或厭惡。即使素不相識,也會照此不誤,樂此不疲。這個小男孩恐怕就屬該列!

    反觀21歲男子的行為,應屬聲討物件,雖然小男孩反覆踢他,確實討厭,但當看到這是個7歲孩子使然時,假若有素養的話,他第一想到的應該是,這是個不懂事的孩子,純屬調皮,絕無惡意,不能和他一般見識,躲開他就行了。實在不行可讓其大人管束。無論如何也不能和吃屎的孩子較真,即使你心情當時再不好,對小男孩下此狠手確實體現了無教養、無素質,品性差勁。如果將小男孩摔出傷殘,不但要拘留,還應負更大法律責任!

    當然,小孩的家長也有責任,如果在孩子出腳踢男子時,能及時管束孩子,並向男子賠禮道歉,就萬事大吉了!

    同時也提醒人們,遠離有暴力傾向者,以免受到無辜傷害。

  • 10 # 張志強41749

    我認為21歲的小夥子,毆打七歲的孩子,是萬萬不可以的,不管怎麼說,你在公交車上坐著,七歲小孩用腳踢你的手,你不應該大打出手,來重傷小孩,不管怎麼說,他只是個孩子,你怎麼能和小孩一般見識。小孩兒無知,沒受過高人教育,你也和他差不多,打的輕了,沒什麼,打重了打出了問題你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件事情,你可以和他發發脾氣,嚇唬嚇唬就完事了,說什麼也不應該打小孩 ,這樣做是大錯特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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