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小宇說財
-
2 # 普顏忠
首先是套路多多,將實際利息隱藏為息費,在業務員辦理過程中引導顧客辦理,
最後就是在平時營銷過程中電話騷擾,簡訊騷擾,名片,單頁各種插在車上,門上……
-
3 # 一碗思想
1:P2P和高利貸利率遠遠高於國家法定的利率24%.為了規避法律,和借款人簽訂的合同裡除了利息,變相的加進去什麼服務費,平臺費,砍頭息……等等不合理的費用。
3:因國家打擊不利,高利貸往往背後存在很多套路貸,借款人稍不留神就會萬劫不復!借800還一別墅,常有的事!
綜合上述,希望國家儘快剷除禍害國民的高利貸,否則必會引起社會大亂。
-
4 # xX清風明月Xx
高利貸一定伴生黑社會,有高利貸就有黑社會。
百分之二十四的合法利率定太高。這樣就明顯鼓勵全民投機金融,沒人搞實業!
高於銀行利率二倍就可以了!
-
5 # 讓子彈再飛一會兒Ok
首先說高利貸,高利貸大部分的錢來路不明,高利貸的經營者,多半與黑社會相關,普通老百姓跟高利貸一般接觸不多,一般是走投無路或要救命錢的人才會接觸。所以老百姓從心裡是討厭這些人!
而p2p不一樣,始源於金融創新,開始在質疑中成長,特別是請了一些明星,還有一些財經名士做推廣代言,逐步獲得了老百姓的喜歡,但是隨著風控能力不足,一些平臺爆雷倒閉,越來越多的平臺倒閉,老百姓的錢收不回來!想想一輩子的奮鬥的錢,一下不見了,能不憤怒嗎?
所以兩者之間,還是有區別的!但殊途同歸,最終都不良名聲在外,臭名遠揚!
-
6 # 致遠1919
把跳樑小醜送進歷史垃圾堆
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的各種龐氏騙局,甚至是巧取豪奪,敲骨吸髓的各種犯罪勾當,是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向更高層次發展過程中,一個跳樑小醜。
但這個跳樑小醜不是逗人哈哈一笑的幽默大師,不是救世主,不是慈善家,不是那麼雅緻,那麼文質彬彬,而是禍國殃民的惡魔,正在張開血盆大口,識圖吞噬人間一切美好。不把這個惡魔送回潘多拉魔盒,繼續禍國殃民,人類社會發展進步更上一層樓的夢想,難以變成現實。
為了滿足這個惡魔慾望,而犧牲了社會發展進步、影響了中國夢的實現,就是歷史的罪人,人民的敵人。
回覆列表
長文預警!
隨著P2P的雷潮一波接一波,P2P已經和高利貸劃上了等號,成了眾矢之的。
對於P2P小編還是很有感情的,小編從2014年開始接觸P2P,可謂是眼看他起高樓,眼看他宴賓客,眼看他樓塌了。那時還是P2P還是個跑馬圈地的時代,普惠金融的概念又新鮮又充滿誘惑,那時銀行在信用貸和小微貸的市場幾乎是空白,而這一塊對於銀行來說就是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所以政策導向無疑是支援P2P行業的發展的,一些在創業起步或者被資金鍊制約發展的小微企業主或有穩定收入,信用良好的個人,他們的小額貸款需求成了市場的痛點,有需求就有市場,P2P迎來了爆炸式的發展。
其實P2P的模式本沒有錯,P2P的本質就是垃圾債券,就是信用評級很低,銀行或者其他投資機構看不上的債券,它的高收益的背後當然是高風險,就好比劍客持劍殺人,那麼殺人的是劍還是人呢?無疑是人,而P2P只是把“鋒利的劍”罷了。薛兆豐經濟學講義中有這麼一個觀點,放貸收利息是寫入在聖經中的可恥之事,以歐也妮葛朗臺為標誌的善於經商的猶太人自古以來就是一個放貸收息的卑鄙形象,而21世紀的今天,你還覺得放貸收息是錯誤的嗎?是可笑的嗎?放貸收息就是天經地義的,要不任何人任何機構都沒有義務要把自己的錢借給你不是嗎?
那麼P2P的經營者們有錯嗎?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本就是懷揣很不好的目的,騙子就是騙子,沒什麼可洗的,穿著P2P外衣的騙子是可恨的,穿著其他“衣服”的騙子同樣可恨,他們早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那麼本就想一心做好P2P的創業者他們有錯嗎?有一定責任。因為他們是商人,商人是逐利的,P2P的貸款端才是他們的收入來源,放貸收息,那麼他們當然會儘可能提高利息,幾乎所有的P2P的貸款利率都是在法律的利息紅槓上瘋狂試探。所以如此高的利息自然要承擔無法收回的風險,然而風險的後果都是相信他們,投資他們的理財人來承擔的,所以他們有一定責任,但是更大的錯誤更應該是即便如此高的利息仍願意借款的借款人,他們錯誤的估計他們的還貸的能力,他們瘋狂的施加槓桿來滿足本不應屬於他們的需求,這是衝動的,不理性的,所以P2P的經營者就是利用了他們的不理性,所以這二者借款人的責任更大。
那麼P2P的出借人有錯嗎?他們有錯,而且錯誤很大。投資P2P而暴雷的理財人,往往都是一些沒有理財常識,沒有理財經營,還妄想貪圖高收益,甚至是一些本應風險偏好極低的老年人。絕大多數P2P的投資客都不知道他們的投資到底是什麼,他們的投資理由往往是銷售人員的噓寒問暖,以及每個月的大米白麵豆油,僅此就足以讓他們重倉甚至全額投入他們的養老錢,他們比加槓桿借款的借款人更加的衝動且不可理喻。任何的投資理財都不應該押上身家性命的全倉,你會把你的棺材本都投入股市買一隻股票嗎?那有為什麼會願意把棺材本都投入一個完全不瞭解的P2P公司呢?而因為衝動而付出代價又怪的了誰呢?炒股你虧了錢你會找你投資的公司要錢嗎?他的高收益實際上就是對他高風險的充分反應,人家已經明告訴你我風險很高,那麼你投資失敗是你的錯還是人家的錯呢?所以P2P發展至此,我認為衝動冒進的投資人才是最錯的一方
這其中,還有一方錯了,政策的導向錯了,如果能穩定的,可控制的支援引導,那麼普惠金融當然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P2P開始就不應該魚龍混雜,泥沙具下,從開始就應該提高入行門檻,像私募和信託一樣,早備案強監管。先野蠻發展再強行止損就造成了如今沒有一家P2P公司能完善備案,也失去了全民眾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