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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不能加熱:量筒、集氣瓶、漏斗、溫度計、滴瓶、表面皿、廣口瓶、細口瓶等 B:能直接加熱:試管、蒸發皿、坩堝、燃燒匙 C:間接加熱:燒杯、燒瓶、錐形瓶 自然科學具體實驗時用到的儀器,主要是物理學、化學、生物學使用儀器較多(包含化學儀器)。現代常用的實驗儀器有試管、燒杯、蒸發皿、坩堝、酒精燈、布氏漏斗、洗氣瓶、乾燥管、托盤天平、量筒、容量瓶、滴定管、量器裝置等。 化學儀器的使用及注意事項:能加熱的儀器 (l)試管 用來盛放少量藥品、常溫或加熱情況下進行少量試劑反應的容器,可用於製取或收集少量氣體。 使用注意事項: ①可直接加熱,用試管夾夾在距試管口 1/3處。 ②放在試管內的液體,不加熱時不超過試管容積的l/2,加熱時不超過l/3。 ③加熱後不能驟冷,防止炸裂。 ④加熱時試管口不應對著任何人;給固體加熱時,試管要橫放,管口略向下傾斜。 (2)燒杯 用作配製溶液和較大量試劑的反應容器,在常溫或加熱時使用。 使用注意事項: ①加熱時應放置在石棉網上,使受熱均勻。 ②溶解物質用玻璃棒攪拌時,不能觸及杯壁或杯底。 (3)燒瓶 用於試劑量較大而又有液體物質參加反應的容器,可分為圓底燒瓶、平底燒瓶和蒸餾燒瓶。它們都可用於裝配氣體發生裝置。蒸餾燒瓶用於蒸餾以分離互溶的沸點不同的物質。 使用注意事項: ①圓底燒瓶和蒸餾燒瓶可用於加熱,加熱時要墊石棉網,也可用於其他熱浴(如水浴加熱等)。 ②液體加入量不要超過燒瓶容積的1/2。 (4)蒸發皿 用於蒸發液體或濃縮溶液。 使用注意事項: ①可直接加熱,但不能驟冷。 ②盛液量不應超過蒸發皿容積的2/3。 ③取、放蒸發皿應使用坩堝鉗。 (5)坩堝 主要用於固體物質的高溫灼燒。 使用注意事項: ①把坩堝放在三腳架上的泥三角上直接加熱。 ②取、放坩堝時應用坩堝鉗。 (6)酒精燈 化學實驗時常用的加熱熱源。 使用注意事項: ①酒精燈的燈芯要平整。 ②新增酒精時,不超過酒精燈容積的2/3;酒精不少於l/4。 ③絕對禁止向燃著的酒精燈裡新增酒精,以免失火。 ④絕對禁止用酒精燈引燃另一隻酒精燈。 ⑤用完酒精燈,必須用燈帽蓋滅,不可用嘴去吹。 ⑥不要碰倒酒精燈,萬一灑出的酒精在桌上燃燒起來,應立即用溼布撲蓋。 分離物質的儀器 (1)漏斗 分普通漏斗、長頸漏斗、分液漏斗。普通漏斗用於過濾或向小口容器轉移液體。長頸漏斗用於氣體發生裝置中注入液體。分液漏斗用於分離密度不同且互不相溶的不同液體,也可用於向反應器中隨時加液。也用於萃取分離。 (2)洗氣瓶 中學一般用廣口瓶、錐形瓶或大試管裝配。洗氣瓶內盛放的液體,用以洗滌氣體,除 去其中的水分或其他氣體雜質。使用時要注意氣體的流向,一般為“長進短出”。 (3)乾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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