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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萬紫千紅是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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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藍白湯圓
現在結婚不管是在城市還是在農村都會有彩禮一說,少則幾萬塊,多則幾十萬不等,按照女方給出的理由有了彩禮才有了保障。這個在我們看來可能有點不可思議,感情不是用金錢衡量的,畢竟給了彩禮也去不算是保障,到了盡頭,多少錢都於事無補。但是偏偏有這麼一群人對此深信不疑。
按照題主所說婚前雙方商議男方要給彩禮,但是一直沒有給,但是你們也照樣完婚了,從正常角度而言,有了結婚證,那麼你們自然就是一家人了,沒給彩禮你們照樣在一起生活著!離婚了再來要這筆錢,可就感覺有點說不痛了,畢竟人情法理都不會管你這個事。
從人情世故角度而言,婚前不要,離婚了來要誰會理你?分手費嗎?那可能更不可能,畢竟離婚相當於對財產已經有了一定的分割,再多要這筆外人也看不下去。
從法理而言,法律更不會管你這個。它只會給你你該有的,額外想多要除非別人願意,不然這筆收入可得不到法律承認以及保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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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房網路
有勁嗎 好聚好散吧
嚴格意義講你沒權利要錢,就算高欺詐你有證據嗎?結婚以後為什麼不要,現在要明顯動機不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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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jxm棉花糖
這就是你為什麼離婚的原因,你就喜歡錢,就是一個窮屌絲,這就是為什麼好人堅決不能跟窮屌絲交往的原因。從骨子裡就冒窮氣。
都離婚了,還要個啥,要來有啥意思呢?對方也沒義務給了。那些裸婚的離婚了。莫非人家心甘情願裸婚麼!要給你早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