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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曉曉的生活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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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番縣令
事實不一定能作為證據使用,比如伊拉克沒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事實,也救不了薩達姆總統的命,美華人壓根兒就不讓事實作為證據。華為沒有後門的事實,也不足以讓美華人停止它的狗爪子亂抓。和瘋子講事實沒用,只有讓瘋子看到一個比它更強大更冷靜的存在,才是講事實的開始,才能澄清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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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穀神的子民
這算是一個永恆的哲學命題了,不能一概而論之。首先,在科學界,用事實說話,可重複實驗,算是一個基本原則了,對事物的真相,對客觀規律的認識並掌握是科學家們不倦追求的目標,甚至在近現代一些科學巨匠的心目中,宇宙是存在一個能包容一切,能解釋一切的大一統理論模型的,只是人類暫時沒找到而己。但是,離開自然學科,在我們具體生活的社會範疇裡,事實和所謂的真相就不那麼絕對了,由於人性的複雜多變,我們親耳聽到,親眼目睹的就能說是事實嗎,從而得出真假的概念嗎?由其在歷史學這個重災區,“歷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極端的學者更是認為歷史是無所謂真相的,因為“歷史只殘存一個道理而已”。另外,關於事實真假的論述,我們的宗教更是有其獨特的視角,道家講究“無”,無中生有,佛家講究“空”,諸法空相。我們人體因“眼耳鼻舌身意”的生理侷限,由此而來的“色聲香味觸法”皆是空幻。在這裡,請問真相何在?當然宗教有一個唯一的真相,那就是“得道”或“成佛”,不過那已經脫離了人的範疇,與我們討論的問題無關了。回到問題本身,“用事實說話,才能證明真的是真的,假的是假的”,我的看法如下:在自然科學範疇,此結論成立(暫不考慮什麼薛定諤的貓這樣的量子現象),在社會人文科學範疇,大家率性認為就好,因為嘴巴長在自己的身上,真理也不過是大炮射程裡的事。在宗教範疇,談論這些問題都是浪費時間,因為:道不可說,法不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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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晉男老後生
“用事實說話,才能證明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我以為這種說法要從幾方面來分析。
首先,“能證明”與“才能證明”是兩個概念,有本質的區別。“能證明”毫無疑問,事實勝於雄辯,生活中刑事偵查、法庭申辯、調查瞭解,甚至我們常常遇到的吵嘴、抬槓,都是為了尋找事實真相,讓事實說話。我們國家的法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疑罪從無”等原則也是重事實的重要體現。但現實生活中還是有些東西真假分明卻很難用事實說話。德國有個叫哥德巴赫的中學教師給數學界提出了一個猜想,科學家們認為這個猜想是正確的,但至今200多年了不能得到完全驗證。
其次,許多事情的真假還要從事物的屬性和角度來分析。比如水的形態有固態、液態和氣態,那麼玻璃呢,鐵呢?月球上沒有生物但月亮上有嫦娥、玉兔。真假或存在於客觀或存在於意識,誰又能說的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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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開心爺爺咪虎哥哥
用事實說話!這句話有兩種完全不同的解讀方法。第一種是既成事實(在一定範圍內不存在變數),第二種將會變成事實的謀劃進展事實(驗證/創造/發明等等,包括將會發生的任何戰爭)。所以。單純地討論這種問題如果被企圖所謀畫,弄出來的結果不一定是美好的!完全可能或可以弄出悲慘的後果出來。(怨假錯案數不勝數/在歷史上來講)。所以,我建議對文字語言的表達,有需要從哲學辯證方面去理解,才會有比較精準的意義。據說是籤合同(世界貿易)用德文,比較不容易產生歧義,也許就是特指性強的原因吧!這個對於文化與民族思維特點來講還是很有意義的研究價值呢?有助於發現特質性的和普遍性的特殊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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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馬振廷1
事實分多方面,有自然而然的事實,有人工製造的事實,有人信仰思想造成的事實。有善良造成的事實,有罪惡造成的事實。所以對事實的看法和意義方法論就不同了。各說各的理,互想指責,就是社會矛盾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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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比較喜歡用事實說話,好多事,你聽到的和看到的不一定是真實的,現在社會好多人都很會演,所以好多事還是要事實證明才可以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