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山東李廣友

    先說物業費,物業費對於物業公司來說,屬於收入,是企業為小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對價,主要是來彌補因業務開展所投入的成本。對於業主來講,物業費屬於相對於享受物業服務權利對應的合同義務,如果欠費,則構成欠費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債務債權關係,屬於合同糾紛,屬於違約,應當透過《合同法》來及進行調整。

    再說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委員是透過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由全體業主按照法定的程式和既定的票數比例選舉出來的業主,並組成業主委員會履行法定職責和業主大會決議的事項,在處理小區事務上有一定的決定權。業主要參選業主委員會盡管有著諸多的期待和願景,但有一個最為根本的條件就是必須是業主本人!業主因為其小區區分所有權人的身份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通常還被表述為成員權,只要具備業主身份,就具備參選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必要條件。任何人無法剝奪。業主參加業主委員會選舉並具有被選舉權,是透過《物權法》規定和保護的基本財產權利,除非已經不再是該小區的業主,否則就不能被剝奪和侵害其被選舉權。

    實際上,不交物業費的業主,往往會是價格敏感型或者服務敏感型的客戶,對於小區公共事務關注和參與比較積極,往往會是出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一些目的來有意識的拒費,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不安抗辯權,透過不斷的溝通和博弈來達到其預期的目的。所以這樣一個群體,有著比較明顯的特點,需要進行認真的分析,因人制宜的進行疏導,既要謹慎關注業主委員會的發展方向,又要注意維護這部分業主行動和權利意識方面的積極性,以及他們所反映的意見建議對於改善客戶關係、提升現場服務水平、掌握工作的方向和目標。

    我個人認為,無論什麼理由,不按時繳費是不值得鼓勵和提倡的消極行為。同時,也要看到實際上這樣一個群體的存在,以及可能他們得以存續的客觀理由,要從實際上認識到保護作為業主被選舉權這樣一個最為基本的權利的保障和實現。儘量的減少激烈的衝突,透過引導、溝通、轉化、理解,把業主委員會建立的過程打造成雙方有效溝通深度交流的過程,實現互諒互讓互幫互助的關係和氣氛,保持小區良性的發展和和諧的治理。

  • 2 # 音樂人高階

    應該先有業委會,才能後有物業是合理的。人家買還沒買房子就開始交物業費了?很顯然在房子沒有賣出去前的物業費應該開發商自己拿錢交。應該改革!

  • 3 # 嘉樹

    物業費與房價相比只是小數,誰會因為交物業費破產?不交物業費的人如果當了業委會委員,他是準備自已當雷鋒免費為小區業主服務嗎?業主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交物業費。

  • 4 # 宜賓翠屏區律師凌明

    根據題幹所述,我們先來確定一個概念,即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成員應該符合什麼條件。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即擔任業委會成員,首先是業主,其次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最後需要經過選舉產生並備案。

    沒有先行國家的法律法規不交物業費就沒有參與業委會選舉權的權利。不交物業費的業主,是和物業公司的物業合同法律關係,業主基於對小區房屋的物權而享有的參選業委會成員的權利,跟不交物業費根本不是同一個法律關係。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小區業主在選拔業委會成員時是有知情權的,且大家原本就是同住一個小區,這些情況都較容易知曉,未交物業費的業委會成員參選者,這樣肯定會影響其作為候選人獲得的選票票數。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毛永明現在做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