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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濱湖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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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零蝦說
我覺得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是不會有這樣的取代關係的。物業和居委會是兩種不同的性質的部門。物業以盈利為目的,為轄區居民提供房屋方面的有償服務。居委會是代表街道這一級政府行使為民服務的義務,是靠政府的一種基礎部門。要發生這種取代關係的話,得有一些先決條件得到解決,包括要有相關法律明確取代關係之後的職責權利界限,發生矛盾後的解決參考辦法,擴大居委會後財務支出歸屬,取代之後的居委會與開發商和其他政府部門的關係如何協調等等,這些只是我能想到的小部分待解決問題。因此,我們還是抱著期盼的心情,好好堅持每一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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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沉寂君
這個不好說,如果物業的服務持續惡化。主僱關係得不到很好的改善的話。那麼只會導致越來越多的小區猶如“覺醒”浪潮,一波接著一波,只會把物業推上浪頭。不知哪一天一個浪潮打過來,物業再難翻身!
即使物業不能順應發展了,不適合以後管理小區的模式了,被淘汰了。我認為居委會取而代之的可能性還是很小的,微乎其微!
畢竟居委會屬於國家行政機關,它用的是全社會納稅人的錢,是為人民服務的。面向的是公眾,而不是某個小區。
要是收費,可能性並不大。首先,業主這一關就不好過,既收稅,又收費。雙重收入,很難讓人接受。
所以,即使將來物業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只會是另一種模式,比如自治(自管),現在正在探索的一種模式,備受業主們的期待。或者其他的模式。
總之,居委會並不是合適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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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23698745吧
我可以肯定地說,不會 !為什麼不會,我們要從這兩者的職責定義來看。
我們先來看物業。物業管理起源於19世紀60年代的英國。當時是英國工業革命時期,大量農業人口湧進工業城市,引起了對城市房屋需求的增加,但對其缺乏管理導致了諸如房屋破損嚴重、居住環境日趨惡化等社會問題。當時,有一位叫做OctaviaHill的女士迫不得已為其名下出租的物業制定了一套規範租戶行為的管理辦法,不曾想收到了良好效果,於是當地人紛紛仿效,這就是世界上最早的“物業管理”。到了今天,英國的物業管理作為一個固定行業,整體水平仍然是世界一流的。而且它的內容已延伸到工程諮詢和監理、物業功能佈局和劃分、市場行情調查和預測、目標客戶群認定、物業租售推廣代理、通訊及旅遊安排、智慧系統化服務、專門性社會保障服務等全方位服務。在普遍推行物業管理的同時,成立了英國皇家物業管理學會,會員遍佈世界各地。
那麼,我國目前物業的主要職責是什麼呢?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的責任主要有:
㈠ :安全工作。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管理企業僱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
㈡:物業的養護工作。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的責任。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
㈢:清潔工作。小區公共區域內衛生的打掃,清潔。
㈣:樓宇維修。主要是對物業轄區內公共建築和公用設施損毀的,徵得業委會同意,利用公共維修基金維修完善,確保繼續提供小區業主使用。
我們再來看居委會的定義和職責:
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華人民民主專政和城市基層政權的重要基礎,也是黨和政府聯絡人民群眾的橋樑和紐帶之一。
它的職責是:
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居民委員會的基本職能和任務是:①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②辦理本居住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③調解民間糾紛;④協助維護社會治安;⑤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綜合這些資訊,我們就可以發現,居委會是一定程度的政治權力的延伸,它在宏觀上指導小區的發展,監督物業是否履行職責,但是本身居委會不是企業單位,也不直接參與對小區全方位的服務上來。小區的真正意義上的提供服務的單位,還得是物業公司。
而我們的物業,是從洋人那裡來的舶來品,時至今日,在歐美物業的內容和質量都在提升,但是我們的物業服務水平還在基本的樓宇維修、養護、清潔、保安等上面。
所以未來中國的物業還有很大的空間發展,它會像歐美一樣,更加規範,更加豐富,而不是被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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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吳眏
謝謝邀請,我覺得還是不會,畢竟物業與居委會分工不同,從字面上講,物業,顧名思義對轄區業主房屋及事物的管理維護,及所有看的見的事物;而居委會,顧名思義為居民管理溝通協調組織,主要處理人員的問題。兩者之間為相互輔助的關係,都是為轄區內業主服務的。如同標題所講,未來物業會不會被居委會取代,那麼還是取決於物業能否對自身所做的事負好責,及對業主負責。畢竟業主才是物業的衣食父母,,如果兩者之間的關係還要靠居委會來協調處理,那麼只能說物業沒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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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我將與你同行
這是一個偽命題,居委作為一個政府職能部門,不可能從事企業管理職能。
物業公司類同於酒店管理,是服務管理小區的,而居委會作為政府基層組織,行使社群管轄權,服務於民生,和社群居民的交通,計生,戶政,醫社保等工作的。兩者有質的區別。
小區物業服務管理,是今後小區發展的趨勢。在現在的狀況下,物業公司在國內由於發展時間短,管理職能不夠直接細化,導致物業管理出現了許多問題,但是它的初衷是好的,發展趨勢不會改變。
現在的物業公司,管理比較粗暴單一,企業逐利太過直接和短暫,沒有一個長遠的規劃和功能的完善。除了收取管理費,就是不斷向小區索取,加上業主的需求得不到滿足,所以才會出問題。主要的問題不外乎這幾個方面。
1,不太尊重業主,沒有擺正位置。物業作為一個服務企業,服務才是第一位。
2,索取無度,不公示收益。在現在的物業公司,除了自己的收益,把業主利益放在第一位的不太多。
3,業主投訴渠道缺乏,沒有建立快速解決機制。業主有問題,沒法反映,反映了不處理,處理了不公正。
4,收支不透明,一筆糊塗賬。沒有監控處罰機制。
所有的一切,都在於立法,法不明難以控制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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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河東來
短期不會,長期有可能,要取代有幾個條件,1.科技充分發達,2.派出所實現點對點管理及服務,3.立法先行,不交物業方面費用將成為抗稅行為,要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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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滏河春
應居委會接管物業,因他代表著廣大人民的利益。民營和私企都是剝削老百姓的,全力支援居委會接管物業,廣大業主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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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手機使用者23099441504
完全有可能,社群居委會本身就是服務居民的一個組織,是聯絡政府和居民的橋樑,由居民選舉產生,為居民服務,更能代表居民,服務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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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68698084
必須取消物業這顆毒瘤!
改由業委會自行管理,居委會協助管理,將來要增加學生的社會實踐課,讓學生做為義工社工參加小區各種維護、服務等社會活動……
回覆列表
個人覺得不會,今後的居民對安居樂業有了更高的要求,以目前居委會的體量對設施裝置不具備管理能力,無論對硬體還是服務都達不到要求,總得來說這兩者共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