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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6725737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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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肥力本力
專案業主如何管好在建專案,答案就是要協調好各方的關係。
第一點:專案業主方和其他幾方的關係
業主方經常採用施工總承包方和施工總承包管理方這兩種方式來管理在建專案。施工總承包方就是施工單位,就是總包。施工總承包管理方類似於管家,代替業主對施工方進行管理。
在實際的施工中,施工的時間、成本、質量和安全是無法並存的,比如時間用的多了,成本一定高,施工方賺的就少了;成本一高就有高質量,也能保證安全,但是施工方賺的錢也少了。
這幾者存在天然的矛盾,要把工程做好只能儘量將他們協調好,所有這些裡面安全是重中之重,是被政策明令要求注意的方面。
除了施工方,還有設計方、供貨方、監理方。他們之間既有合作關係也有各自的利益在其中。
第二點:專案業主為何需要監理方和施工總承包方來共同管理在建工程
施工方因為現場趕工期,天氣出現狀況,施工現場機器調配等原因會在施工時候出現各種疏漏。
我認識的一個專案經理在前一天的隱蔽工程做好後沒有找監理驗收(隱蔽工程就是那種做了以後會在上面蓋新的結構,類似地下的樁子這種),結果第二天開始搭建新架子結構的時候被監理工程師捉住錯處,直接將新架子推倒,重新檢驗隱蔽工程,這一筆施工方虧了不少。
監理方是用來監督施工方工作的,所有施工方的專案經理在開始做專案的時候都會盡量和監理方打好關係,避免在施工過程中招來不必要的麻煩。
因為在最後竣工驗收的時候幾方都要參加並且簽字,再加上國家現在新出臺的終身責任制度,這幾方現在對於在建工程的管理也是比較的嚴苛了。
總結:
專案業主只要根據流程進行管理工作,及時上報事故,在幾方中做好協調工作,勤詢問多查詢,就一定能管好在建專案。
題主是在混淆視聽,正常買賣規則,替開發商逃避法律責任。
開脫政府監管部門的責任。
顧名思義,是開發商既發包商的監督,監管責任唄。
當然是開發商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審批承建,監督承包商工程質量。
隨著房屋的出售,所有權,用益物權,物業的管理權均,轉移給業主唄,既物權法:業主自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