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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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418833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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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包有時不線上
題主立意有歧意。
小區公共設施具體是指什麼?物業公司服務廣大業主還是引伸為僅你個人?
由於《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有別於僱傭合同,物業公司有一定的自主性,為了達到良好使用和管理目的有一定的自主權。
如個別健身器材調整個位置,可以!
取消?不行!
公共設施屬於全體業主,雖然每個業主有份,但是,單個或少數業主的主張未得大家(全體中大部份)同意,不作數改動。
你也不能搬走一個搖搖椅拿回家!!以業主之名幹這盜竊之事!
變更公共設施的規劃地點或用途,需大會表決,業委會也無權作主,物業公司也沒權!
如果物業移動健身器材不符合大多數業主利益,業委會可制止。
另外需提醒你一下:
業主個人有想法請用“我"自稱,未得授權,勿再用“我們業主"來發言,這是拉大旗作虎皮,讓小區所有業主為你背書。
有權說“我們業主"這話的是業委會,業委會不應為你個人需求損害公共利益!
沒有業委會的小區,業主可以向社群,街道舉報,同時錄影拍照取證!總有正義得伸張的一天!
一個住宅小區的品質和秩序需要所有人共同管理和維護,有非公共利益的事情需要個人放棄、服從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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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風雨人生39995
現在的物業都化身成領導者了,業主必須按購房面積如實交納各種費用,如有不順眼,就斷水斷電,叫你有家不能回,由於業主的不團結,物業就做什麼事,都無所謂了……業主用自已的血漢錢養了一頭咬自已的白眼狗……
物業是開發商選的,而不是業主選的,自然不把業主放在眼裡,想幹啥根本不跟業主商量,想咋幹就咋幹,又沒有部門對其行為的合法性進行監管,所以,吃虧的必然是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