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轉幹部投靠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安置條件
1.父母身邊無子女。《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父母身邊無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2.本人未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未婚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3.配偶為獨生子女。《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4.軍籍父母離退休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5.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以正常渠道(隨軍、工作調動、離退休安置)取得的常住戶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①自主擇業的;②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③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④因戰因公致殘的。
6.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以非正常渠道(購房、投資、投靠親友、掛靠人才市場等)取得的常住戶口。相關檔案規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到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該地區為艱苦邊遠地區和高山海島地區縣(市)的,其父母(不含隨軍、離退休安置或工作調動)須取得該地區常住戶口滿5年,且有獨立合法產權的住房(新疆要求取得住房產權時間也須滿5年)。
對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系購房落戶的,要求與配偶購房落戶相同。部分省市要求,投靠子女安置的,子女須已成年、參加工作。
軍轉幹部投靠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安置條件
1.父母身邊無子女。《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父母身邊無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2.本人未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未婚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3.配偶為獨生子女。《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4.軍籍父母離退休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5.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以正常渠道(隨軍、工作調動、離退休安置)取得的常住戶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①自主擇業的;②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③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④因戰因公致殘的。
6.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以非正常渠道(購房、投資、投靠親友、掛靠人才市場等)取得的常住戶口。相關檔案規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到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該地區為艱苦邊遠地區和高山海島地區縣(市)的,其父母(不含隨軍、離退休安置或工作調動)須取得該地區常住戶口滿5年,且有獨立合法產權的住房(新疆要求取得住房產權時間也須滿5年)。
對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系購房落戶的,要求與配偶購房落戶相同。部分省市要求,投靠子女安置的,子女須已成年、參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