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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敢買,賣不出去,也就沒有人拐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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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鮮氧100

    1.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了拐賣兒童婦女罪,其中就包括以出賣為目的收買兒童婦女的行為。2.如果不以出賣為目的而收買兒童婦女,同時又不阻礙兒童婦女回家的,不構成犯罪。如果收買兒童婦女回來做做子女、做老婆等,這個就比較複雜,基本原則是隻要不違背兒童婦女的意願,一般不構成犯罪!

  • 2 # 桃花塢主6

    應該說現在的法律對於拐賣這塊判罰還是有點輕,才導致了現在拐賣案件層出不窮,屢禁不絕,就是由於犯罪成本太低導致的。

    總認為拐賣案件應該屬於重大的刑事案件,就因為一個人被犯罪分子被拐賣了 ,一個家庭就陷入了無盡的思念痛苦之中。

    還是建議加重刑罰,增加犯罪成本,來杜絕此類案件。犯罪分子罪大惡極,像這類人為了區區蠅頭小利,幹下這等傷天害理的事,死刑也不為過!除了犯罪分子,買家也必須入刑,如果不是他們,就不會有這類案件。另外買家村裡的村幹部,鄰居知情不報,也要有懲罰。當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員,你在那上班,難道不知道嗎?

    為了成千上萬的家庭幸福,建議加大刑罰力度!你說呢?

  • 3 # TV三賤客JIN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是拐賣,拐賣指的是以出賣、誘騙、綁架、收買、利用、接送、中轉的一種行為,既以拐賣論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判處,情節嚴重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對於拐賣其實是買賣雙方的的法律意識不夠強,比如買賣兒童婦女最多的地方就是邊遠的農村地區,沒有小孩、沒有老婆就想著花點錢買回來,卻不知道自己已經觸犯了法律,還以為花了錢是理所當然,人犯子也是鋌而走險的去跟法律、死亡打交道。

  • 4 # 遙望倩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國《刑法修正案〈九〉》對《刑法》第241條第6款進行了修訂,規定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另外,對於構成拐賣,販賣婦女兒童罪的,情節嚴重的,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特別嚴重的將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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