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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正式工和臨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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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千島胡

    正式工與臨時工最為直觀的區別就是收入的懸殊。前幾年,按照常規臨時工的收入只佔正式工的三分之一;近幾年,緩和了一點,臨時工的收入大約是正式工的一半。當然,也並不全是這樣的,我只能說是個大概。

    1.編制。

    正式工:定崗定編,財政保障。

    臨時工:企業、單位自招、自管,需要人就招,不需要人就辭掉。

    2.福利。

    正式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一切福利,包括:婚育、住房、交通、子女入學……

    臨時工:也有點,少得可憐,發給你工資,自己去想辦法,最好的也就是出門旅遊一趟。

    3.提升。

    正式工:學歷、技能、職稱等都有保障,很多不需要自己掏錢。

    臨時工:沒有的,要提升,自己去消費,自己去跑、去考。

    4.崗位。

    正式工:主要崗位,輕鬆活。

    臨時工:輔助崗位,吃力活。

    5.地位。

    正式工:社會地位高,找老婆都好找點,社會上,普遍叫**工,**師,**長……

    臨時工:社會地位地,找他沒用的,做不了主的,臨時工,幹幾天算幾天的。

    6.養老。

    正式工: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100%——300%的基數繳納社保。

    臨時工:按照法律規定不能低於上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社保。

    7.穩定。

    正式工:老實上班,不違法,基本幹到老。

    臨時工:說要就要,說走就走。

    8.榮譽。

    正式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眾多榮譽。

    臨時工:一般不考慮,除非其做出重大貢獻或者是奉獻出生命作為代價。

    9.氣質。

    正式工:國家的主人,頭仰得老高,衣著得體,乾淨利落。

    臨時工:很多人邋里邋遢,多數不敢穿得比正式工好,容易誤解。

    10.發言。

    正式工:聲音老大,我們是國家的主人,我們是單位的員工。

    臨時工:不敢大聲,低三下四,畏畏縮縮,抖淋淋。

    以上十個方面,就能看出兩者之間的差異。社會發展過程中,終歸是不能完全公平的。當經濟發展上了一個臺階以後,國家的實力增強以後,兩者之間的差異總會慢慢縮小,但是要真正取消計劃經濟時代的遺留產物,還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

    當今社會,正式工還是正式工,臨時工還是臨時工;你要有怨言,自己去考,你要沒本事,也不要怨天尤人;考試的機會都會有,就看你去不去努力了。

  • 2 # 低調的斯密

    這個問題有意思,只能簡單說說吧。

    一、從黨政機關上來看。

    1、為什麼會有臨時工這一稱呼?

    黨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按照要求是必需有編制的,而編制是根據當地人口數和職能進行核定的,是死數,很難去增加。也就是說,編制上規定的崗位是有相應的職能的,這就要求像是一些輔助性的崗位就不能用編制內的人員去幹,那輔助性的崗位稱呼就來了——臨時工。

    舉個例子,一般情況下,一個有四十萬人口的縣城,法院的編制數是55人-60人左右,需要審理的案件大概為1000多件。這樣的工作強度蠻大的,但法院的大門需要有人看守吧,法院的傳達室需要有人值班吧,法院也需要有人對廁所等地方進行清理吧,如果這些活都由在編,也就是正式工來做,是不是不現實?

    2、臨時工的身份問題

    在以前,包括現在極少數地區,很多從事輔助崗位的人員是沒有勞動合同保障的,也就是單位說讓你來,你就來,說辭退就辭退了,根本不需要履行什麼手續。這也正是為什麼臨時工在正式工面前大氣都不敢喘的原因。

    但也有一部分臨時工背景深厚,甚至在單位幹了許多年,地位遠遠高於普通正式工,這也是存在的。

    3、現在的臨時工基本是頂雷的

    上面說過,編制這東西可以說是死的,因為想增加編制是基本做不到的。那有些地區,尤其是南方,外來人口的大量增加,原有的編制數遠遠不能滿足新的管理需求,那怎麼來補充這個缺口?只能用臨時工。

    當然,這個臨時工與原先的臨時工還是有區別的,現在的臨時工也是有合同保障的,但一個單位辭退一個臨時工還是非常容易的,想要辭退一個正式工(編制內),卻是比較困難的。所以,當出現問題時,首先會處理的就是臨時工。

    現在,隨著國家法律越來越健全,其實在黨政機關中,臨時工已經越來越少,甚至沒有了。為什麼?因為像是保潔這類服務性的崗位,基本都由所在市的機機關局外包給第三方服務機構了。像是一線執法類,也都嚴格了招聘程式,雖然在福利待遇上還有少許差別,但在其他方面還是基本趨同的。

    二、在企業中的臨時工與正式工

    企業沒有臨時工和正式工區別,只有合法用工和非法用工的區別。

    因為只要在一個企業工作,按照法律要求,必須簽定勞動合同,有勞動合同就是正式工,如果不籤勞動合同,那就是違法用工,勞動者可以到法院起訴。

    當然,還有一個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雖然像臨時工,但有法律保護,也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臨時工。

    所以啊,臨時工只是歷史名詞而已,沒什麼怎麼看待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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