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尊是人格的核心,也應該成為心理健康的核心。本文試圖以人生命適應的根本源泉為出發點,解讀自尊的生命性意義;進而分析與探討自尊在人的生活中尤其是心理健康中的地位與作用,並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教育理念,以期為當前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一定的參考和依據。 自尊(self-esteem)屬於自我的情感成分,是個體對一般自我或特定自我積極或消極的評價,也是人對自我行為的價值與能力被他人與社會承認或認可的一種主觀需要,是人對自己尊嚴和價值的追求。這種需要與追求如能得到滿足,就會產生自信心,覺得自己有價值等;否則就會使人產生自卑感、軟弱感、無能感。自尊是個體人格的核心因素之一,對人的生活來說“自尊是你能夠給予孩子們的最好禮物——也包括你自己。對於獲得健全的頭腦、豐富的學識及幸福的生活來說,自尊至關重要。”[1](P4) 一、自尊:生命適應的心理根源 人並非一生下來就是有自尊的,正如人類並非一開始就有自尊一樣。在人類漫長的進化史上,自尊乃是人在對各種環境壓力(包括生態學壓力和社會壓力)的反應過程中獲得的,是生存適應和社會適應的必然結果。對於個體而言,自尊同樣也是其自身適應生存、適應社會環境所必需的一種基本需要,是人生命適應的心理根源。 首先,自尊是個體適應社會環境、適應基本生存的心理資源。根據有關研究,兒童在3歲左右產生較為清晰的自我尊重情感,如犯了錯誤感到羞愧,怕別人譏笑,不願被人當眾訓斥等。①這種社會性情感的產生是重要的,因為在自尊產生之前,兒童基本上還處在生物人的階段,儘管語言和一些初級的認知能力已經發展起來,兒童可以進行初步的社會交往,但還不會主動地、自覺地修正自己的認識和行為去適應社會和他人的要求,還不會在體驗自我的情感指導下進行有效的自我保護和自我發展。兒童在這一時期除了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和一些初級的社會需要(如依戀)外,並沒有清晰地自覺自己人之為人的榮辱和價值,其發展基本上還是一種生物人的發展,這與動物的生活仍然具有較大的相似性。換言之,如果沒有自尊,沒有對自我的一種自覺的情感判斷,即使兒童具一定的自我認識的能力,也很難去調整自己的認知和行為以更好地適應社會,成為一名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人。就像一個不知道疼痛為何物的人終將會被傷痛致命一擊,一個不“知道”自尊的人同樣會因不知道自我保護而失去做人的資格和價值,失去基本的心理和諧,甚至失去生命。在自尊被自覺後,兒童就可以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如果說情感是人作為種的存在所具有的心理現象,那麼有關自我情感的有效判斷則是人作為類的存在所特有的心理品質。人在犯錯誤後的羞愧感、遭到失敗的恥辱感、成功後的自豪感以及對自己的滿意感等由自尊而引起的情感體驗無疑會成為一種前提性暗示,決定著行為的取向。所以,如果說食物和水是維持人的物質生命的基本所需,那麼自尊就是維持人的心理生命的基本所需。 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人本主義心理學家馬斯洛認為,自尊是人類的基本需要之一,它具有類似本能的性質。一個人自尊需要的產生雖然晚於其它基本需要如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等,但它一旦產生並被自覺,就會以勢不可擋的力量發展起來,並逐漸成為深植於人心靈當中最為根本和最為重要的需要,成為一個人生命的心理根源。 其次,自尊是文化適應和社會適應的一種機制,可以有效緩衝人類的基本焦慮。人,不僅能意識到死亡,而且由於自我意識的反省能力,還能意識到死亡包括自己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這樣就不可避免地產生死亡焦慮。這種死亡焦慮是潛在的,只有當死亡意識被喚醒時才會深切地體驗到它的存在。而且,死亡的含義是廣義的,並不侷限於真實的死亡,死亡焦慮會泛化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比如人們懼怕失敗、擔心冷遇、害怕被拒絕、被否定、被排斥等,因此,筆者把這種焦慮通稱為基本焦慮。為了減緩這種焦慮,人就需要一種緩衝機制來維護自身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存在。而自尊就是這樣一種機制。因為,自尊本身是一種強大的動力,當人面臨威脅和衝擊時,它會策動一定的社會行為,去補救和防禦,使自己重新獲得意義感和價值感;只有當衝擊和威脅過於嚴重、時間過長時,自尊的社會適應機制受到損害,這時就會引起適應不良和心理障礙,導致各種心理和生理的健康問題,人的生命尤其是心理生命也就失去了最根本的保障。這也是社會學家Becker等人提出的恐懼管理理論(Terror Management Theory, TMT)的內涵所在[2](P39-40)。 因此,自尊對於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人是必不可少的一種需要,一種情感體驗,一種適應機制。自尊在一定程度上起著維繫社會正常運轉、潤滑人際關係並保護自我的重要作用,使人能夠在適應社會和他人要求的前提下保持自己的本真和尊嚴,保持良好的心理狀態,保持自己的生命完滿。簡言之,自尊乃是人類生命的心理根源所在。 二、自尊:心理健康的核心 如前所述,自尊是人類生命的心理根源,它可以保持一個人生命的健康發展和完滿。在自尊作用於人的過程中,首當其衝的是人的心理健康。也就是說,自尊最初對一個人起作用,是從其心理反應和心理健康開始的,而生命(尤其是人的社會生命和心理生命)的殘缺或完滿直接來源於心理健康的是與否。 在社會生活中,社會總會對人提出這樣那樣的要求。但不管何種要求,也不管何種社會,要求基本都是一致的,即人應該是健康的、積極的、發展的,人應該以一種良好形象出現在公眾面前。那麼,是什麼在維持著人的良好形象呢?印象整飾固然是一個經常有效的手段,但只是一種很表面的手段,人維持良好形象的內在的、深層的心理機制其實就是自尊。心理學家Bednar.R.(1989)曾指出,人都有一種保持積極的、健康的、向上的自我形象的需要,這種需要既是防止與避免生存環境帶給人的傷害與壓力的有力武器,也是個體發展的基本力量[3]。這正是自尊使人更好地適應社會環境、緩衝基本焦慮的一種具體體現:自尊策動人去追求和呈現一種良好的社會形象,從而更好地適應社會環境。而良好的社會適應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標誌之一。 如果自尊不足甚至缺乏,人就無法正確地對待自己和他人的評價,不能適時恰當地對社會環境的要求或事件作出合理反應,無法及時緩解生活中的基本焦慮。一言以蔽之,人就無法正常地進行社會生活。因此自尊不足(即低自尊)的人呈現給社會的通常是不好的自我形象,具體表現出兩類行為或態度:一類是自傷性行為或態度,主要指向自我。其表現有自暴自棄、自怨自艾、自哀自憐、自輕自賤等,甚至可能放棄生命,自絕於世;另一類是自戀式或自我中心的行為與態度,主要指向他人與環境。可能出現不負責任、冷漠、自我中心、敵視、攻擊他人、報復社會等偏激行為和罪錯行為,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但無論哪類行為或態度,反映的都是心理健康問題。需要指出的是,自尊不足的人雖然沒有呈現出良好的自我形象或社會形象,並不意味其不具有維持自身良好形象的需要。相反,是這種需要與自我意象之間產生了矛盾而導致心理失調,並表現出種種不健康的態度與行為。 具體而言,自尊是人類生命的心理根源,自尊需要也就必然成為每一個個體生命都會具有的基本需要之一。自尊需要在某種意義上說也就是維護良好自我形象的需要。但是,自尊水平的高低,取決於個體與社會環境的相互作用。這種相互作用如果是良性的,自尊水平往往可以發展得較高;如果是惡性的,自尊水平往往就會較低,也就是我們說的自尊不足。現實的自尊不足和理想的自尊需要發生嚴重衝突的時候,心理問題就會隨之產生。上個世紀90年代心理學界提出的不一致模型(Disparity Models)指出,現實我與理想我之間的自我差異或現實我與應該我之間的差異將導致一種普遍的消極的自尊感覺和機能失調[4](P253-271)。也就是說,一個自尊不足的人常常會感到一方面,維護良好自我形象的需要非常迫切;另一方面,表現出的自我形象又不能令人滿意(確切地說,是不能令自己滿意),二者之間的差距和衝突促使個體主觀上愈加追求自我尊重的情感體驗。遺憾的是,在這種追求的過程中,自尊不足的個體由於“先天不足”而常常走向兩個極端:一個是由於二者之間的差距過大,個體無力彌合而產生習得性無力感,從而出現上述的第一類行為和態度,即自傷性行為和態度;另一個極端是走向自戀或自我中心。這是由於個體不是透過正常的途徑去獲取自尊需要的滿足,而是退居於目前的自尊狀態並誇大、固守這種自尊狀態,從而對外界環境的要求表現得不屑一顧甚至故意對抗。這種自戀式的貌似高自尊的自尊狀況本質上是一虛弱的或虛假的自尊現象,個體內心深處其實極度渴望他人的尊重和關懷。許多心理學家和教育工作者都曾發現過這種現象。內容比較多,希望對你有幫助~
自尊是人格的核心,也應該成為心理健康的核心。本文試圖以人生命適應的根本源泉為出發點,解讀自尊的生命性意義;進而分析與探討自尊在人的生活中尤其是心理健康中的地位與作用,並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教育理念,以期為當前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一定的參考和依據。 自尊(self-esteem)屬於自我的情感成分,是個體對一般自我或特定自我積極或消極的評價,也是人對自我行為的價值與能力被他人與社會承認或認可的一種主觀需要,是人對自己尊嚴和價值的追求。這種需要與追求如能得到滿足,就會產生自信心,覺得自己有價值等;否則就會使人產生自卑感、軟弱感、無能感。自尊是個體人格的核心因素之一,對人的生活來說“自尊是你能夠給予孩子們的最好禮物——也包括你自己。對於獲得健全的頭腦、豐富的學識及幸福的生活來說,自尊至關重要。”[1](P4) 一、自尊:生命適應的心理根源 人並非一生下來就是有自尊的,正如人類並非一開始就有自尊一樣。在人類漫長的進化史上,自尊乃是人在對各種環境壓力(包括生態學壓力和社會壓力)的反應過程中獲得的,是生存適應和社會適應的必然結果。對於個體而言,自尊同樣也是其自身適應生存、適應社會環境所必需的一種基本需要,是人生命適應的心理根源。 首先,自尊是個體適應社會環境、適應基本生存的心理資源。根據有關研究,兒童在3歲左右產生較為清晰的自我尊重情感,如犯了錯誤感到羞愧,怕別人譏笑,不願被人當眾訓斥等。①這種社會性情感的產生是重要的,因為在自尊產生之前,兒童基本上還處在生物人的階段,儘管語言和一些初級的認知能力已經發展起來,兒童可以進行初步的社會交往,但還不會主動地、自覺地修正自己的認識和行為去適應社會和他人的要求,還不會在體驗自我的情感指導下進行有效的自我保護和自我發展。兒童在這一時期除了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和一些初級的社會需要(如依戀)外,並沒有清晰地自覺自己人之為人的榮辱和價值,其發展基本上還是一種生物人的發展,這與動物的生活仍然具有較大的相似性。換言之,如果沒有自尊,沒有對自我的一種自覺的情感判斷,即使兒童具一定的自我認識的能力,也很難去調整自己的認知和行為以更好地適應社會,成為一名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人。就像一個不知道疼痛為何物的人終將會被傷痛致命一擊,一個不“知道”自尊的人同樣會因不知道自我保護而失去做人的資格和價值,失去基本的心理和諧,甚至失去生命。在自尊被自覺後,兒童就可以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如果說情感是人作為種的存在所具有的心理現象,那麼有關自我情感的有效判斷則是人作為類的存在所特有的心理品質。人在犯錯誤後的羞愧感、遭到失敗的恥辱感、成功後的自豪感以及對自己的滿意感等由自尊而引起的情感體驗無疑會成為一種前提性暗示,決定著行為的取向。所以,如果說食物和水是維持人的物質生命的基本所需,那麼自尊就是維持人的心理生命的基本所需。 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人本主義心理學家馬斯洛認為,自尊是人類的基本需要之一,它具有類似本能的性質。一個人自尊需要的產生雖然晚於其它基本需要如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等,但它一旦產生並被自覺,就會以勢不可擋的力量發展起來,並逐漸成為深植於人心靈當中最為根本和最為重要的需要,成為一個人生命的心理根源。 其次,自尊是文化適應和社會適應的一種機制,可以有效緩衝人類的基本焦慮。人,不僅能意識到死亡,而且由於自我意識的反省能力,還能意識到死亡包括自己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這樣就不可避免地產生死亡焦慮。這種死亡焦慮是潛在的,只有當死亡意識被喚醒時才會深切地體驗到它的存在。而且,死亡的含義是廣義的,並不侷限於真實的死亡,死亡焦慮會泛化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比如人們懼怕失敗、擔心冷遇、害怕被拒絕、被否定、被排斥等,因此,筆者把這種焦慮通稱為基本焦慮。為了減緩這種焦慮,人就需要一種緩衝機制來維護自身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存在。而自尊就是這樣一種機制。因為,自尊本身是一種強大的動力,當人面臨威脅和衝擊時,它會策動一定的社會行為,去補救和防禦,使自己重新獲得意義感和價值感;只有當衝擊和威脅過於嚴重、時間過長時,自尊的社會適應機制受到損害,這時就會引起適應不良和心理障礙,導致各種心理和生理的健康問題,人的生命尤其是心理生命也就失去了最根本的保障。這也是社會學家Becker等人提出的恐懼管理理論(Terror Management Theory, TMT)的內涵所在[2](P39-40)。 因此,自尊對於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人是必不可少的一種需要,一種情感體驗,一種適應機制。自尊在一定程度上起著維繫社會正常運轉、潤滑人際關係並保護自我的重要作用,使人能夠在適應社會和他人要求的前提下保持自己的本真和尊嚴,保持良好的心理狀態,保持自己的生命完滿。簡言之,自尊乃是人類生命的心理根源所在。 二、自尊:心理健康的核心 如前所述,自尊是人類生命的心理根源,它可以保持一個人生命的健康發展和完滿。在自尊作用於人的過程中,首當其衝的是人的心理健康。也就是說,自尊最初對一個人起作用,是從其心理反應和心理健康開始的,而生命(尤其是人的社會生命和心理生命)的殘缺或完滿直接來源於心理健康的是與否。 在社會生活中,社會總會對人提出這樣那樣的要求。但不管何種要求,也不管何種社會,要求基本都是一致的,即人應該是健康的、積極的、發展的,人應該以一種良好形象出現在公眾面前。那麼,是什麼在維持著人的良好形象呢?印象整飾固然是一個經常有效的手段,但只是一種很表面的手段,人維持良好形象的內在的、深層的心理機制其實就是自尊。心理學家Bednar.R.(1989)曾指出,人都有一種保持積極的、健康的、向上的自我形象的需要,這種需要既是防止與避免生存環境帶給人的傷害與壓力的有力武器,也是個體發展的基本力量[3]。這正是自尊使人更好地適應社會環境、緩衝基本焦慮的一種具體體現:自尊策動人去追求和呈現一種良好的社會形象,從而更好地適應社會環境。而良好的社會適應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標誌之一。 如果自尊不足甚至缺乏,人就無法正確地對待自己和他人的評價,不能適時恰當地對社會環境的要求或事件作出合理反應,無法及時緩解生活中的基本焦慮。一言以蔽之,人就無法正常地進行社會生活。因此自尊不足(即低自尊)的人呈現給社會的通常是不好的自我形象,具體表現出兩類行為或態度:一類是自傷性行為或態度,主要指向自我。其表現有自暴自棄、自怨自艾、自哀自憐、自輕自賤等,甚至可能放棄生命,自絕於世;另一類是自戀式或自我中心的行為與態度,主要指向他人與環境。可能出現不負責任、冷漠、自我中心、敵視、攻擊他人、報復社會等偏激行為和罪錯行為,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但無論哪類行為或態度,反映的都是心理健康問題。需要指出的是,自尊不足的人雖然沒有呈現出良好的自我形象或社會形象,並不意味其不具有維持自身良好形象的需要。相反,是這種需要與自我意象之間產生了矛盾而導致心理失調,並表現出種種不健康的態度與行為。 具體而言,自尊是人類生命的心理根源,自尊需要也就必然成為每一個個體生命都會具有的基本需要之一。自尊需要在某種意義上說也就是維護良好自我形象的需要。但是,自尊水平的高低,取決於個體與社會環境的相互作用。這種相互作用如果是良性的,自尊水平往往可以發展得較高;如果是惡性的,自尊水平往往就會較低,也就是我們說的自尊不足。現實的自尊不足和理想的自尊需要發生嚴重衝突的時候,心理問題就會隨之產生。上個世紀90年代心理學界提出的不一致模型(Disparity Models)指出,現實我與理想我之間的自我差異或現實我與應該我之間的差異將導致一種普遍的消極的自尊感覺和機能失調[4](P253-271)。也就是說,一個自尊不足的人常常會感到一方面,維護良好自我形象的需要非常迫切;另一方面,表現出的自我形象又不能令人滿意(確切地說,是不能令自己滿意),二者之間的差距和衝突促使個體主觀上愈加追求自我尊重的情感體驗。遺憾的是,在這種追求的過程中,自尊不足的個體由於“先天不足”而常常走向兩個極端:一個是由於二者之間的差距過大,個體無力彌合而產生習得性無力感,從而出現上述的第一類行為和態度,即自傷性行為和態度;另一個極端是走向自戀或自我中心。這是由於個體不是透過正常的途徑去獲取自尊需要的滿足,而是退居於目前的自尊狀態並誇大、固守這種自尊狀態,從而對外界環境的要求表現得不屑一顧甚至故意對抗。這種自戀式的貌似高自尊的自尊狀況本質上是一虛弱的或虛假的自尊現象,個體內心深處其實極度渴望他人的尊重和關懷。許多心理學家和教育工作者都曾發現過這種現象。內容比較多,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