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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蘇新聞》11月7日報道,今年8月7日凌晨,淮安市淮陰區漁溝鎮居民吳某,就在酒後開車將朋友送回了家。 不料,就在吳某將朋友送到家後,卻被對方舉報了。 10月17日下午,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醉駕案。 被告人吳某俊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兩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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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平原春秋

    我有一個學生,他是高中跟我一起讀書,後來考上了清華大學的法學博士,這是一個非常了不起的學生,一次我在火車站遇見了他的父親,他的父親告訴我說我的這個學生參與了咱們國家一條法律條文的制定,那個法律條文就是關於禁止酒駕的。

    我為我的這個學生而感到非常的驕傲,因為我知道這個學生他非常正直,所以說我感覺他參與制定的這個法律條文一定是非常好。果然不久關於全國禁止酒駕的行動就開展起來了,而且這個活動得到了全華人民的大力支援。

    迴歸到這個題目。

    吳某喝了兩場酒,兩場酒以後已經處於醉駕的狀態,比正常的那個酒駕的那個狀態都多了兩倍,屬於嚴重的酒駕。在這種情況下呢,吳某把朋友送回家送回家以後,他的朋友擔心吳某的安全,就不願意讓他再開車走了,但是吳某一定要走,兩個人呢,為此發生了爭執,為了不讓這個吳某再開車走,吳某的朋友就把他給舉報了。舉報了以後,吳某受到的處罰是拘役兩個月,緩刑兩個月,並且處以罰金2000元。

    我的朋友這樣做,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避免了一個危險的發生,挽救了胡某的生命。在嚴重醉駕的狀態下,胡某再次開車出發,什麼樣的事情都有可能發生,如果發生車禍,車毀人亡,那後果就不是2000塊錢能夠解決的問題了,就不是能夠拘役兩個月就能夠解決的問題了,他的朋友看似無情,實則是真情。用法律的嚴肅性來避免車禍的發生,保護司機的家庭,也保護別人的家庭,避免悲劇的發生,這就是立法的宗旨和出發點,我感覺從這個角度上來講,吳某的朋友做的非常好。

    總的來說啊,反正是出賣朋友,是不能讓人接受的。

  • 2 # 愛之育之

    這個朋友,早晚要挨千刀。

    明知好友醉酒,依然享受好友的專車服務。

    自己安然到家後,卻向警方舉報好友酒駕。

    警方查實後,依法處置其好友。

    看了這個事實後,心裡堵得慌。

    一些華人,何時變得如此狼心狗肺。

    你若為好友著想,在好友非要駕車送你回家時,向警方告知。

    出警後,你好友僅僅是善意欲送你回家,並未發生酒駕行為。

    警方制止你好友酒駕。

    而你叫車護送醉酒好友回家。

    這才是正道,這才是有品之人。

    現在你已經達到回家目的,接著告發好友。

    這就走向了事物的反面。

    你是別人違法後實際利益的享受者,至少是個同犯。

    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人心不古,以此君為盛。

    今日卑鄙無恥,他日終受報應。

    後輩子,在眾人譴責中,度過餘身。

    一時歹念,殘生遭罪。

    故,人不能如此歹毒。

    人在做,天在看,報應分明,無人可免。

    #凌遠長著#

  • 3 # 腦子是用來思考的

    先說我自己,喝酒從不開車,和特別好的朋友喝酒,最後他即使耍酒瘋我也會阻止他開車回家,這種事幹過不止一次,有一次差點打起來。至於關係一般的,也會力勸,多數都會理解同意,少數酒瘋子各安天命,你出事故我需要擔責任我也認了,說起來是自私點,但有時也沒辦法。現在說問題裡的這件事,需要分幾種情況。評論裡多數人認為舉報人不地道,我覺得並不一定,如果舉報人上車前頭腦意識相對清醒是自願讓朋友酒駕帶自己的,那基本就是人渣一個,這個好理解,不多解釋。但是如果舉報人已經喝到失去意識,並且之前對自己如何回家已經有了交代,是硬被駕車人“熱情”上車送回家的,我認為舉報沒錯,第一,硬被抬上危險駕駛的汽車,本來就是對自己的生命不負責,舉報何錯之有,也許有人覺得傷朋友情感,這就是我想說的第二條,朋友關係分幾種,你說是我跟著說是是是這是一種,基本就是表面關係,還有一種就是你犯錯的時候,我給你一個嘴巴如果能把你抽清醒不再犯,明知你有可能以後恨我我也要抽,這是真的關心朋友。所以很多事情不能看表面,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盲目亂曬你的“正義感”。

  • 4 # 暫不聽雨

    還有上次那個女大學生食堂沒帶卡釣魚投訴,難怪有些人懷念那個沒飯吃的年代,現在的社會人道德底線已經沒下限了!

  • 5 # 深圳大方丈

    我覺得這個人做的對。如果繼續酒駕,出了事這個人就有責任,至少感情上上過不去,畢竟朋友是為了送他回家出的事。為自己,為朋友,這麼做事實上都是有益的。舉報雖說有悖於情理,但非常理智。那些說要罵他的人,等酒駕朋友出了事,死了人,他就傻眼了。

  • 6 # 小馬哥151337980

    首先,舉報人相當瞭解法律,他知道醉駕是違法行為,而酒駕造成交通事故,同桌人也有連帶責任,所以進行了舉報!更明確的是,當醉駕人引發交通事故時,如果同桌人本人也受到傷害,那麼他本人就傷害對沖責任,再來判定!

    走這裡看,舉報人及其冷靜和行為嚴謹!為什麼他要搭醉駕人的車回家?因為他在車上,可以將事故發生危險儘量降低(想辦法說話,降低車速)。即使真的出現小事故,由於他自己也會受損失,所以基本兩相抵消,不會受到處罰!

    但是,他到家後情況又不一樣了,醉後駕車一段時間,醉駕人可能更暈,而且旁邊沒有人看路,危險係數更高更不可控!自己也到家了,不在車上,萬一出了事,自己也要承擔連帶責任!而且這個責任隨時可能超過自己的控制,因此選擇報警,報警這一行為發生,就算出警過程發生了事故,自己也脫責了!

    由此可見,舉報人無所謂好與壞,他是在謀求效益最大化而已!我不知道同桌還有多少人,也不知道他跟醉駕人關係到什麼程度,但是他的行為,證明此人是精於算計的人!這樣的朋友,無所謂能不能交往,只是需要記住,他會跟你一起慶祝豐年,但絕不會陪你一起對抗風險!

    其實,話也沒錯:君子不立危牆之下!

  • 7 # 大實話

    據報道,吳某和自己的朋友王凌晨一起吃宵夜,兩個人都喝了點酒,但是,吳某自認為駕駛技術好,在喝完酒以後還開車將朋友王某送回了家。隨後吳某又自己駕車返回家中,但是,沒想到的是,朋友王某卻報了警,稱吳某酒後駕駛。隨後警方將醉駕的吳某抓獲,判處拘役2個月,罰款2000元。

    首先,從法律上來說,酒後駕駛是一種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吳某酒後駕駛不但是對自己和朋友的生命健康不負責任,也是對道路上其他行人和車輛的安全不負責任,王某對其酒駕行為進行舉報是應該的,吳某也應該為自己的酒駕行為付出代價。所以,王某報警告吳某酒駕確實也是為朋友好,這倒無可厚非。

    但是,從現實角度來說,但是,這個報警本應該是在勸阻吳某酒駕未果,吳某還要執意酒駕的時候進行的,而不是說,在朋友酒駕將自己安全送回家中以後報警舉報。這就好比是我們在街上看到一個劫匪準備搶劫,本來你不制止報警也就算了,你還在旁邊鼓勵給劫匪加油,當劫匪搶劫成功了,並且還分了你一些好處,然後你就報警了。不客氣地說,這完全就是卸磨殺驢啊。

    雖然酒駕確實是一件錯事,但是我們也應該明白,一個真正為你好的朋友應該做的就是當你喝完酒要開車時提前給你找代駕,或者想盡一切辦法勸阻你不要開車,也可以找出租車將你們送回家。當真的勸阻不了,並且也無法解決的時候,再選擇果斷報警。這才是一個真正的朋友應該做的,而像這種朋友,還是儘早遠離吧。

    當然,如果是我知道我有朋友酒後駕駛了,我肯定也會遠離這種人,因為這就是沒原則的人。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打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 8 # 三寶軒軒

    這哪裡是朋友,是偽君子,滿口仁義道德、交通法規,幹著背信棄義的事,是條惡狗不能接近。人家敢冒著醉駕的風險送你,你非但沒有感激,反而恩將仇報,你出賣了朋友,良心要受譴責!世上最可恥的事就是背叛與出賣,這種人從來就沒有好下場。出賣耶穌的猶大,死後靈魂四處遊蕩沒有歸屬,出賣薩達姆的人也沒有拿到獎金反而被判刑,出賣本拉登的人也一樣,所以,這個出賣朋友的人必定沒有好下場

  • 9 # 老爺車127#2-18-2

    你這是什麼朋友啊?我看不是交友不慎這麼簡單的事兒,而是你和朋友是同類型的人,都不是好鳥!不然你倆怎能處到一起?

  • 10 # 平民A

    首先,我不知道你們喝了多少酒,你要真心疼你朋友,當初該勸他少飲酒;你要回家,應該是打滴滴,而不是讓他送;為了防止他酒駕,你也可以給他的家人打電話,讓他家人來接他,也可以報警;當然,也可以開兩間賓館,大家都住下,等勁酒下去了再走。人家把你送家裡了又報警,真不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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