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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faamy7099

    李悅瞳與張鐸結婚之規定甲方:李悅瞳乙方:張鐸1.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李悅瞳與張鐸結婚之規定》協議。2.乙方應在協議規定範圍內積極配合甲方,並服從甲方安排。3.甲乙雙方有義務與責任共同遵守與維護本協議。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立即生效。協議內容:第一條 乙方父母不得住在甲方家裡。第二條 無論甲方還是乙方,在雙方父母面前,必須扮演好自己的相應角色。第三條 雙方為假結婚,不在民政局登記。第四條 協議期間雙方不得干涉對方的私生活。第五條 做好財產和其他必要的公證。第六條 乙方在與甲方的生活中不得穿著暴露。第七條 乙方在居住期間需保持房間的衛生。第八條 乙方不等使用浴缸。第九條 甲乙雙方不得強迫對方取悅自己父母。第十條 甲乙雙方有義務幫助對方製造家庭氛圍。第十一條 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有了準伴侶,通知對方後協議自動解除。第十二條 需要一個婚禮儀式,費用由甲方承擔。第十三條 除協議內規定的義務,雙方不再履行其他的夫妻義務。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各自享有、承擔,不發生連帶責任關係。第十五條 乙方使用完馬桶後需消毒清洗座便器。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各自吃飯(除因雙方父母在場的情況之外)。第十七條 如乙方的興趣愛好與甲方的生活相沖突,乙方需停止興趣愛好。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經濟獨立。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其他未盡事宜,友好協商解決。第二十條 本協議自簽署當日立即生效。第二十一條 以上協議,如甲乙上方返回請於二十四小時內提出取消請求。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履行期間,雙方不得對對方產生感情或其他不良企圖,如有違反本協議自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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