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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手算互毆,還是正當防衛,到底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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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分享點亮生活

    生活中,有時會發生這樣的一幕,你跟對方吵架,對方打了你一拳,惱羞成怒的你立馬打對方一拳還了回去。警察過來處理時要將你帶走,這時,相信很多人會理直氣壯地說:“是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難道不是正當防衛嗎?”講個真實案例。

    小王和朋友小張一起在某飯店吃飯喝酒,兩人都喝得有點多,開始以誰更有錢,生意做的更大吹噓起來,結果兩人互不相讓,爭吵起來。小王先將一個酒瓶摔在地上,小張見狀一拳打在小王面部,小王見對方先動手也還手和小張打了起來,但因為喝的太多被小張打倒在地,小王惱羞成怒,撿起剛才摔碎的啤酒瓶一下扎到小張的頸部,小張的脖子頓時鮮血直流。民警趕來後立即把小張送到醫院救治,小王也被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訊問。面對民警,小王理直氣壯的說,是對方先動手打他才還手,他是正當防衛,不應該抓他。後經法醫鑑定,小張的傷勢已經構成輕傷,小王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小張的行為也涉嫌毆打他人,將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上述案例中小王的行為明顯不構成正當防衛,因為對方毆打的行為不屬於明顯的暴力行為,且未嚴重危及到生命安全。其主觀上也不是為制止對方。其本人先挑釁摔酒瓶,對案件的發生也有過錯責任。兩人的行為應屬於互相毆鬥。因此,兩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互相鬥毆,指雙方或多方在主觀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觀上均實施了不法侵害對方的行為。是互毆各方均有對對方加害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互相鬥毆的過程中一般不存在正當防衛的行為。

    正當防衛。的定義: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受害人的傷情經鑑定為輕微傷,那麼你們的行為就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涉嫌毆打他人,依法應給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調解達成協議的,不再對你們的行為進行處罰。

    那麼問題來了,一般正規法務醫院鑑定費1-2萬,不管什麼傷,交錢再說。賠的錢還沒鑑定費高,一般輕傷派出所就和諧了。如果你能說動派出所,那麼罰他款,拘留都是有可能的。

    別人先動手打你時你該怎麼辦呢?

    1. 保證自己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立馬報警。

    2. 立馬跑路,躲避毆打。

    3.如果你能力比他強,可以制服他。控制住然後報警。

    4.如果是砸場子的,最好錄影錄音。快速報警,民警來晚了,人跑了是很難抓到的。

    總之打人一拳防人一腳,什麼人都有。說不準等你哪天你不注意來個突然襲擊,你都不知道誰打的你。所以打架也是要看人的。

  • 2 # 玉家有兒初長成

    被打了不還手,這是懦夫的表現。但是被打了,反而把對方暴打一頓,這又是報復的表現。正確的方式是,被人打了,應當通過正當途徑處理。如果打人者還要打時,那麼這的你可以還手實施正當防衛了。

    否則的話,如果別人打過你了,已經住手不打了,而你又將別人暴打一頓。那麼這就不能稱為正當防衛了,這就有一種傷害他人的故意,是應當負一定的法律責任的

  • 3 # 追夢者赤子心

    我也不是律師,也不太懂法律。但以我的實戰經驗是這樣的:(前提是你沒有傷害別人,這個傷害指的很多。)

    1.如果對方只是想揍你個輕微傷,你不還手就“白挨”,報警也不會拘留對方,最多給你能點醫藥費,但這個醫藥費不會超過5千(一線城市可能會高點)!這種事情派出所一般都會建議“和解”,不會拘留對方。“小事化無”是一貫的作風!(建議還手,打不過也得還手,因為結果已經註定。但注意下手的輕重……)

    2.當對方下狠手打你時,在不躲就是傻瓜了,但你只躲是躲不掉的,那麼就反擊。(一邊躲一邊反擊,注意自己的下手輕重,挨著打報警是沒機會的,儘量讓旁觀者報警!)

    3.平常人一般遇不到,非致你死地的事。萬一遇到了,什麼也別考慮了……一切放在腦後,想辦法活著才是真理。我說的是把“一切”放在腦後,你考慮過多,會葬送自己的生命!(寧可落一個防衛過當,也不要做一具屍體)

    總結:

    第3種一般遇不到,遇到必須“強力”反擊。

    第二種:建議躲避加反擊(注意下手輕重)。自己沒機會報警,尋求過路人幫助制止或者報警!能躲儘量躲,此時反擊很容易衝動,造成不好的結果!

    第一種:如果你不想“白挨”一頓,那就反擊。這種架一般不會太上頭,稍微注意點輕重。彼此都是“輕微傷”,對方先動手打你的,派出所也會讓對方給你能點醫藥費(千把塊錢)

    這是我的實戰經驗,經歷過很多第一種和第二種。(教你個技巧;第一種情況,警察到場後,哪怕對方停止打你,你還可以打對方,打的都是賺的,警察也理解你被打者的心情。第二種情況,警察到了你也不必要躲了,可以躺下等救護車去做法醫鑑定了!)

  • 4 # z一瞬間的精彩z

    1、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非法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行為都屬於違法或犯罪行為。面對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公民完全可以實施正當防衛的措施,抵抗對方的侵害。但是正當防衛應以致使對方喪失攻擊能力為原則,否則將涉嫌與對方互毆,會被依法追責的,在控制住對方或對方停止侵害後,應立即報警。

    2、正當防衛的核心原則是致使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喪失攻擊能力,因此抵抗措施應以控制住對方手腳為首要目的,不得攻擊對方的要害部位或在對方喪失攻擊能力後向對方實施毆打的行為,違背上述原則,將被認定為與對方互毆或也是故意傷害對方,不會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在對方喪失攻擊能力或主動停止侵害後果,應立即報警。

    當然,面對對方的不法侵害,受害人也可以選擇記住對方的體貌特徵後逃跑,在到達安全地帶後,向警方報警。

    3、刑法20條規定,對於正在進行的行凶、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強姦等嚴重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行為,受害人採取正當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在受害人所面對的不法侵害並非上述嚴重威脅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的情形下,所採取的正當防衛措施,應考慮侵害人的人身安全。否則就可能不構成正當防衛,而被追究責任

    4、民法通則128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的損害,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因防衛過當,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應當承擔責任。

    5、因此,公民面對不法侵害時,可以實施正當防衛,但是必須參照上述法定原則行使,否則將會被追究相應的責任。

  • 5 # 多多小本就

    被打了要不要還手?那得看什麼情況下,什麼環境,什麼人,如果說年輕人找事,那得還手,因為你屬於正當防衛,如果說對方一幫人,這時候就應該好漢不吃眼前虧,36記 走為上,或者報警,如果對方是老年人,這時候儘量剋制,最好不要還手,一旦還手可能就會鬧出人命,還是報警吧,總之你還手時考慮一個問題,你如果沾光了,那麼你的錢就被傷了,如果你沒沾光,那你人就被傷了。

  • 6 # 囬藍

    如果遭到對方毆打,可以選擇報警、躲避,但是如果還手毆打了對方,造成事態擴大,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正當防衛的本質在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而別人先動手打你,你還手,通常被認定為互毆行為,鬥毆雙方都在積極追求非法損害對方的結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意圖,不能構成正當防衛。

    從現有的司法判例來看,被打後還手造成對方傷亡,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判例少之又少,所謂實施了“正當防衛”行為的當事人大多以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被定罪判刑。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重要權利,是鼓勵和保障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的重要手段。該出手時就出手,但切記不要亂出手、出重手,一定要結合實際情況作出正確判斷,否則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那麼問題來了,別人先動手打你時你該怎麼辦呢?

    1. 保證自己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立馬報警。

    2. 立馬跑路,躲避毆打。

    正當防衛

    根據中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它應該符合五個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對不法侵害行為人,在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所造成損害的行為。

    正當防衛誤區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9種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1. 打架鬥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鬥毆,一方先動手,後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2. 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

    3. 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 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 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6. 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7. 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後藉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

    8. 對合法行為採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9. 起先是正當防衛,但後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法律稱為“防衛過當”,不屬正當防衛的範疇(出現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例外)。

    如法律有修改 請參照最新標準

  • 7 # 1看破不說破1

    感謝提問!被打了有很多種情況,至於要不要還手得看具體情況,在我上高中的時候我捱過一次打,這個人我認識,不是很熟悉,起因是我說了句不好聽的,他聽了生氣了找來好幾個人給我打了,那時候至少5、6、個人打我一個,那時候我真的想還手,可是感覺要是還手有可能捱打更嚴重,外加自己也害怕,就沒還手,很憋屈,那是我人生中第一次捱打,父母除外,後來對面道歉了,就不了了之了。

    現在自己是成年人了,要有自己的思維,捱打要不要還手呢?我的觀點是肯定要還手,(挨女人打我可能不會還手)但是有個前提,一定要在正當防衛的基礎上,因為這是成年人的世界了,你必須為你所做的負責,普及一下正當防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所以大家心裡要有到線,不要越過法律這個線,希望生活中多一些理解和寬容,少一點無知和憤怒!

  • 8 # 一隻勤勞的小阿詩

    首先治安案件沒有正大防衛這一說!

    迴歸主題!

    1. 保證自己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立馬報警。

    2. 立馬跑路,躲避毆打。

    根據中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它應該符合五個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對不法侵害行為人,在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所造成損害的行為。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9種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1. 打架鬥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鬥毆,一方先動手,後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2. 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

    3. 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 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 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6. 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7. 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後藉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

    8. 對合法行為採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9. 起先是正當防衛,但後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法律稱為“防衛過當”,不屬正當防衛的範疇(出現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例外)

  • 9 # 冷眼點評體育事

    本著一個嚴肅謹慎的態度,我準備好好分析下一個問題,請叫我“老學究”(做手指上推眼鏡狀)。

    1.被打原因是啥

    如果你做錯事,比如把人家女朋友撬走了,比如你偷錢了,比如你跟人家媳婦睡覺了等,這種情況別說當事人,就是我都想再揍你一遍。

    但如果是他們欺負你,就像小學時候你們班扛把子,因為看不慣你揍你,那你肯定是要打回去的。否則,你會一直被欺負,到時候你走路可能都得低著頭走。因為人都有慣性,欺負慣了,生活中稍有些不滿,都會發洩到你身上。

    現在是法治社會,老百姓法制觀念都變強了。被打了可以優先選擇報警,其次才是還手,當然前提別人打你,不是因為你做錯事,要不然你就受著,為以後不做錯事長長記性。

    特殊原因不願意報警,或者報警警察叔叔還沒來,那就可以還手。但是還手要有度,別往要害部位招呼,可以參考以下部位,下巴,腋下,臉,胳膊,腿,肚子等。記住,你是正當防衛,不是報復!

  • 10 # 使用者6259770553883

    現在的社會沒有自衛的概念,也沒有自衛的法律。你只能被人打了剩的最後一口氣爬起來還一下手。或者是拼命的跑就可以了。哪怕是20個人死命的把你打成重傷了。你還一下手把對方打傷了,。去坐牢。沒錢沒勢力的人就是那麼悲哀。當然你老爸是李剛,情況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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