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臨建板房 消防器材配備標準:
一、專案主要負責人為工地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對專案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施工單位 應建立施工現場臨建設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防火責任制,配備消防器材,劃分防火 責任區,明確各責任區防火責任人。
二、臨建設施的搭建應符合以下要求:
1、臨建設施採用的材料應達到消防安全要求。裝配式臨建設施宜採用金屬面夾芯板作圍護 結構, 夾芯板的芯材應採用自熄式輕質材料, 氧指數應不小於 32, 面板厚度不應小於 0.5mm; 裝配式活動板房的阻燃效能應由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抽檢合格。 用於樓面結構的木格柵、 木地 板應做好防火處理,並符合《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
2、辦公區、 生活區與作業區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應分開設定,並保持安全距離。非施工作業區臨 建設施與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 10 米,生活區、辦公區等區域內的臨建設 施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 4 米。
3、臨建設施的連續長度不應超過 30 米,開間不宜大於 3.6m,進深不於 6m,不得采用封 閉式外走廊。層數不應超過兩層,空曠地區宜採用單層。施工現場臨建設施內各房間建築面 積超過 60 平方米時,至少設定 2 個疏散門。2 層施工現場臨建設施的疏散樓梯不應少於兩 處且應分散佈置。 各臨時設施和民工用房必須設定應急消防疏散通道,確保消防安全。
4、宿舍必須安裝開 啟式窗戶,不得在護攔、窗戶處設定封閉措施;人均床鋪面積不得小於 2 平方米,床鋪間 適當分隔,嚴禁使用通鋪;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 16 人;主要通道寬度不少於 1 米, 宿舍房門寬度不少於 1 米。
三、臨建設施的用電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 臨建設施的電氣設計、 安裝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電氣線路宜採用阻燃型 PVC 管或槽板明敷,禁止使用絕緣老化、破損的導線和接長使用。
2、臨建設施用電必須達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且必須設定過載保護器。嚴禁私拉亂接 電源線路,嚴禁在宿舍等其他臨建設施內使用電熱水器、電暖器、電熱毯、電爐等大功率電 器。
3、臨建設施(宿舍)照明用電必須設定專門線路,使用 36V 以下安全電壓。
4、施工現場臨建設施用電,必須指定具備電工崗位資格的專人進行管理,每天巡查不少於 1 次,並做好巡查記錄
工地臨建板房 消防器材配備標準:
一、專案主要負責人為工地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對專案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施工單位 應建立施工現場臨建設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防火責任制,配備消防器材,劃分防火 責任區,明確各責任區防火責任人。
二、臨建設施的搭建應符合以下要求:
1、臨建設施採用的材料應達到消防安全要求。裝配式臨建設施宜採用金屬面夾芯板作圍護 結構, 夾芯板的芯材應採用自熄式輕質材料, 氧指數應不小於 32, 面板厚度不應小於 0.5mm; 裝配式活動板房的阻燃效能應由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抽檢合格。 用於樓面結構的木格柵、 木地 板應做好防火處理,並符合《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
2、辦公區、 生活區與作業區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應分開設定,並保持安全距離。非施工作業區臨 建設施與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 10 米,生活區、辦公區等區域內的臨建設 施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 4 米。
3、臨建設施的連續長度不應超過 30 米,開間不宜大於 3.6m,進深不於 6m,不得采用封 閉式外走廊。層數不應超過兩層,空曠地區宜採用單層。施工現場臨建設施內各房間建築面 積超過 60 平方米時,至少設定 2 個疏散門。2 層施工現場臨建設施的疏散樓梯不應少於兩 處且應分散佈置。 各臨時設施和民工用房必須設定應急消防疏散通道,確保消防安全。
4、宿舍必須安裝開 啟式窗戶,不得在護攔、窗戶處設定封閉措施;人均床鋪面積不得小於 2 平方米,床鋪間 適當分隔,嚴禁使用通鋪;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 16 人;主要通道寬度不少於 1 米, 宿舍房門寬度不少於 1 米。
三、臨建設施的用電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 臨建設施的電氣設計、 安裝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電氣線路宜採用阻燃型 PVC 管或槽板明敷,禁止使用絕緣老化、破損的導線和接長使用。
2、臨建設施用電必須達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且必須設定過載保護器。嚴禁私拉亂接 電源線路,嚴禁在宿舍等其他臨建設施內使用電熱水器、電暖器、電熱毯、電爐等大功率電 器。
3、臨建設施(宿舍)照明用電必須設定專門線路,使用 36V 以下安全電壓。
4、施工現場臨建設施用電,必須指定具備電工崗位資格的專人進行管理,每天巡查不少於 1 次,並做好巡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