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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文具控一枚

    攻擊公交司機的人、醉酒開車的人…這類人應該劃入危害公共安全一類。發現此類人犯事兒就拘留15天處罰,還需在所屬社群內為群眾義務服務三個月。短期內禁止其使用任何交通工具!並把此不良記錄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 2 # 顏筱亦

    不管因為什麼原因,打人就是不行的,雖然是好心,但是結果可能不會太如意,以前也發生過很多見義勇為但是結果不太美好的事情,就不一一列舉,相信大家都看到過,動機是非常好的,但是結果是自己受罪,大家看了也心酸,世道變了,做好事不會有人誇獎,不會有人感激,可能反而會賴上你!!!這樣的世道讓很多人想做好事,但是又不敢!!!其實現在還是好人多的,希望大家還是宣傳正能量,在幫助人的前提下,保護好自己,又不傷害人!!!

  • 3 # 天道酬勤LW

    不管哪方的錯,都不能動手打人,要冷靜的處理問題,解決問題,是關鍵,還有乘客毆打公交車司機,這是違法的,不管車是在停止的狀態,還是在行駛的狀態下,停止的狀態下乘客毆打公交司機,屬於暴力故意傷害罪,公交車在行駛的狀態下,乘客毆打司機,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乘客對公交司機正在對其實施暴力行為時,其他乘客有權利對其制止,但制止的行為不能過大,不能以暴制暴,如果是這樣也觸犯了法律,後果嚴重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4 # 燃燒的香菸a

    建議最高法、最高檢及公安部聯合發文:對傷害在崗公共交通司機、搶奪共公交通方向盤、毆打侮辱學校教師、醫院醫護人員均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甚至是死刑。不論犯罪嫌疑人年齡大小。

  • 5 # 從未停止思考的兔子

    要根據當時具體情況判斷。

    乘客攻擊司機,妨礙司機正常駕駛,危及其他乘客安全,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其他乘客有權及時進行制止,行使公民正當防衛權利的。如重萬州公交墜江事件中,如果有乘客及時阻止女乘客毆打行為,悲劇也許就不會發生。

    但亦要注意,防止防衛過當,如果在乘客的制止行為(毆打踢踹等)下,攻擊司機的嫌疑人已經放棄不法行為或沒有能力繼續進行不法侵害時,乘客仍對嫌疑人進行毆打甚至致殘致死的,就屬於防衛過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為不同案件情況不同,事態發展難以把控,乘客個人很難把握正當防衛的度,所以個人覺得除非特別緊急情況,不建議乘客個人單獨實施暴力制止嫌疑人的行為,儘量先發動其他乘客一同進行進行規勸,組成人牆阻斷嫌疑人靠近司機,在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儘量用非暴力的方式解決暴力行為。如果情況實在緊急,正當防衛要適度,以免造成法律後果,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災難!

  • 6 # 正義的人平安

    正當防衛應該放寬點,如果有兩個以上的人作案就應該定為團伙作案。團伙正在搶劫,強姦,拐賣,殺人等,見義勇為者不管採取什麼手段,就算是非法持有槍支打死團伙作案人都不付刑事責任,還應該算見義勇為給予表彰,弘揚正能量,讓見義勇為者不流血流淚。

  • 7 # 路人甲是你

    實際當中是這樣的,打人如果沒有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話,一般不需要負刑事責任,但賠償醫藥費的話是一定的。如果出現重大人員傷亡的話,那不但要負刑事責任錢同樣也得賠,所以做事得三思而後行。

  • 8 # 太陽神之際

    按照專家建議必須負全責,因為法律不允許你這麼幹,不能衝動,要讓事實變得嚴重後去阻止才有效,不知道是不是這樣的

  • 9 # 使用者1621005166384

    大力支援不需負責!他雖是攻擊的是開公交車的司機,但是其餘乘客的生命已然受到了威脅,危害了公共安全。該出手時就出手!

  • 10 # 蔣總裁10

    攻擊司機就恐怖分子,應象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打死一個記三等功一次。打死兩個記二等功一次。打死三個記一等功一次。打死四個以上記特等功一次。中央受予英雄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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