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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貴山貴水龍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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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峰徐來89
感謝誠邀,這已經高於自衛的等級了,甚至可說上是救人性命之舉了。依個人感覺,算得上是見義勇為了。一車人的性命全掌握在公交司機手中,這時在有干擾司機的惡劣行為,那和故意殺人又有何區別呢?稍有不慎,那就是車毀人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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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黃景濤石家莊
為了自己和車上更多人的安全,碰上這種事,一定要制止,最起碼讓司機先靠邊停車,再解決問題,不能這邊再武力制止找事的人,司機還開著車,同樣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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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吃塊唐僧肉
高鐵霸座,公交墜江,誰來保護我們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安全?為了第一時間終止侵害,將可能受到的傷害降到最低,必要時確實應該採用一些非常手段,只是“度”在哪裡,這才是難以把握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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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wjdfr
當然算自衛啊!因為干擾駕駛員的人,一擔行為過激,導致發生嚴重車禍,就會威脅到所有乘客的生命,不作出行動反抗自衛,那還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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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59450674
不算。如果搶方向盤者沒有因此傷亡,則算普通糾紛處理,如果搶方向盤者因此傷亡了(包括急病發作)則按故意傷害或鬥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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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彼得潘57
應立法,如有和駕駛員撕扯,車上任何人可制止,重獎勵,國家不是喜歡罰款嗎,罰的款迴歸於民,這樣做體現有獎有罰,對做壞事惡事不立法不敢上前制止,怕法官反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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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前方高能無所不知
只是治標不治本。。。。
真是人人情緒不可控制,都會不理性做些偏激的行為。
對於公交車司機遭鬧事的事件,有些特定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對於發生突發鬧事的事件只是在賭機率問題。要是一車人都是女的,小孩,老人。那麼機率問題就爆發不可控的事。那麼悲劇必定會繼續重演。
真正解決是法律的護航。立法刻不容緩!
對於擾亂公共駕駛的十年起。然後搞個標誌貼在車上。如果有人企圖鬧事,首先司機可以告訴他自己面臨後果代價。如果繼續為之那麼就已經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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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解放區的天是晴朗的天
亡羊補牢啊,在未發生墜江事件前要說嚴懲“車鬧”可能有大多數人認為偏激。現在再來談這個問題就方便多了。
前車之鑑,有一車人被“車鬧”者強行推下長江全部“犧牲”這個事件作借鑑,以後再有這類事件發生,我想車上會有很多正直之士能勇敢的站出來“管閒事”。
如果真的遇到此類情況有人站出來制止“車鬧”亦或是打傷鬧事者,甚至意外至死肇事者 ,我認為這種行為應該是見義勇為,不但不該指責還應獎勵,這幾天武漢就做得好,獎勵司機與勇者100000元人民幣,這種行為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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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郭雄333
從萬州公交墜江這一慘痛教訓中可以得出結論,如果當時有乘客採取武力制服了劉某人,慘案將可避免發生,乘客維護了自己以及一車人的人身安全,這難道還不算自衛嗎?!打司機者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危及車上全體乘客的生命安全,有人站出來與之博鬥,採取武力制服肇事者,應視同自衛,而且是見義勇為,應該予以充分肯定,應該予以法律保護。武漢已為同類事件作出處理樹立了榜樣,重金10萬元獎勵見義勇為者,因他出手製止了肇事者,否則類似事件還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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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長風破浪1974
見義勇為算不算都無所謂,別算互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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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俺們宿遷
這不僅是自衛了,而且是見義勇為,建議申報見義勇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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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微笑柑桔KN
你覺得呢?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重慶的教訓還不夠深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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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繽紛滄州
現場制止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子,魚蛋屬於正當防衛,而且應大力表彰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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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己未陳十二
目前不算。以後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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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飛翔的胖子喲
肯定算啊,自衛不一定要已經威脅到你的人身安全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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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三月飄雪52
這個應該算見義勇為,該頒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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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胖胖萌大叔
這是自救!大家都是一輛車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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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老黎77837194
算啊,肯定算!估計連被打的人也得說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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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魔至九尊
沒出事故前你只要動手把,搶奪方向盤的人打傷,警察肯定讓你陪錢。不要問我為什麼?這就是河蟹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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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事情發生不僅是救別人,也救了自己,用見義勇為這四個字應該更為恰當,如說是自衛的話,只能針對你個人來說。希望10.28永遠給我們留下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