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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晚,記者從應急管理部牽頭的部際聯合工作組和現場救援指揮部獲悉,經過4天時間的緊張搜救,重慶萬州墜江公交車於10月31日23時30分左右被打撈出水。 10月30日,搜救工作不斷取得突破性進展,潛水員在水下共發現7具遇難者遺體,並救撈起5具遺體。加上10月28日下午打撈的2具遺體,當日已發現9具遇難者遺體。同時,也摸清墜江公交車水下情況,公交車呈30度角前傾、車輛結構部分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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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小橋流水人家2017

    把乘員接近駕駛位與司機吵鬧干擾駕駛行為視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行為拘留罰款。司機發現乘員靠近駕駛吵鬧干擾駕駛要停車減速報案處理。

  • 2 # 華犀利143177678

    各處鄉村各處例,入鄉隨俗,所以本地公交公司應該把公司對乘客和對司機的各項規定向乘客公告,在公交車車裁影片多播放,請乘客協助、理解遵守。

  • 3 # 越野閒族

    你腦袋進水了吧?!公交公司是企業,它制定的規則只能約束企業員工!現在是乘客違法危及公共安全,需要制定法律進行制裁!

  • 4 # 公益wlp

    公交車司機要工資收入高,打罵不還手,獎勵2一3萬!凡是被乘客打了,好比中大獎!最高獎勵十萬!熱情待客獎勵五萬!公交車司機在高收入條件下工作才不會失控,在現在管刻壓的前提下,扣這扣那!工作不受人尊重!公司管理層無端刻扣工人工資!工人收入少!到處受氣受壓!每天工作時間長!都造成司機的情緒失常!壓力山大!所以會造成失控的情況!

  • 5 # Z花洋洋

    我覺得不需要制定相關法律來約束。因為公交車是行走在城市中的保障。公交車做的都是這個城市中的人民,我們應該為自己的安全責任負責。不應該衝動,更不應該冒失。而且,我覺得如果真的發生這樣的事,大家都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 6 # 陳能先A

    應該有更嚴厲更細緻明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辱罵等語言性的可以治安處罰;動手打司機搶方向盤的要付刑事責任。

    美國紐澤西州就在公交車司機後方明示:公交車司機受紐澤西州法律的保護,對司機的攻擊,將處於5年監禁和7000美元罰款。紐約更是嚴厲,對針對司機進行攻擊的,處以7年監禁。中國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處罰的偏輕,一般判處一年刑期。

    實際上,刑期長的目的是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並不是目標,要從根本上解決此問題的發生,關鍵在於整體素質的提升,提升整個民族的內在素質和修養,才是真正的目標。

    從萬州墜江公交車公開的影片可以看出來,司機的整體素質是好的,偏偏這個司機怎麼這麼衝動,魔鬼符身似的把怨氣放在報復上了,造成了嚴重後果。

    女乘客辱罵毆打錯誤在先,可以停車與其理論,並報警處理,有法律法規等她處理,萬不可衝動。司機送乘客安全到目的地,上車買票就把生命交給了你,你的職責神聖受法律保護,任何干擾破壞都要冷靜慎重處理,遇見尋釁滋事的,更要表現的有理有節。

  • 7 # 霸道副總裁

    打擾司機開車的,其實就是犯罪,就是危害公共安全!呼籲立法保護司機,就是保護全車乘客!覆巢之下,焉有完卵!這句成語說對了,代價很重!

  • 8 # 風過無聲渝之旅

    什麼叫限制觸碰方向盤?本來就是一個奇葩的問題!應該嚴格立法,對現在屢見不鮮動不動就抓客車方向盤的行為就該嚴懲,要知道不管什麼原因,乘客是沒有權利去動司機的方向盤的,因為是公共交通這種行為直接危及一車人的安全,有關部門應該對這種行為處拘留,勞教甚至判刑。。。如果不及時嚴厲打擊這類行為,萬州的事件絕不是偶然,也絕對不會是最後一次!

    同時,交管部門更應該加強對司機的培訓和教育,杜絕因司機的原因造成人為的司乘人員之間的矛盾,遇到類似的事情,應該冷靜處理,顧全大局,把一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 9 # 陸地先生

    我覺得得從幾方面考慮,單單依靠法律是無法約束一個想犯罪的人。

    首先我們要完善法律,在執行力度上要狠,不要一味地批評教育了事。輕者拘留幾日,拉入黑名單限制幾個月內不能乘坐公共交通,重者直接判刑。

    其次是城市公交公司定期培訓駕駛員如遇到緊急情況如何處置,

    最後還是沒辦法杜絕此類事件發生的,也只能把司機和乘客分開了,做一道屏障。

  • 10 # 一個老年人1

    這規定條款(包括法律)早就有了,現在最關鍵的是,公交公司必須對駕駛員做崗前培訓,怎麼去應對突發事件,(而不是去和別人互毆),把損失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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