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經營許可 實施機關或組織: *****省交通廳道路運輸管理局 [處室] ****** [崗位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被許可人: 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其他組織 准予行政許可方式: 單獨授予 行政許可型別: 普通許可 行政許可期限: [法定期限] 3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 20個工作日 有無收費: 有,批文待定 年檢審: 有 設立理由: 《***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條第***款。具體條文:縣級以上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本條例第***條第***款規定的道路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資格進行年度審驗。未經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年度審驗或者經年度審驗不合格的,應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不得繼續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實施行政許可依據: 《****省道路運輸管理辦法》第**條第**款:具體條文:申請從事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以及與之配套的車輛維修與檢測、客貨運站(場)服務、車輛租賃、汽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縣級以上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管理許可權予以審批或者稽核。經批准或者核准取得經營許可證,並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後,方可開業。 辦理程式: (1)申請。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遞交相關材料。 (2)受理、形式審查及上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申請事項屬於本級職權範圍的,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本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求提交了全部申請材料的,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對於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並出具書面憑證。 經形式審查,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事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將稽核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於不符合形式審查條件的,出具《****省道路運輸行政許可不予上報通知書》。 (3)實質審查及上報。 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實質審查,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實地勘察。 經實質審查,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事項,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將稽核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於不符合實質審查條件的,出具《***省道路運輸行政許可不予上報通知書》。 (4)審查與決定。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稽核或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實地勘察。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準予許可的事項,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對不予許可的事項,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 申報條件及材料明細: (1)有相應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場地、裝置和設施; (2)有相應的技術、質量負責人和檢測人員,檢測人員應當經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有規範的計算機控制系統;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a、質量(或計量)管理體系檔案; b、人員管理制度與崗位職責; c、裝置使用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 d、環境保護制度; e、消防安全制度; f、檢測報告審驗制度; g、檢測質量申訴制度; (5)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 (1)《****省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申請書》、《****省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行政許可登記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檔案(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身份證影印件); (3)經營場地所有權證明(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影印件)或租賃協議(原件); (4)場地佈局圖; (5)檢測線工藝佈局圖; (6)檢測裝置清單(含名稱、生產廠家、型號、精度、購買日期等)及計量檢定證書(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影印件); (7)檢測人員清單(含姓名、性別、年齡、學歷、職稱、崗位等)及培訓合格證書(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影印件); (8)相關管理制度: a、質量(或計量)管理體系檔案; b、人員管理制度與崗位職責; c、裝置使用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 d、環境保護制度; e、消防安全制度; f、檢測報告審驗制度; g、檢測質量申訴制度。 14、主要監管措施: (1)企業信用考核;(2)行政監督檢查;(3)定期或不定期審驗。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經營許可 實施機關或組織: *****省交通廳道路運輸管理局 [處室] ****** [崗位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被許可人: 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其他組織 准予行政許可方式: 單獨授予 行政許可型別: 普通許可 行政許可期限: [法定期限] 3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 20個工作日 有無收費: 有,批文待定 年檢審: 有 設立理由: 《***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條第***款。具體條文:縣級以上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本條例第***條第***款規定的道路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資格進行年度審驗。未經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年度審驗或者經年度審驗不合格的,應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不得繼續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實施行政許可依據: 《****省道路運輸管理辦法》第**條第**款:具體條文:申請從事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以及與之配套的車輛維修與檢測、客貨運站(場)服務、車輛租賃、汽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縣級以上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管理許可權予以審批或者稽核。經批准或者核准取得經營許可證,並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後,方可開業。 辦理程式: (1)申請。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遞交相關材料。 (2)受理、形式審查及上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申請事項屬於本級職權範圍的,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本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求提交了全部申請材料的,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對於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並出具書面憑證。 經形式審查,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事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將稽核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於不符合形式審查條件的,出具《****省道路運輸行政許可不予上報通知書》。 (3)實質審查及上報。 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實質審查,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實地勘察。 經實質審查,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事項,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將稽核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於不符合實質審查條件的,出具《***省道路運輸行政許可不予上報通知書》。 (4)審查與決定。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稽核或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實地勘察。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準予許可的事項,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對不予許可的事項,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 申報條件及材料明細: (1)有相應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場地、裝置和設施; (2)有相應的技術、質量負責人和檢測人員,檢測人員應當經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有規範的計算機控制系統;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a、質量(或計量)管理體系檔案; b、人員管理制度與崗位職責; c、裝置使用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 d、環境保護制度; e、消防安全制度; f、檢測報告審驗制度; g、檢測質量申訴制度; (5)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 (1)《****省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申請書》、《****省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行政許可登記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檔案(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身份證影印件); (3)經營場地所有權證明(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影印件)或租賃協議(原件); (4)場地佈局圖; (5)檢測線工藝佈局圖; (6)檢測裝置清單(含名稱、生產廠家、型號、精度、購買日期等)及計量檢定證書(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影印件); (7)檢測人員清單(含姓名、性別、年齡、學歷、職稱、崗位等)及培訓合格證書(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影印件); (8)相關管理制度: a、質量(或計量)管理體系檔案; b、人員管理制度與崗位職責; c、裝置使用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 d、環境保護制度; e、消防安全制度; f、檢測報告審驗制度; g、檢測質量申訴制度。 14、主要監管措施: (1)企業信用考核;(2)行政監督檢查;(3)定期或不定期審驗。